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世宝(002703)
icon
搜索文档
浙江世宝: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3-28 18:4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逸,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6 次,亲自出席 6 次。 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A 股类别股 东大会 1 次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分别应出席 1 次、1 次、1 次及 1 次, 亲自出席 1 次、1 次、1 次及 1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应出 席 1 次,亲自出席 1 次。会议审议内容及本人投票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会议 ...
浙江世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8 18:4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具 有固有的限制,难免存在由于错误、疏忽等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制度 ...
浙江世宝: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8 18:43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 第 | 1—6 | 页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 7—14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第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第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 第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 页 |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 15—93 | | -- ...
浙江世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8 18:41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4] -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报内控重大缺陷[5]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8]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浙江世宝: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8 18:41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10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号大街 6 号 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杜 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列载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第九节。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决定,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
浙江世宝:浙江世宝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024-03-25 19:24
目 录 | | | | 二、附件 …………………………………………………………… 第 3—13 | 页 | | --- | --- | |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 3 页 | |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 页 | | (三)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 第 7—9 | 页 | |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 10 页 | |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 11 页 | |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2—13 | 页 |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80 号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
浙江世宝: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关于浙江世宝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4-03-25 19:22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世 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7 号) 批复,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发行人"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浙江世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
浙江世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25 19:22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4-008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承 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查阅。 ...
浙江世宝: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世宝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5 19:2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浙江世宝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浙江世宝:浙江世宝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03-25 19:22
股票简称:浙江世宝 股票代码:002703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双林路 1 号)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兰君 林 逸 年 月 日 刘晓平 汤浩瀚 张世忠 徐晋诚 2 全体董事签字: 张世权 张宝义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龚俊杰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冯 燕 3 全体监事签字: 杜 敏 杨迪山 吴琅平 张治龙 刘晓平 虞忠潮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宝义 汤浩瀚 张兰君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目 | 录 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