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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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 [6]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买卖参照6个月禁反向交易[8] - 董事、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不超25%[14]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满1年后部分方式获股按规定锁定[9] - 上市未满1年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新增无限售75%自动锁定[10] 信息申报披露 - 董事、高管任职、信息变化、离任2日内申报身份信息[8]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日内申报并公告[10] - 董事、高管减持前15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月[12][13] - 减持过半或公司重大事项时披露进展[13]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披露[10] - 董事、高管未申报或披露公司提示责令补充,违规买卖可追责[16] 交易禁止期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不得买卖[11]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审批权限 - 总裁单项不超5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2000万元可审批资产收购等事项[5] - 总裁单项不超20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5000万元可审批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事项[5]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遇节假日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9] 文件审批 - 紧急文件审批期限不超24小时,一般文件不超3天[13] 管控模式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运营型管控模式,统筹多方面活动并执行统一体系[13] 报告要求 - 需提请董事会决定的计划等须报董事会决定[15] - 资金、资产运用等重要信息应向董事会报告[15] - 董事会会议期间,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的报告,总裁须及时提供[15] 总裁职责 - 总裁职责包括维护公司财产权、遵守章程和决议、保障职工权益等[17] 违规处理 - 总裁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资金等,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8] 考核与薪酬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期间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薪酬制度由其提出报董事会批准[20] 人员规范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信息披露制度[20]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职工监督,保证答复真实性[20]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2]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2]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反舞弊制度》
2025-10-30 18:50
反舞弊制度 - 公司制定反舞弊制度加强内控、防治舞弊[2] - 审计部是反舞弊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及制度制定[3][4] 舞弊界定与调查 - 泄露机密、收受贿赂等属舞弊行为[4] - 调查人员有权检查资料、追究妨碍调查人员责任[6] 举报机制 - 举报电话0516 - 88984525,邮箱shenjibu@chinalimin.com[7] - 不同层级举报调查方式不同[7] - 举报人受保护,打击报复人员将被处理[8] 奖惩措施 - 举报有功人员按挽回损失额度获奖励[8] - 舞弊责任人赔偿损失,重大案件董事会裁定[8] - 有舞弊记录员工不能聘或晋升重要岗位[9] 其他要求 - 董事及高管应廉洁自律并遵守法规[11] - 各部门和子公司宣传政策并培训员工[11] - 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处理结果[11] - 完善内控体系并定期自查[11] - 制度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12]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2]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13]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 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 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利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3、预算管理原则 4、风险管理原则 5、定期复查与调整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 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 资 金、营运资金。投资资金指对外投资、在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 出;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 许的主 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营运资金指流 ...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0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并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 公司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 ...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8:50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前款第(一)至(三)项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第 1 页 共 8 页 (一)代表 1/10 以上表 ...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上市后,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 ...
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也可以 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 外汇衍生品交易,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 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款预 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 预测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