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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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
利安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17 21:36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选择产品品种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1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
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公司的规 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责、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 公司其他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外,还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利安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7 21:36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并购重组委 2021 年第一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同 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韩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5 号) 核准,同意公司向韩谦等 45 名股东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公司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700 万元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为 9,573,002.00 股,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54.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9,945.28 万元。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利安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7 21:36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1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审 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3 年度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2 亿元。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 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229,619,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8,989,165.45 元(含税),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 ...
利安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各位董事: 本人李红梅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了解检查 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 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 ...
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领导。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 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 ...
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与风险控 ...
利安隆: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21: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议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