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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19:0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2 月 01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0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 相应修改。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 股 东 大 会 议 ...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
亚厦股份: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短期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短期理财业务"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收益类 理财产品(除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买卖或固定收益类证券(除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无担保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交易且投资期限不 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短期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 短期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 短期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收益递增类产品 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三) 公司进行短期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
亚厦股份:公司章程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 次修订、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第 2 次修订、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3 次修订、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4 次修订、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5 次修订、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6 次修订、2013 年度股东大会第 7 次修订,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8 次修订,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9 次修订,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0 次修订,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1 次 修订,2017 年度股东大会第 12 次修订,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3 次 修订,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4 次修订,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5 次修订,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6 次修订,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7 次修 订,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8 次修订,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9 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 ...
亚厦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 ...
亚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修订,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本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
亚厦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12-08 19:08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 | 心的问题。 | 股东关心的问题。 | |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 |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 |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 | 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 | 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 | | 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 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 |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 用计划。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 | | 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 | 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现 | | 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 | 场会议外,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 | 供现场会议外,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 投票平台。 | | 的投票平台。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 | | 分红 ...
亚厦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
亚厦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2 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 ...
亚厦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9:0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 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