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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60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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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 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 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 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 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者 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 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 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积极配合。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 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则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祥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 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8:33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四至第六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 1 -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 ...
三祥新材(603663) -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8:33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1 第一条 为确保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 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上交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一) 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经营运营中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关信息; (二) 与公司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