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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提供“试验空间” 科创板“1+6”配套规则引热议
证券时报· 2025-07-14 01:27
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 - 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和《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科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 [1] - 科创成长层的设立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减少改革阻力,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可控的"试验空间" [1]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便于投资者识别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科创成长层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 [2] - 纳斯达克2019年以来IPO企业中超过50%未盈利,合计融资额占比超过80% [2] - 科创成长层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适配的资本市场平台,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2] - 上交所吸收采纳40余条意见建议,明确科创成长层调出标准中有关指标的计算口径 [3] - 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特殊标识"U",新注册股票标签为"成",存量股票标签为"成1" [3] 预先审阅机制 - 科创板试点预先审阅机制,上交所将在企业正式申报IPO前对申请文件进行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和审核效率 [5][6] - 预先审阅过程、结果及相关文件不对外公开,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问询和回复文件 [6] - 预先审阅机制可帮助优质科创企业减少正式审核程序中的负担 [6] - 预先审阅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不减损,上交所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开展审核工作 [6][7]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 - 上交所制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鼓励企业自主认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 [8]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判断能力,可帮助监管层和市场快速识别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 [8][9] - 科创板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开展小范围试点,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 [9]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助于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9]
上交所明确科创成长层标准 多方协力推动改革尽快落地见效
中国新闻网· 2025-07-14 00:55
科创板改革核心内容 -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等配套规则以落实证监会《科创板意见》[1] - 改革聚焦增强科创板对科技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突出支持未盈利科技型企业[1] - 采取"新老划断"安排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动进入科创成长层 新注册企业上市即纳入[2] 科创成长层实施机制 - 存量企业调出条件维持上市后首次盈利 新注册企业调出条件提高以加速研发拓展[2] - 调出流程执行时效为2个交易日 同步加强异常交易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 - 未新增个人投资者门槛 维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要求 但需签署新注册企业风险揭示书[3] 信息披露与审核创新 - 强制要求科创成长层企业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等关键信息[3]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重点规范适用情形、文件质量、程序及信披管理[3] - 持续督导机构需强化履职 交易所将严格监督信息披露真实性[3] 改革推进计划 - 优先推动标志性案例落地 强化规则与市场技术要素协调[4] - 加强规则宣传解读 促进市场主体理解适用并凝聚共识[4] - 提升一线监管效能 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以保障改革环境[4]
科创板改革“1+6”新政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证券日报· 2025-07-14 00:10
科创板改革新政 - 上交所发布3项新业务指引和2项修订业务指南,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深化科创板改革[1] - 证监会6月18日发布《科创板意见》,明确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质效,上交所将全力推进配套规则落地见效[1][2] - 改革重点包括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加强规则宣传解读、提升一线监管质效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2] 科创成长层制度 - 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动进入该层,新注册企业上市即纳入[3]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为首次盈利,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3] - 个人投资者门槛保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但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投资新注册未盈利企业[3] - 股票标识优化:新增"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签为"成",存量企业标签为"成1"[4] IPO预先审阅机制 - 试点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需保密上市计划的企业,审阅意见不构成上市条件确认[4][5] - 预先审阅程序参照正式审核流程,文件需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程序,审阅结果在正式申报时公开[5] - 机制有助于减少正式审核负担,提升审核效率,增强科创板国际竞争力[6]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要求机构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7] - 机构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股份或≥5亿元投资额,禁止突击入股[7] - 机构认定仅作为审核参考,不影响上市标准,但需承担虚假陈述、利益输送等法律责任[7][8]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0%曾获私募基金投资,制度有望形成风险绑定效应[8]
科创板“1+6”配套业务规则落地!市场各方发声
证券时报· 2025-07-13 23:23
科创板配套业务规则发布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配套业务规则,深化科创板改革,解决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痛点难点问题,增强科创板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1] 科创成长层设立意义 - 科创成长层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尤其是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适配的资本市场平台,有利于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2] - 科创成长层有利于集中管理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科创成长层为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开辟专属资本通道,助力企业突破"研发投入高、盈利周期长"瓶颈 [6]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优质未盈利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未盈利上市公司进行差异化统一监管 [9]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能够借助专业机构的眼光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3]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 [3]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助于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4] 科创板公司反馈 - 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企业泽璟制药已实现多个创新药获批上市 [5] - 奥比中光2022年7月以未盈利状态登陆科创板,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 [5] - 拓荆科技上市首年即实现盈利且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6] - 云天励飞将加大在大算力AI推理芯片的研发投入 [6] - 翱捷科技认为半导体、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硬科技企业将获得融资环境包容性提升和估值逻辑重塑两大关键支持 [7] 券商投行观点 - 科创成长层设立能更好支持早期创新企业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发展中的竞争优势 [9] - 科创成长层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闭环生态的关键一环 [9]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与IPO预先审阅机制优化了审核资源配置效率,强化了风险防控 [9] 创投机构反馈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有九成在上市前获得了私募基金投资 [12] - 科创板推出改变了中国创投界近年来的投资方向,带动投资机构转投硬科技 [12] - 科创板改革"1+6"政策将提升科创板对优质公司和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吸引力 [13] - 国投系基金已累计投资1175个项目,助力296家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其中科创板上市143家 [13]
科创板“1+6”配套业务规则落地!市场各方发声
证券时报· 2025-07-13 23:13
"与境外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此次改革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开展小范围试 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并非上市'门槛',不影响科 技型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姚亚伟说。 科创板"1+6"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 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等配套业务规则。在 配套业务规则公布后,专家学者、科创板公司董事长、券商投行负责人、创投机构投资人等纷纷发声,对配套 业务规则给予了积极正面评价,认为此次深化科创板改革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痛点难点问题,主动适 应了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和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需求,进一步增强了科创板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 度包容性、适应性。 专家学者:科创成长层提供适配的资本市场平台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张宗新表示,从全球实践看,科技型 企业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否有效覆盖优质未盈利科技型 ...
上交所发布施行科创成长层指引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13日起纳入
中国经营报· 2025-07-13 19:13
中经实习记者 孙汝祥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这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设置额外的上市门槛,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 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 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 成长层指引》")正式发布并施行。 自当日起,科创板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 "存量公司受益明确,增量公司面临更高挑战。"资深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成长层在调出标 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两方面实施新老划断,利好存量未盈利企业,有利于改革的稳步推进。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入成长层 此前的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 称"《科创板意见》")明确了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的基本要求。《科创成长层指引》则从业务规则 的角度对有关要求加以细化。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坚守科创成长层定位,突出更好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这个改革 重点,把好准入关。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科创板 ...
科创板“1+6”配套规则正式落地,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
第一财经· 2025-07-13 19:12
科创板"1+6"配套规则落地 - 科创板正式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和《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3项新规,同时更新2项业务指南 [1] - 配套规则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明确预先审阅机制适用情形,统一科创成长层调出指标计算口径 [1] - 改革举措包括设置科创成长层、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预先审阅机制等6项创新 [2] 科创成长层制度设计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动进入,新注册企业上市即纳入 [3] - 调出标准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首次盈利即调出,新注册企业需满足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 [3] - 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注"成"标签,存量企业标注"成1"标签以区分 [3] - 强化风险披露要求,企业需在年报和临时公告中充分揭示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 [4]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可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需满足近5年投资5家科创板上市或10家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的要求 [7] - 投资机构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股份或5亿元投资额,禁止突击入股 [7] - 制度作为审核参考而非降低标准,旨在借助专业机构市场判断力识别企业成长性 [8] - 压实各方责任,严禁虚假陈述、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8] 预先审阅机制创新 - 机制允许科技型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缩短敏感信息曝光时间,适用于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或面临重大信息披露风险的企业 [11] - 申请需说明必要性,审核过程不公开,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回复文件 [12] - 预先审阅可提升正式申报质量,审核意见不作为上市条件确认,但通过后可加快后续审核流程 [12] 市场影响与行业反馈 - 改革标志着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进入"精准滴灌"阶段,构建多层次服务闭环 [2] - 预计将扩大科创板对科技企业覆盖面,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广阔空间 [6] - 制度创新有助于引导资本投向国家战略领域,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2] - 专业机构认为改革能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中的优势,同时帮助投资者优化组合配置 [5]
A股IPO,大消息!
中国基金报· 2025-07-13 17:23
科创板改革配套规则发布 -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等3项新业务指引及2项修订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深化科创板改革并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2] - 新制定的指引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修订指南涉及风险揭示书和证券特殊标识 [2] 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 - 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适用于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或上市计划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科技型企业 [3][4] - 发行人需说明申请必要性,并参照正式申报规则准备文件,包括保荐人内部程序及证监会辅导验收文件 [4] - 预先审阅过程不公开,但正式申报时需披露问询及回复文件,审核标准不降低 [5] 科创成长层实施细节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规则发布起自动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上市即纳入 [7] - 股票简称增加"U"标识,新注册企业标签为"成",存量企业标签为"成1" [7] - 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维持首次盈利调出标准,新注册企业调出条件提高以促技术研发 [7] 投资者参与及机构认定 - 个人投资者门槛保持"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但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才能交易新注册未盈利企业 [8]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细化:需满足治理健全、管理资产规模大、近5年投资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等条件 [12] - 资深机构投资者需在IPO申报前24个月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 [12]
科创板改革落地,32家存量未盈利公司今起进入科创成长层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7-13 16:42
科创板深化改革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5项配套业务规则 [1] - 改革未针对未盈利企业设置额外上市门槛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 新注册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 [1] - 科创板设立六年来改革效应放大 "科创板八条"发布一年后改革"再出发"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1] - 中国证监会6月18日发布《科创板意见》 设置科创成长层以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用 [1] 科创成长层定位 - 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 商业前景广阔 持续研发投入大 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3] 科创成长层范围 - 包括存量上市至今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及新注册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 [5] - 存量公司自指引发布之日起纳入 增量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 [5] 调出条件与程序 - 增量公司调出条件为符合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 存量公司调出条件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 [7] - 建立科创成长层调整机制 公司在披露年报时需披露符合调出条件的公告 上交所及时调出 [7] 信息披露要求 - 科创成长层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未盈利原因及影响 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或负面事项 [9] - 持续督导机构需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上述风险 公司需做好层次调整前后股票异常波动核查 [9] 特殊标识管理 - 科创成长层股票或存托凭证简称后增加"U"标识 [11] - 投资者交易前需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 交易改革前存量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不受影响 [11]
上交所: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门槛仍为“50万元资产+2年经验”
财联社· 2025-07-13 15:59
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的门槛维持不变,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和投资经验要求 [1] - 投资者在投资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前,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