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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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1 21:52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 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 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4-21 21:52
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 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 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如在本公告披露 ...
奥特维(68851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21:47
业绩总结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14,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3,291.32万元[1] 项目进展 - “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总投资105,941.9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使用34,256.93万元,投入进度33.17%[4][5] - 项目建设投资93,228.70万元,占比88.00%;铺底流动资金12,713.20万元,占比12.00%[6] - 调整后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减少1,000.00万元,占比降至5.54%;配套软件购置投资增加1,465.00万元,占比升至3.27%[7] - 基本预备费投资减少465.00万元,占比降至2.12%;铺底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10,062.62万元[7] - 该项目因工程量大、方案调整等进度延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5月延长至2026年3月[9][10] 未来展望 - 预计至2028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为876GW,相较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65%[16] - 预计2030年全球锂电设备行业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元,2025 - 2030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14.4%[16] 市场合作 - 公司与隆基绿能、晶科能源等光伏、锂电、半导体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17] 决策审议 - 2025年4月2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议案,认为利于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20][21] - 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22]
奥特维(688516) - 立信中联审字【2025】D-0474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5-04-21 21:4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5] D-0474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审字[2025]D-0474 号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报告 目 |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 | 1 Í | 财务报表 | | | 1、 | 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2、 | 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3、 | 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4、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所有者 ...
奥特维(688516) - 立信中联审字【2025】D-0505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21:4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5]D-0505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ac.mof.gov.cn)" 进行企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cn.d.f.gor.cn)" 进行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nZhonglian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5]D-0505 号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特维)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
奥特维(68851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1 21:4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特维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的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万 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53,000.00万元,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薄煜明
2025-04-21 21:44
2024年度独立董事沭职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年度工作中, 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薄煜明,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 学控制科学与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建红
2025-04-21 21:4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沭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年度工作中, 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四)独立性说明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占董事会人数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2]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取消会议或取消提案,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1] 董事当选 - 董事候选人获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者,为中选董事候选人[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有效表决权 - 因违反规定被责令退场的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数[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27] 信息披露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8] 公告定义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0] 术语含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0]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21:44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 记名投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 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