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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0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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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9:1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21,298,789.06元[1] - 2023年末总股本587,568,600股[2]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每10股派3元,预计分176,270,580元[2] - 2023年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83.68%[2] 审议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均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
桂林三金: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5 19:14
投资计划 - 拟投资短期理财产品,不参与高风险业务[2][4] - 投资金额不超6亿,资金可滚动使用[2][3]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4] 资金情况 - 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及信贷资金[4] 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5] 风险与控制 - 投资受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6] - 制订制度控制投资风险[6][7] 投资意义 - 委托理财提高收益和资金效率,不影响主业[8]
桂林三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5 19:14
股票代码:002275 股票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4-010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 | --- | --- | |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 |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有关规定 | |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 | 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 |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 |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 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 | |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 |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批准设立的投资者保 ...
桂林三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9: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材料[19] - 专门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独立董事职责 - 履职关注专门委员会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23] - 参与制定、审查董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24] - 对董高人选及任职资格遴选、审核并提建议[23]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4] 其他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5]
桂林三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9:14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4] 内部控制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 - 基准日内无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 公司战略 - 按“一体两翼”战略强化中成药地位,加大研发投入[6] 制度建设 - 建立法人治理、人力管理、风险评估等制度[5][7][8] - 制定资金使用、销售等相关规定[9][10]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14][16] 其他 - 设有独立内审部保障内控体系有效[14] - 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内控相关影响信息[18]
桂林三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莫凌侠)
2024-04-25 19:1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莫凌侠,1964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法学硕士。 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 产权法等领域,公开发表论文几十篇,出版专著数部。1991年开始兼职律师执业, 先后担任数十家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同时兼任桂林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桂林三金:关于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19:1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二、执业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 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 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
桂林三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焕峰)
2024-04-25 19:1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经2023年7月3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焕峰,1962年出生, 1984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现山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教授,1995年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 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目前已退休,退休前为桂林理工大学商 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公开发表论文几十篇,出版 专著数部,硕士生导师、工商管理(MBA)导师、会计专业硕士(MPAcc)导师、 国务院学位办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广西会计学会理事 ...
桂林三金: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9:14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217,160.34万元,同比增10.81%[3] - 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51,828.39万元,同比增16.16%[3] - 2023年归母净利润42,129.88万元,同比增27.85%[3] 公司治理 - 2023年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审议29项议案[5]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15项议案[11] 信息披露 - 2023年披露公告信息110余份,获深交所评价"A"[17] - 报告期回复投资者提问79条,回复率100%[19]
桂林三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9:14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2] 审计职责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3]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5][6] 内部控制风险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