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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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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9 15:5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4〕1 号)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 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第 1 页 共 7 页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按照企业内 ...
沙河股份: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3-29 15:5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 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 状况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 ...
沙河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9 15:5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L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JA t w and (3) a 沙河 2023 品 | 内容 | 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1 - 6 | |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2 | | 公司资产负债表 | 3 - 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 - 10 . | |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 - 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 - 86 | | 补充资料 | 1 - 2 | 普华永道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10086 号 (第一页,共六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 ...
沙河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9 15:52
审计相关 - 普华永道审计沙河实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普华永道认为公司于该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普华永道中天出具报告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8] 人员相关 - 林崇云为注册会计师[10] - 柳璟屏为注册会计师[12]
沙河股份: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3-29 15:52
担保额度 - 2024 - 202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9亿元借款担保[3] - 预计审批通过后对外担保额度9亿,占净资产比例54.24%[14] 子公司情况 - 长沙深业置业资产负债率68.60%,新增担保6亿,占比36.16%[4] - 河南深业地产资产负债率97.60%,新增担保3亿,占比18.08%[4] 子公司业绩 - 长沙深业置业2023年末净资产51,810万元,净利润10,903万元[5] - 河南深业地产2023年末净资产488万元,净利润 - 26万元[8] 担保现状 - 截至2023年底,对合并报表外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均为0元[14] - 公司无逾期、涉诉及败诉担保金额[14] 会议与协议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担保议案[3] - 担保协议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11]
沙河股份: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3-29 15:5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566.03万元[2] - 2023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 - 467.48万元[2][5] - 2023年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033.51万元[2][6] - 本次计提减少2023年末净利润和权益502.08万元[7]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3月28日会议通过计提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决策认可 - 董事会认为计提遵循准则,反映资产财务状况[8] - 监事会认为计提符合规定,同意本次计提[10]
沙河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5:47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 ...
沙河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2-05 15:4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764.04万元,其中房屋租赁关联交易501.05万元[2][7] - 2023年向深业沙河(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实际发生额139.02万元,占比99.72%[8] - 2023年接受深业集团信息技术服务实际发生额6.24万元,占比0.03%[8] - 2023年接受深业集团物业管理服务实际发生额98.22万元,占比0.48%[8] - 2023年向关联方出租资产房屋租赁实际发生额19.51万元,占比1.93%[8] 未来展望 - 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042.78万元[2] -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收入约121.74万元,支出约921.04万元[12]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预计持续[13] 关联方数据 - 深业沙河(集团)注册资本35000万元,2023年1 - 9月营收165413.33万元,净利润39280.33万元[8][10] - 深业集团注册资本588000万元,2023年1 - 9月营收1020123万元,净利润77959万元[10][11] 决策相关 - 2024年1月31日独立董事会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15] -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15]
沙河股份:沙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03 18:26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2024年1月3日14:5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3] 投票情况 - 16人现场和网络投票,代表82,729,470股,占34.1792%[4]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82,635,470股,占99.8864%[7] 议案审议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7]
沙河股份:沙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1-03 18:26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01 号 致: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