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企业控制权
icon
搜索文档
闻泰科技最新声明:对这一裁决表示极为失望与强烈不满!
新浪财经· 2026-02-12 09:53
荷兰企业法庭最新裁决 - 荷兰阿姆斯特丹企业法庭于2026年2月11日做出最新裁决,该裁决未撤销此前针对安世半导体的临时措施,也未恢复闻泰科技作为安世半导体股东的合法控制权,同时裁定启动对安世半导体的调查程序 [1][3][5] - 法庭裁决维持了自2025年10月以来实施的临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特定人员职务及股东权利的限制,但在调查期间,股权托管人不能处置股权 [5][13] - 法庭批准启动正式调查,并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安世半导体当地管理层的行为,后续调查将由法庭委任的两名独立调查官开展 [5][13] 闻泰科技的立场与回应 - 闻泰科技对裁决表示极为失望与强烈不满,认为裁决自相矛盾、逻辑断裂,在承认事项有待调查的同时,却维持基于片面信息的临时措施 [3][11] - 公司宣称其所有行动均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及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最佳利益,并欢迎公正透明的调查以查明真相 [4][12] - 公司重申,唯一解决方案是立即无条件撤销全部临时措施,恢复其合法股东权利,并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争取彻底恢复对安世半导体的全部合法控制权与治理权 [4][6][12][13] 裁决的潜在影响 - 闻泰科技认为,持续的临时措施正在不可逆地摧毁安世半导体这家全球半导体领军企业,损害上万名员工、逾2.5万家客户及全球产业链的利益 [3][11] - 在调查期间,闻泰科技对安世半导体的控制权仍处于受限状态,且调查时限存在不确定性 [5][13] - 截至2月12日发稿,闻泰科技股价报34.18元,下跌2.98%,公司市值为425.42亿元 [7][14]
我为什么要财总董秘一肩挑?董秘怎样才能知情
搜狐财经· 2026-01-06 07:15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首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健全履职保障等措施,解决董秘在上市公司中因权力缺乏天然来源而难以有效履职的问题,核心是“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以确保其信息获取与监督作用 [1][2][3] 董秘权力的来源与法律地位 - 董秘是《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其权力并非天然来源于企业管理层,而是源于公司治理和两权分离下保护股东知情权的监管要求 [2] - 法律对职位的明确规定,恰恰反映了董秘在企业内部缺乏自发的权力基础,需要法规强制保障其地位和权限 [2] 董秘在企业中的实际困境 - 从企业经营角度看,信息披露是满足资本市场规则的合规要求,而非经营必需品,因此单纯负责合规的董秘在企业内部地位不高,常被排除在核心管理流程之外 [3] - 现实中,董秘经常在需要披露或违规事项发生后才知情,有时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人,这凸显了其与经营管理流程脱节的问题 [3] 董秘的类型与履职关键 - 董秘分为两类:只负责合规信披的“小董秘”和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层成员兼任的“大董秘” [4] - 监管曾考虑要求由副总、财总或董事兼任董秘,正是因为担心专职的“小董秘”处于决策流程之外,无法及时了解企业情况 [4] - 作者以自身经验说明,在民营企业中,由财务总监兼任董秘(财总董秘一肩挑)是确保履职有效的关键,因为掌握了财务流程就掌握了公司信息的核心枢纽 [5][6][7] 履职嵌入流程的必要性与实现途径 - 《董秘规则》强调“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其首要目的是保障董秘的信息获取权,这是有效履职的基础 [2][7] - 实现信息掌握的根本途径是让董秘成为经营管理流程中的必经一环,例如通过兼任财总,使得公司大小事务均需经手,从而天然嵌入流程 [7] - 规则从三方面健全履职保障:信息获取(有权参会、查阅资料、要求说明)、履职平台(要求设立证券部、聘请证代、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履职救济(受妨碍时可向监管报告) [2] 民营企业中的实践挑战 - 在民营企业推动如IPO等重大事项时,专职董秘因缺乏权力基础,难以整合内部资源,常遭遇业务部门(如销售副总)的阻力 [6] - 作者通过6次IPO经历(5败1胜)总结,兼任财总的董秘能利用财务审批权与业务部门进行利益交换与协调,将问题“解决于无形之中” [6] - 民营企业内部存在复杂的权力结构(被类比为藩镇、内戚、宦官),不掌握关键流程(如财务)的空降高管难以获得真实信息,工作难以开展 [7]
闻泰科技,最新声明!
证券时报· 2025-11-20 23:00
事件概述 - 荷兰经济大臣于2025年11月19日发表声明,宣布暂停其于2025年9月30日依据《货物可用性法案》对安世半导体下达的行政令[4][7] - 闻泰科技于2025年11月20日晚间发布声明,回应荷兰经济部暂停行政令的举动[1][6] 闻泰科技对荷兰经济部决定的立场 - 公司认为荷兰经济部暂停行政令的举动是向妥善解决问题方向迈出的第一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正视当前问题的态度[7] - 公司指出,荷兰经济部暂停实施行政令本身也说明了其此前行为的非法性和不当性[7] - 公司澄清,行政令虽被宣布暂停,但企业法庭作出的紧急措施并未取消,中方股东和人员合法权益所受到的限制和侵害仍在持续进行中[7] 事件背景与荷兰经济部的角色 - 2025年9月30日,荷兰经济部对安世下达部长令,要求安世全球30个主体不得对其资产、知识产权、业务及人员等进行任何调整,有效期为一年[4] - 在行政令发布后,荷兰经济部参与并推动了企业法庭程序,包括提交支持函和支持性辩护陈述,并派律师出席听证会[8] - 在荷兰经济部推动下,企业法庭于2025年10月7日作出紧急措施,包括暂停中方董事职务、托管中方持有的几乎所有股份(中方仅保留1股)[8] - 公司认为荷兰经济部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和企业法庭程序的“幕后推手”,其行政令与企业法庭的紧急措施手段互补、目标一致,系统性非法剥夺了闻泰科技作为安世100%股东的合法权益[8] 当前状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 尽管部长令被宣布暂停,但2025年10月7日企业法庭的裁决依旧处于生效状态,其效力未受暂停的部长令任何影响[2][5] - 公司10月13日公告说明的企业法庭的所有紧急措施还在进行中,公司对安世的控制权仍然处于受限状态[2][5] 公司的核心诉求与后续行动 - 公司坚决要求任何真正的解决方案都必须以恢复闻泰科技作为股东的完整权利以及对安世的合法控制权为基础[1][9] - 公司敦促荷兰经济部永久性撤销其行政令,撤回其对企业法庭的参与及支持,确保中方股东的合法控制权及中方人员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将安世恢复至2025年9月29日之前的状态[1][9] - 公司绝不会接受任何将非法结果“合法化”的企图,也不会接受由非法程序制造的安世公司股权及治理“新常态”[1][9] - 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1][9]
闻泰科技最新声明:必须得到恢复!
中国基金报· 2025-11-20 22:33
事件背景与公司声明 - 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于2025年11月19日宣布暂停其于2025年9月30日依据《货物可用性法案》对安世半导体下达的行政令 [4] - 闻泰科技发布声明,指出行政令虽被暂停,但荷兰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作出的紧急措施并未取消,中方股东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仍受限制和侵害 [4] - 公司强调荷兰经济部有义务彻底解决问题,闻泰科技作为股东的完整权利以及对安世的合法控制权必须得到恢复 [2] 事件发展过程 - 2025年9月30日,荷兰经济部首次发布针对安世半导体的行政令,此为荷兰政府一系列行为的开端 [5] - 行政令发布后,荷兰经济部参与并主导了安世半导体部分欧洲管理层启动的企业法庭程序 [5] - 2025年10月1日,荷兰经济部向企业法庭提交支持函;2025年10月6日,提交支持性辩护陈述并派律师出席听证会,呼吁企业法庭进行快速干预 [5] - 2025年10月7日,企业法庭在未给予中方股东合理陈述机会的情况下,作出暂停中方董事职务、托管中方持有的几乎所有股份(中方仅保留1股)等紧急措施 [6] 公司核心诉求与立场 - 闻泰科技认为荷兰经济部暂停行政令仅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绝非最终方案 [6] - 公司敦促荷兰经济部永久性撤销其行政令,撤回对企业法庭的参与及支持,确保中方股东的合法控制权及中方人员的合法权利得到完全恢复 [6] - 任何解决方案必须以恢复闻泰科技作为股东的完整权利以及对安世的合法控制权为基础,公司绝不接受将非法结果“合法化”的企图 [7] - 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 财务与市场数据 - 安世半导体去年收入规模约为147亿元 [2] - 截至11月20日收盘,闻泰科技股价报42.65元/股,公司总市值为531亿元 [3] - 若安世控制权在2025年末前无法恢复,公司可能面临收入、利润及现金流阶段性下调风险 [2]
闻泰科技声明:对安世半导体的合法控制权必须恢复
巨潮资讯· 2025-11-20 22:09
公司对荷兰经济部声明的立场 - 公司对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大臣于2025年11月19日发表的暂停实施2025年9月30日行政令的声明作出正式回应 [1] - 公司对荷兰经济部暂停行政令的举动表示一定程度的关注,并认为这是向妥善解决问题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1][4] - 公司指出荷兰经济部暂停行政令的行为本身说明了其先前行政令的非法性和不当性 [1][4] 当前持续存在的核心问题 - 尽管行政令被暂停,但荷兰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法庭作出的紧急措施裁决依然有效,该裁决剥夺了公司对安世半导体的合法控制权 [3][4] - 中方股东和人员合法权益所受到的限制和侵害仍在持续进行中,公司仅保留1股,董事职务被暂停 [3][4][5] - 公司认为荷兰经济部回避了问题的核心,即其深度参与和推动下企业法庭作出的错误裁决 [3][4] 荷兰经济部在事件中的角色 - 荷兰经济部被指不仅是2025年9月30日行政令的发布者,更是后续企业法庭程序的深度参与者和幕后推手 [5] - 荷兰经济部在2025年10月1日向企业法庭提交支持函,并在2025年10月6日提交支持性辩护陈述并派律师出席听证会 [5] - 公司认为荷兰经济部的行政令与企业法庭的紧急措施手段互补、目标一致,系统性非法剥夺了公司作为安世100%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公司的核心诉求与立场 - 公司敦促荷兰经济部彻底纠正错误,要求其永久性撤销行政令,并撤回对企业法庭程序的参与及支持 [7] - 任何真正的解决方案必须以恢复公司作为股东的完整权利以及对安世半导体的合法控制权为基础 [6][7] - 公司坚决不接受任何将非法结果合法化的企图,或将非法程序制造的股权及治理结构视为新常态,并表示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7]
重资产的轻包装:新加坡国资诉蔚来背后的矛盾螺旋
虎嗅· 2025-10-22 20:33
案件核心与争议焦点 - 新加坡主权基金GIC于2025年8月在美国起诉蔚来汽车,指控其进行“证券欺诈”[1][3] - 争议核心并非汽车产品或技术,而是关于蔚来对其电池公司蔚能的“控制权”与“财务边界”[2][5] - GIC指控蔚来通过BaaS模式和复杂集团架构隐藏对蔚能的实质控制,从而通过财务技术调整虚增营收,误导投资人并造成重大投资损失[3] - 诉讼论点可追溯至2022年做空机构灰熊发布的做空报告以及同年蔚来遭遇的投资者集体诉讼[4][31] BaaS商业模式分析 - BaaS模式允许车主仅购买车身,电池资产则由蔚能持有并出租给车主,车主按月支付租金[11] - 模式初衷包括减轻蔚来资产负担、吸引资本进入能源网络、降低车主购车成本、提高用户粘性以及为蔚能带来良好现金流[12][13] - 包括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和摩根大通在内的多家顶级投行公开表示不支持灰熊的指控,认为做空报告是对BaaS商业模式的“严重误解”[14] - BaaS模式本质是将重资产剥离和出表以实现财务优化,这在资本密集型行业是常见策略,并非诉讼挑战的重点[15][18] 会计并表与控制权认定 - 争议焦点在于蔚来对蔚能是否达到实质性控制,从而需要根据美国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并表[6][22][24] - 控制权的认定不取决于持股比例,而在于“控制权的实质”,包括对关键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和主要经济利益的享有权[9][23][26] - 根据US GAAP对可变利益实体的规定,判断并表需依据两个维度:权力和经济利益,即谁决定关键经营活动以及谁享受大部分经济利益并承担主要风险[25][26][27] - 如果蔚能被判定为需并表,蔚来的营业收入将需要颠覆性重新评估,其财务情况与市场估值将重塑[30] 行业参考案例与模式对比 - 通信行业案例: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国内运营商将塔资源剥离至“中国铁塔”,实现资产剥离-出表-专业化运营-回租模式,治理结构与风险收益分配明确[20] - 航空业案例:各大航空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剥离飞机资产以改善资产负债表,合同期限与租赁责任严格披露[20] - 能源业案例:壳牌、BP等通过SPV管理油气资产,但SPV拥有独立管理人、外部融资与清晰治理边界[20] - 这些案例表明资产剥离本身并非问题,模糊的控制权边界才是风险所在[17]
宗馥莉行的基本盘,还都是父亲布的局
虎嗅· 2025-07-22 07:30
娃哈哈集团控制权与资产分布 - 境内"娃哈哈系"(包括体外公司)2022年总资产370.47亿元,营业收入512.02亿元,营业利润61.48亿元,净利润47.67亿元,未分配利润124.28亿元 [1] - 娃哈哈集团及16家子公司2022年资产总额58.07亿元,营业收入14.03亿元,营业利润7307.83万元,净利润1871.28万元,未分配利润19.70亿元 [1] - 娃哈哈集团资产占整个"娃哈哈系"总资产的15.67%,营业收入仅占2.74%,净利润仅占0.39% [1] - 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国资)持股46%但2011-2023年投资收益为0,账面价值仅2.42亿元 [2] 宗馥莉控制的"娃哈哈系"子公司 - 红安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年销售收入14亿元,占集团总产能10%,由Bountiful Gold Trading Limited和宗馥莉控制的丽水宏博饮料各持股50% [4][5] - 丽水宏博饮料投资了40多家"娃哈哈系"分公司,持股比例多在70%以上 [7] - "宏胜系"包含58家子公司,由宗馥莉实控,业务涵盖纯净水、含乳饮料等全产业链 [7] - 宏胜饮料集团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恒枫贸易100%持股,后者还投资10多家"娃哈哈系"子公司 [9] 历史股权架构演变 - Bountiful Gold Trading Limited成立于1996年,2007年首次持股红安娃哈哈饮料 [10] - 2003年宗馥莉担任Ever Maple Trading Ltd董事长,该公司100%控股宏胜饮料集团 [13][14] - 2004年金信投资股权从职工持股会变更为宗庆后和杜建英持有 [16][17] - 2018年职工持股会实施回购方案,由宗庆后(宗馥莉)认购全部股份 [18] 品牌资产与上市规划 - "娃哈哈"系列商标387件,估值911.87亿元,目前控制权仍在集团 [19] - 2024年2月媒体曝出商标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19] - 2018年宗庆后口风松动可能考虑上市,当年集团开始筹备员工退股 [25] - 宗馥莉强调现代化企业制度,推动组织改革意图明显 [27][28] 达娃之争历史背景 - 1996年达能出资4500万美元加5000万人民币获合资公司51%股份 [12] - 2006年达能发现宗庆后建立非合资公司,欲40亿元并购非合资公司51%股权未果 [12] - 1998-2007年宗庆后妻女在海外注册11家离岸公司,投资国内"外商投资企业" [12]
宗庆后的三个异母生子女与宗馥莉宫斗,娃哈哈该何去何从?
首席商业评论· 2025-07-15 12:23
娃哈哈控制权纠纷核心事件 - 宗庆后去世后出现三名自称同父异母的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起诉宗馥莉,要求分割21亿美元信托权益并阻止其处置汇丰银行资产[4][5][6] - 三名子女中两人母亲为娃哈哈元老杜建英,另一人为宗庆后美国别墅管家,网传均为美国国籍[6][9][12] - 宗馥莉已转走信托账户中110万美元用于东南亚市场开拓,引发海外子女诉讼[19] 遗产争议焦点 - 存在两份矛盾遗嘱:2005年遗嘱主张资产100%归宗馥莉,2020年遗嘱涉及海外资产支配权但见证人资格受质疑[12][33] - 香港设立的21亿美元离岸信托资金出现缺口,当前剩余18亿美元由宗馥莉掌控[17][19] - 非婚生子女主张法定继承权,若遗嘱无效则遗产可能由四子女平分[20][33][35]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2024年3月宗馥莉突然辞去集团所有职务,同期宗继昌联合元老发起董事会改组[15] - 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等多家分公司关停,该公司由宗馥莉、杜建英及三名子女共同关联[25][26] - 杜建英与宗馥莉共同关联12家企业,与宗继昌共同关联7家企业[26][27] 股权结构现状 - 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为第一大股东,宗馥莉持股29.4%,职工持股会24.6%[37] - 宗继昌出现在多家子公司股东名单,但美国籍身份或成接班障碍[37][39] - 宏胜饮料被指侵吞集团利润,该公司由宗馥莉100%控股[15][30] 潜在影响 - 诉讼可能持续2-3年,将影响公司管理权稳定和上市进程[35][36] - 经销商表示管理权未定将暂停进货,直接影响经营[36] - 需平衡家族利益与企业治理,否则可能动摇民族品牌根基[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