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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2024-04-19 22:0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3 年年度工作 报告》。现将上述工作报告披露如下: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 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审阅专项 报告,以及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 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财务负责人 ...
海康威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2:0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 会委员如不再任公司董事,则同时不再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中独 ...
海康威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19 22:01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 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402,60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330,600,931 股)的 1.0439%。 2、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8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 票 97,402,605 股,占目前公司 ...
海康威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22:01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09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胡瑞敏先生、李树华先生、管清友先生向董事会 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与远程视频会议 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
海康威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9 22:0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 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
海康威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管清友)
2024-04-19 22:0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 年积极出席董事会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管清友,经济学博士,青年经济学家。历任民生证券原副总裁、研究院院长; 现任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海南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和广东创业投资协会首席经济学家。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 ...
海康威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2:01
2021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23 号),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杭州海 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 简称"《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海康威视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 ...
海康威视:关于2024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9 22:01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德勤华永是全球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作为国内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办事处分布于北京、上海、重庆、大连、广州、济南、 南京、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和厦门等城市,多年来在行业内综合排名始终保 持前列。2023 年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海康威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22:0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