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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00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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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20240620
2024-06-22 22:40
会议主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 公司最近推出了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授予390万份股权,剩余90万份作为预留部分 [1][2] - 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主要是营业收入,与上一次股权激励保持一致 [1] - 这次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是公司新成立的两个事业部的核心人员,包括空悬事业部和座椅事业部 [2] - 公司将原有的紧固件、冲压件和座椅舒适件业务整合到座椅事业部,以提高协同效率 [2][4] - 公司正在大力发展空气悬架系统业务,已经在2月份获得了约9亿元的6年订单,预计未来几年内会有新的订单获取 [4][5][8] - 公司正在进行6.8亿元的定增,主要用于空气悬架系统及座椅系统的生产建设项目 [9][10] 问答环节重要的提问和回答 问题1 **投资者提问** 询问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包括供应链管理、客户沟通等方面 [11][12] **公司回应** 1) 供应链方面,公司进行集中采购管理,能够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 [11] 2) 客户方面,公司会与客户沟通,适当将成本增加传导给客户 [11] 3) 人员管理方面,公司对研发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良好的成本控制 [11] 问题2 **投资者提问** 询问公司空气悬架业务的竞争压力和未来发展趋势 [12][13] **公司回应** 1) 公司虽然是后进入者,但凭借良好的客户关系和技术实力,有信心发展好这一业务 [13] 2) 公司在资金投入、客户选择、产业链整合等方面都有优势,有利于业务发展 [13] 问题3 **投资者提问** 询问公司座椅业务的发展情况,包括产品结构、客户构成、未来规划等 [14][15][16][17][18] **公司回应** 1) 公司将原有的精密金属零部件、冲压件和座椅舒适件业务整合到座椅事业部 [14][15] 2) 主要客户包括国内外主机厂,未来将着重于产品标准化和成本控制 [16][17] 3) 公司未来3-5年内,座椅业务有望保持20%-30%的收入增长 [18] 4) 公司还将拓展电池金属结构件等新业务,以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19][20][21]
瑞玛精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6-17 22:21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证券代码:00297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 "瑞玛精密")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48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65.22 万股的 3.98%,其中首次授予 385. ...
瑞玛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7 22:19
股票代码:002976 股票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瑞玛精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6-17 22:19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事项 (是/否/不适 | 备注 | | --- | --- | --- | --- | | | | 用) |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 | | | 1 | | 是 | | | |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 是 | | | |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36 | 是 | | | 3 |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是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是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7 |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 是 | | | |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8 |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7 22:19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4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瑞玛精密、公司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4 | 年激励计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 | 划 | | 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 2024 激励计划(草案)》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 | | |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管 | | | | 及核心骨干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瑞玛精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6-17 22:1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1 序 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1 谭才年 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 2.5% 0.10% 2 解雅媛 副总经理 12 2.5% 0.10% 核心骨干人员(106 人) 361.2 75.25% 2.99% 预留部分 94.8 19.75% 0.79% 合计 480 100% 3.98%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分配表 | 19 | 陆宇龙 | 核心骨干人员 | | --- | --- | --- | | 20 | 张赤 | 核心骨干人员 | | 21 | 沈三 | 核心骨干人员 | | 22 | 黄俊 | 核心骨干人员 | | 23 | 潘其峰 | 核心骨干人员 | | 24 | 沈林烽 | 核心骨干人员 | | 25 | 严超 | 核心骨干人员 | | 26 | 谭祖洪 | 核心骨干人员 | | 27 | 郝路 | 核心骨干人员 | | 28 | 何俊 | 核心骨干人员 | | 29 | 董阿雷 | 核心骨干人员 | | 30 | 董斌 | 核 ...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6月)
2024-06-17 22:1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 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
瑞玛精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6-17 22:17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证券代码:00297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024 年 6 月 | | |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瑞玛精密、上市公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司、公司 | | | | 独立财务顾问、本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 | | | | 本激励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激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励计划、本员工激 励计划、本计划 | | | | 员工激励计划草案 、本计划草案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 | | | | 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 ...
瑞玛精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6-17 22:17
一、考核目的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 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公司 202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瑞玛精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6-17 22:17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证券代码:002976 公告编号:2024-06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