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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劲草:破解国资母基金备案嵌套难题,明确“双51%穿透计算”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6-02-03 16:59
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行业面临一个核心矛盾:符合“双51%”实质标准的国资母基金,因其“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基金”的架构,在备案时因“国资成分”穿透计算标准不明确,常被误判为“超三层嵌套”,导致项目受阻,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1][4] - 尽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为母基金豁免一层嵌套提供了行政法规依据,但由于缺乏更高层级的、明确母基金认定标准和条件的细则,该豁免条款在实操中尚无法适用 [2][3][4] - 为破解行业困境,建议监管层应明确“双51%穿透累计计算”作为国资母基金的认定标准,并据此给予其豁免一层嵌套的待遇,这既符合现行穿透式监管原则,又能有效疏通备案堵点,支持国家战略 [4][5][7][10]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国资母基金的角色与当前困境 - 国资母基金是服务国家战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在推动产业升级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1] - 实践中,符合“双51%”标准(基金管理人国资控股≥51%、母基金国有出资累计比例≥51%)的国资母基金,其“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基金”架构是市场化专业分工的运作模式 [1] - 由于现行规则未明确“双51%”需按穿透累计方式计算最终国资成分比例,导致此类基金在备案时因认定标准不清被误判为“超三层嵌套”,已谈妥项目因备案受阻无法推进,行业机构反映强烈 [1][4] - 国资母基金的出资及管理人股权结构常涉及多层国资平台持股,需穿透累计方可体现实质国资控股属性,因计算标准不明确,其架构常被认定为“超嵌套”,已签约优质科创项目无法落地 [4] 监管规则演变与实操现状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即母基金)可不计入投资层级,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母基金可豁免一层嵌套 [2] - 目前私募基金嵌套层级的要求与资管新规基本保持一致,即嵌套层数原则上不超过1层 [2] - 但在实务备案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管理人出具承诺函,确保整体嵌套层数不超过1层,并注明“若符合后续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母基金规定条件的,可豁免一层嵌套”,这表明《条例》的豁免条款因缺乏具体标准而暂无法适用 [3] - 需要更高层级的规定出台,进一步明确母基金的标准和条件,《条例》中母基金豁免一层嵌套的规定尚无法在实操中适用 [4] 明确“双51%穿透计算”豁免规则的必要性 - **契合监管框架与穿透原则**:资管新规及私募监管条例均确立“穿透式监管”核心要求,“双51%穿透累计计算”是对该原则的具体落实,且51%的比例标准契合《公司法》中“过半数持股即取得控制权”的原则 [5] - **破解行业实际运作困境**:明确穿透计算规则后,无需改变现有合规架构即可顺利备案,有效解决“项目谈成、备案受阻”的行业痛点 [6] - **风险可控且具备成熟实操基础**:“双51%穿透累计”的量化标准清晰可核查,借助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可快速实现穿透查询与计算,认定成本低;同时此类基金受国资与协会双重监管,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7] 具体的完善建议 - **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私募基金可认定为可豁免层级的国资母基金:1) 基金管理人穿透累计的国资控股比例≥51%;2) 基金穿透累计的国有出资比例≥51%;3) 主要基金财产(≥75%)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实行主动管理,不从事通道业务 [9] - **层级计算规则**:经认定的国资母基金不计入嵌套层级,其出资设立的子基金为第一层,子基金出资设立并由其管理人管理的专项基金为第二层;专项基金仅可直接投资底层项目,确保整体嵌套不超过两层 [10] - **过渡安排**:应设置合理过渡期,允许存量基金通过架构优化、份额转让等方式完成整改 [10] - 规则明确后,预计可快速解决备案堵点,加速优质科创项目落地,引导更多国有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10]
罚没5689万元!1月支付罚单金额剧增,反洗钱不力要注意!
北京商报· 2026-02-01 19:01
监管态势与处罚概况 - 开年仅一个月,人民银行已公布5张支付机构罚单,罚没总金额约5689万元,被罚机构数量同比减少但处罚金额远超去年同期[1] - 监管对重大违规和屡犯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推动行业从扩张转向合规[4] - 年初大额罚单频发是“穿透式监管”动真格的落地表现,表明监管能穿透业务表象,精准打击底层违规[5] 主要违规领域与典型案例 - 主要违规集中在三大领域:反洗钱落实不到位、商户管理失控、账户与清算管理违规[4] - 开联通支付因多项违规被罚没超3843万元,为目前金额最高的罚单[4] - 银盛支付因违反商户、清算及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没约1584.17万元[4] - 新浪支付因未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商户检查等要求被警告,罚没合计184.47万元[3] - “双罚制”常态化,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均需承担责任,例如新浪支付相关责任人被罚10万元,开联通支付相关责任人被罚22.45万元[3][4] 机构回应与行业影响 - 新浪支付回应称已成立专项小组落实整改,未来将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及制度,严守合规底线[3] - 不止一起的千万级别罚单及“双罚制”为其他支付机构敲响警钟,支付合规无小事[5] - 支付机构需深刻汲取同业教训,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全流程,重点强化反洗钱系统建设,并清理存量不合规业务与虚假商户[5] 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 支付机构需对标分类评级要求搭建全链条风控体系,完善内部三级责任体系[5] - 机构应依托真实场景开展增值服务,从单一手续费盈利转向综合解决方案输出,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通过合规构建行业竞争力[5]
网友苦不堪言:深夜都收到骚扰电话!最新规定来了
南方都市报· 2026-02-01 16:34
行业监管新规发布 -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1月30日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 新规涵盖七章五十四条,从五个维度为催收行业划定“硬规定” [1] 行业现状与痛点 - 近年来,违规催收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大量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吐槽遭遇暴力催收 [3] - 具体乱象包括高频骚扰电话(如深夜11点仍有陌生号码打入)、泄露隐私、向无关联系人(如朋友、同事)发送威胁信息等 [3][9][10] -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引发对行业规范的强烈呼吁 [10] 新规核心内容:行为规范与禁止红线 - **明确催收时间与频次**: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进行电话、外访等任何形式催收;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对同一联系方式单日拨打不得超过6次 [12] - **划定八大禁止行为“红线”**:包括禁止冒用行政机关等名义催收;禁止通过散布隐私、恐吓、辱骂、暴力等手段催收;禁止虚构或夸大事实(如虚构黑名单);禁止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或诱导债务人新增借贷还款;禁止在公共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外部机构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联系债务人;禁止未经同意进入私人场所;禁止采取其他违法违规手段 [13][14][15][16][17] - **精细化管理“第三人”联系**:原则上严禁对债务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仅在债务人失联等特定情形下,为获取联系方式可联系无关第三人,但严禁透露债务信息,若对方拒绝则须停止联系 [22] 新规核心内容:机构管理与自律 - **强化会员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对合作的外部催收机构实行“白名单制”管理,并在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 [18] - **落实穿透式监管**:要求会员单位将互联网平台催收业务全面纳入管理,对外部催收机构建立约束机制 [18] - **加强内控与全流程管理**:要求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催收业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岗位,加强培训、检查与考核,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19] - **发挥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打击逃废债行为,同时鼓励会员单位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 [19] 新规的意义与影响 - 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核查的量化规则,为债务人与从业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直击“深夜电话轰炸”与“呼死你”式骚扰痛点 [21] - 强力压实银行的主体责任,旨在通过穿透式监管实现“良币驱逐劣币”,使内部管理规范、合规记录良好的第三方机构胜出 [22][23] - 体现了监管思维从事后惩戒向源头治理的深刻转变,推动建立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 [23] - 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催收中的应用进行了规范,鼓励金融机构自建催收团队、运用智能化工具,以提升合规可控性 [23] - 规范催收行为的同时,也旨在打击逃废债、“反催收联盟”等金融黑灰产 [23]
市场监管总局统筹网络技术力量 穿透式监管精准治理直播电商乱象
人民日报· 2026-02-01 07:51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释放以监管促发展的鲜明信号 [1] - 针对直播电商参与主体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市场监管总局统筹网络监管技术力量,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 [1] 监管体系建设 - 健全直播电商主体库,研究制定《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数据报送规范》等,以直播间运营者为重点,关联掌握相关主体信息,强化与平台数据对接,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1] - 推动建立直播电商监测信息系统,依托直播电商监测平台,部署开展高风险直播活动交叉监测,指导平台经济活跃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直播电商穿透式监管试点,推动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穿透式监管体系 [1] 商品与责任管理 - 推行商品赋码核验试点,对直播销售的重点商品试点赋码核验,建立“平台亮码、消费者扫码、监管部门用码”的溯源监管模式 [1] - 通过赋码核验模式压实平台审核责任和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1]
事关新一轮国企改革,国资委作出最新部署
新浪财经· 2026-01-28 11:39
国资国企改革核心举措 - 国资委下一步将聚焦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 [1][4] - 改革主要围绕三大方面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施更精准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1][2][4][5] 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 将建立健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的结构调整指引制度,完善主责主业管理 [1][4] - 引导国有资本更好落实“三个集中”要求 [1][4] - 必须紧跟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1][5] - 通过向新兴产业集中,可推动央企在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上取得突破,提升核心竞争力 [2][5] - 在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关键领域集中国有资本,可确保国家的战略安全兜底作用 [2][5]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 将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的制度安排,加速自主创新成果转化 [1][5] - 将提升协同创新整体效率,更大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激励 [1][5] - 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1][5] 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 将进一步明晰各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加强战略使命评价 [2][5] - 将开展国有增加值核算,引导企业提升经营质量和内在价值 [2][5]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 - 将持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 [2][5] - 将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 [2][5] - 目标是不断提升专业化、体系化、法制化、高效化监管机制 [2][5] - 穿透式监管是当前国资监管的重要创新,旨在实现“放得开、管得住” [2][6] - 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企业管理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深度监督 [2][6] - 穿透式监管可确保覆盖资金使用、资产变动和决策执行环节,避免因层级过多或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监管盲区 [2][6]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推行非现场监管让企业安心经营
新京报· 2026-01-27 10:45
营商环境优化与市场准入 - “十四五”期间围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坚持“强党建、稳秩序、促发展、保安全”工作主线,践行“首善标准 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 [2] - 创新推出“全环节、不见面”外资企业开办模式,通过数字赋能实现持外国护照等六类人员的在线身份核验,大幅提升外资企业在京投资便利度 [2] - 协调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为餐饮单位出具住所证明文件并上门指导解决给排水难题,使地铁站内开设咖啡店成为可能,体现了审批改革的“民生温度” [4] - 为智能餐饮机器人“持证上岗”提供全程合规服务,助力机器人摊煎饼、炸薯条等智能餐饮设备走进市场,提升消费体验并推动文商旅体融合 [4] - 2025年北京新设经营主体38.01万户,其中新设企业32.10万户,科技型企业占比47.49% [5] - 截至2025年底,北京市经营主体达286.97万户(其中企业239.2万户),同比增长6.83%,近三年企业存活率均在75%以上,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连续三年全国第一 [5] - “十五五”时期将持续推动制度创新,优化审批服务,丰富数智政务服务和政策供给,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6] 科技创新与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 为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建设了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21个高水平技术平台 [2] - 成立全国首个数字经济标准委员会,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2] - 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全国首个且唯一为氢能产业“制、储、运、加、用”全链条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国家级平台,并兼容纯电、混动和传统燃油车检验检测服务 [7] - 该中心成功为某知名车企的增程式车型完成了在发动机工作状态下的碰撞测试,突破了行业技术空白,直接推动该车型顺利上市 [7] - 21个科技创新平台在卫星导航、石墨烯等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7] 医药健康产业与审评审批 - 探索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和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形成“保税备货”“一次通关多次出区使用”的“北京模式” [8] - 2024年北京儿童医院开出第一针全球唯一治疗软骨发育不全症儿童患者的药物“伏索利肽”处方 [8] - 已累计获批临时进口药品26个,医疗器械2个,累计惠及近5000名罕见病患者 [8] - 率先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审批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 [9] - 14个项目纳入试点,最快18个工作日获批,1周启动临床试验 [9] - 2025年北京共获批创新药6个(创五年新高),三类创新器械10个,获批总数持续保持全国首位 [9] - “十五五”时期将对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药械实施“随到随审快审快检” [9] 监管方式改革与执法创新 - 推动监管理念从“人防”向“技防”转变,目前北京非现场检查量占比已超过七成 [1][11] - “扫码检查”实现检查全过程可追溯 [11] - 推行的“无事不扰”清单已覆盖55万户企业 [11] - 在东城、海淀等10个区率先启动“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整合监管资源、精简检查频次 [11] - 以一家连锁餐饮门店为例,通过算法整合检查计划,执法人员“组团”上门,不到一小时完成全部检查事项 [11] - “十五五”时期将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标准化建设,深化“综合查一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1] 平台经济与网络消费治理 - 对平台经济采取两手抓策略:一手抓合规指导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一手抓问题治理整治“内卷式”竞争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12] - 针对直播带货中“职业弹幕人”(批量发送好评弹幕虚构产品功效、制造虚假流量)乱象,查办了全国首例“职业弹幕人”案,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 [12] - 该案件查办倒逼平台完善反作弊系统,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范本 [12] - “十五五”时期将继续加强穿透式监管,通过机制建设和科技赋能织密网络消费“防护网” [12] 食品安全与追溯体系 - 在全国率先构建网络外卖政企数据实时对接机制,实现对入驻商户餐饮许可的实时查验,目前北京市入驻外卖平台的餐饮企业有6.7万家,日均订单量350万单 [13] - 以猪肉为切入点构建食品追溯流通数据链,并在全市农贸市场率先推广使用,消费者扫描溯源二维码可查看进货渠道、检验及检疫合格证等信息 [13] - 未来将有更多在北京流通的食品被贴上“数字身份证”,让“码上安全、码上放心”成为常态 [13] - 北京市食品安全连续5年在国务院考核中位列A级 [13] - “十五五”时期将做好餐饮外卖安全问题“每月一题”治理,加强食品源头供应保障和全链条监管 [14]
开年银盛支付、开联通支付合计被罚超5400万,三大核心信号值得关注
新浪财经· 2026-01-23 16:19
2026年初支付行业监管动态 - 202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和深圳分行分别对开联通支付和银盛支付开出千万级别罚单,金额分别为**38,434,900.77元**和**15,841,686.56元** [1][3][9] - 业内分析认为,年初大额罚单是2025年强监管的延续,也代表2026年央行对支付行业“穿透式监管”动真格的落地表现 [2][17] 开联通支付受罚详情及经营状况 - 开联通支付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未落实风险监测与评级要求、违规开展支付账户向非同名账户转账及T+0结算、一次性购卡1万元以上未留存身份证件等七项 [3][18] - 除公司被罚没**38,434,900.77元**外,直接责任人宋某平被罚款**224,548.57元** [4][19] - 该公司在**2025年2月**曾因类似原因被罚款**118.85万元**,时任总经理被罚**10.83万元** [5][20] - 公司经营状况堪忧:其核心预付卡业务因“系统故障”升级暂停数日;数月前新增欠税公告,所欠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超过**200万元**;公司对外沟通渠道不畅,对处罚后的整改措施无明确回应 [6][7][9][21][23] 银盛支付受罚详情及市场地位 - 银盛支付因违反商户、清算及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没**15,841,686.56元**,时任董事长陈某被警告并罚款**61万元** [9][23] - 该公司历史上多次收到千万级别罚单:**2022年3月**被罚**2245万元**;**2018年**被罚没**2247.75万元**;**2025年3月**被罚没**3,240,006.98元** [9][23] - 银盛支付成立于2009年,业务许可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和支付交易处理Ⅰ类,有效期至2026年5月2日,官网自称在银行卡收单方面“连续多年蝉联全国十强” [10][24] - 从竞争格局看,银盛支付处于腰部偏前位置,正从基础支付服务向“支付+SaaS+行业解决方案”转型,并发力银行联合收单业务 [10][24] 监管信号与行业趋势 - 开年罚单透露出三大监管信号:监管前置化与常态化,聚焦核心业务环节;“双罚制”深化,机构与责任人同步追责;精细化监管升级,结合分类评级新规加速行业出清 [13][25] - 支付行业持续出清:央行自2016年停止核发新牌照。**2021至2025年**分别注销**9、23、16、10、12**张支付牌照,累计已注销**108**张,目前持牌机构仅剩**163**家 [13][25] - 千万级别罚单已成行业常态,行业整体罚单金额保持在较高水平 [13][25] 行业面临的挑战与结构性矛盾 - 严监管下合规成本攀升,行业费率透明化压缩利润空间,可能间接导致部分机构为维持营收忽视风控 [14][26] - 转型B端或产业场景需长期投入,中小机构资本与资源有限,面临结构性矛盾 [14][26] - 行业马太效应加剧,分类评级新规下头部机构获业务拓展红利,尾部机构因合规不足面临牌照注销或业务收缩 [14][26] - 2026年预计仍将有中小支付机构退出,尤其是一些牌照即将到期的机构可能会加速寻求买家 [15][26] 未来增长方向与破局关键 - 跨境支付与高端场景成为2026年增长重点,机构加速布局跨境理财通、跨境电商等领域 [15][26] - 技术赋能深化,AI与大数据被用于反洗钱、风控与用户服务,以提升运营效率 [15][26] - 跨境支付成为新焦点,包括跨境机构收购境内牌照以及境内机构主动探索出海 [15][26] - 但跨境支付增量窗口可能收窄,头部机构已完成区域布局,新进入者难获规模效应,主要场景已历经多轮价格战,成本较高 [15][26]
江西、上海等地发布小贷监管细则,2026年利率、资金、风控延续全穿透
新浪财经· 2026-01-23 15:15
金融强监管趋势深化 - 金融强监管趋势正沿着业务链条深化,全面覆盖至信贷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助贷、小贷、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 [1][14] - 2025年以来,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如河北、安徽、天津、山西、江西、上海)相继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或征求意见稿 [1][14] - 监管本质是一次系统性“纠偏”,监管范围从牌照穿透至综合利率、收费结构、资金来源、风控责任、支付链路及获客宣传等全流程环节 [2][15] 监管政策与实施细则 -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细则,限定小贷公司应立足当地,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仅监管评级AA级以上的可在本省内跨地市展业 [1][14] - 细则同时禁止小贷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出借牌照或发行理财信托产品,以斩断出借牌照与变相融资等操作 [1][14] -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法,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平台及产品信息报备、金融产品投资等三项配套工作指引 [1][14] 综合融资成本约束 - 2025年10月实施的“助贷新规”设置24%红线,明确单笔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利率不得超过24% [4][17] - 2025年11月,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被要求停止新发年化利率超过20%的产品,并计划于2026年3月前完成对现有产品的调整 [4][17] - 2025年底的监管指引要求小贷公司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年化24%,并需在2027年底前逐步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内(按当时3.0%的LPR计算约为12%) [5][18] 风控责任与名单制管理 - 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6][19] - 需加强准入管理,审慎制定标准并实施尽职调查,从源头阻断风险传导 [6][19] - 2025年11月,部分地方监管窗口指导将担保增信业务占比上限从50%压缩至25%,大幅压缩了相关业务模式的利润空间 [6][20] 资金来源端监管收紧 - 2025年10月发布的《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严禁信托公司开展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7][20] - 2025年11月,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接到通知,暂停发行ABS与金融债,已获批未发行的产品也暂停发行 [7][20] - 多地商业保理公司收到自查通知,明确禁止变相开展消费贷业务等二十二项行为 [7][20] 支付链路监管与业务排查 - 支付是网贷交易实现的核心载体,支付环节失控易引发资金池挪用等风险 [8][21] - 2025年12月底,监管出台措施,禁止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小贷公司开立支付账户,并对内部年化收益(IRR)超过24%的机构进行排查 [8][21] - 监管信号传导后,一些支付公司已暂停商城、月系担保等类型代扣业务,并主动启动高利网贷业务排查 [9][22] -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6年初年度工作会议中提及“从严实施支付机构穿透式监管和支付业务功能监管” [9][22] 行业影响与结构性转型 - 监管核心目标是压降高杠杆、高利率和“表外风险”,推动消费金融从规模扩张转向合规经营、风险自担、回归普惠 [11][24] - 在强监管常态化下,2026年消费金融将同时承压于资金端(成本上升、资本约束更硬)、资产端(客群下沉受限、定价空间压缩)和模式端(助贷“轻资产套利”空间基本消失) [12][25] - 中小平台或需调整商业模式,部分可能被迫退出市场,而头部机构能依托优势聚焦服务利率24%以内的优质客群,稳固市场竞争力 [12][25][26] - 监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反对通过商城模式、会员费等表面合规操作变相抬高用户实际融资成本的行为 [13][26]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强化穿透式监管
新华网· 2026-01-23 14:38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修订草案共6章80条 体现强化穿透式监管、完善监管举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核心方向 [1] 监管范围与对象强化 - 监管对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至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从准入条件、出资义务等方面提出要求 [1] - 严厉打击违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1] - 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料报送义务 [2] 监管措施与风险处置机制完善 - 完善监管强制措施 新增责令转让资产、补充资本、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以提高及时化解风险能力 [2] - 明确风险发生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整顿、重组、接管、撤销等措施 [2] - 着力解决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1] 许可与机构准入管理 - 健全许可管理制度 补充规定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须遵循的原则和审查条件 [1] - 细化行政许可变更事项 完善时限要求 [1]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完善消费者保护职责 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2] - 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2] 法律责任与行业服务机构要求 - 强化法律责任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以形成有力震慑 [1] -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银行业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2]
农行浙江分行880万罚单揭贷管漏洞 浦发杭州分行475万处罚显“三查”短板
经济观察报· 2026-01-22 12:34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开出罚单 合计罚款1355万元 并问责23名责任人 这并非孤立事件 而是监管在经济转型关键期强化银行信贷全流程合规的明确信号 表明贷款业务若脱离审慎原则与制度约束 无论机构规模大小 均将面临实质性惩戒 [2][5][7] 处罚详情 - **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和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两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被处以880万元罚款 同时 徐杨、钱子昂等18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2][3] -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两项问题 被处以475万元罚款 同时 冯翡艳、张旭霞等5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3][5] - **处罚合计**:两起处罚合计罚款1355万元 涉及23名银行从业人员 [5] 违规行为分析 - **农业银行问题**:聚焦于“管理不审慎” 通常指向贷款用途审核不严、还款能力评估流于形式、担保措施不足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失效等情形 在当前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股市等领域的政策背景下 此类漏洞极易引发监管套利与资产质量隐患 [6] - **浦发银行问题**:更集中于“三查”机制的执行断裂 即贷前未核实真实经营背景、贷中未严格审查授信条件、贷后未跟踪资金实际用途 导致流动资金贷款可能被挪用为长期投资或偿还其他债务 违背了“专款专用”基本原则 [6] - **共同暴露的问题**:反映出即便在风控体系相对健全的大中型银行 基层执行层面仍存在制度空转、流程虚化的问题 部分银行在考核压力下存在“重放轻管”的惯性思维 倾向于简化流程以提升放款效率 却弱化了风险识别与后续管理 [5][7] 监管背景与意图 - **监管主线**:此次处罚呼应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2023年成立以来的监管主线 即强调“穿透式监管”与“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现金流稳定性及还款来源进行深度核查 [7] - **区域示范意义**:浙江作为全国小微企业密度最高、民间金融活动最活跃的省份之一 其区域金融稳定对全国具有风向标意义 监管在此地重拳出击 意在警示全行业信贷扩张必须以风险可控为前提 [7] - **未来监管趋势**:监管科技的深化应用将推动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从静态监控到动态穿透的跨越 对资金流向的实时追踪将成为常态 任何试图规避监管的设计其隐蔽空间将被极大压缩 发现风险与违规成本将显著提高 [8] 行业影响与警示 - **对银行信贷文化的校准**:此次高额罚单与人员问责不只是对两家银行的惩戒 更是对整个银行业信贷文化的校准 传递出明确导向 即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不是放贷速度 而是风险管理的精度与合规执行的韧性 [7][8] - **内控弱化的风险**:当“三查”制度沦为形式化的台账填表 审慎原则止于表面的签字留痕 实质上意味着风险防控机制的失灵 这种内控弱化若持续蔓延 可能动摇金融安全的基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