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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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事项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10] 信息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14]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况需补充提交档案[16] - 首次披露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更新档案[16] 材料保存与自查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1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并追责,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9]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 - 处罚结果需报送湖南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9]
景嘉微(3004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9:47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8][19]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24] - 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3]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0]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3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 - 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2] 独立董事支持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景嘉微(3004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担保合同相关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等七项内容[19]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9] 财务部职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1] - 财务部职责包括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六项[23] 担保管理与风险应对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23]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4]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 公司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6] 违规处分 - 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8]
景嘉微(3004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
景嘉微(30047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自筹支付薪酬等后六个月内可置换募集资金[17]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8]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9][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应在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含取消项目等情形,超额度使用视为擅自改变[23] - 拟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4]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5]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具报告[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4]
景嘉微(30047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
景嘉微(30047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18 19:4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要诚信、客观、公平,不涉未公开等不宜信息[4][6] - 涉及不确定事项应提示风险,不迎合热点等[6][7]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证券部等审核[9]
景嘉微(30047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
景嘉微(300474) - 公司章程
2025-08-18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350万股,3月3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261.9223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261.922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喻丽丽认购4325.20万股,持股比例54.065%[19] - 发起人曾万辉认购729.76万股,持股比例9.122%[19] - 发起人饶先宏认购668.00万股,持股比例8.350%[20] - 发起人胡亚华认购668.00万股,持股比例8.350%[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或直接起诉[40]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2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3] - 公司设总裁1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若干名[149]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决策与表决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8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5]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需2/3以上通过[8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在3或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160][16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还按5%提取任意公积金[161] - 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69] 担保与交易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提交股东会[1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89]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9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清算,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8]
景嘉微(30047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