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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45004亿元 同比增长5.8%
每日商报· 2025-07-22 06:22
浙江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 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45004亿元 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 8% [1] - 第一产业增加值1131亿元增长3 5% 第二产业增加值16952亿元增长5 6% 第三产业增加值26921亿元增长6 0% [1] 新兴产业发展态势 - 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 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2] - 1-5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 科技服务业 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营收均比一季度加快 [2] - 高技术产业投资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投资增速均高于全部投资 [2] - 1-5月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同比增长7 0% 研发费用相当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 08% [3] - 六大科创走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相当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 84% 高于规模以上工业0 67个百分点 [3] - 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明显快于规模以上企业 算力服务 数据服务 算法模型 智能终端营收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3] 消费市场表现 - 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79亿元同比增长5 3% 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 8个百分点 [4] - 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通讯器材类 文化办公用品类 家具类等享受国补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84 5% 70 6% 60 9%和50 2% [4] - 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27 4% 增速比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22 1个百分点 [4] - 即时零售 闪购等新零售兴起 天猫618促销活动期间淘宝闪购带动3C数码等品类成交创新高 [4] - 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7 6% 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2 2% [5] - 上半年举办数十场大型演唱会 观众超150万人次 有效带动票房收入和综合消费 [5] - 网游 网剧 网文等文化新三样不断激发消费新增长点 如《黑神话:悟空》主题艺术展观展突破20万人次 [5]
9.5% 创新动能加快积聚
经济日报· 2025-07-22 06:04
高技术制造业增长 - 上半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23.3% [1] - 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8.6%,工业机器人产量同比增长32%,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增加值增长26.8% [4] 科技创新成果 - 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接近2.7%,超过欧盟平均水平,接近OECD国家平均水平 [2] - 前5个月有效发明专利申请量接近500万件,增长12.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3件 [2] - 上半年全国登记技术合同近41万件,成交额突破3万亿元,同比增长14.2% [2] 产业创新平台 - 已建成33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41家中试平台纳入重点培育库 [2] - 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达26个,占比全球第一,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6万家 [3] 数字经济与绿色产业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左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1.4% [4] - 新能源汽车、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6.2%、53.3%、18.2% [4] 科技金融支持 -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金额达1.7万亿元,是去年末的1.9倍,发放贷款余额6140亿元 [7] - 支持1.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首贷,为3983个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7] - 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汇聚38.1万家优质企业、3090家金融机构、800余项金融产品 [7]
久日新材(688199)全资子公司收购宏远天呈2.175%的股权 进一步加强对上游原材料的把控
和讯财经· 2025-07-22 02:28
股权收购与战略布局 -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239.25万元人民币收购宏远天呈2.175%股权(对应81.2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从48.00%增至50.175%,宏远天呈将成为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 本次交易旨在加强对上游原材料的把控,降低采购成本,增强产业协同,为光引发剂产品生产提供保障,预计短期内对业绩影响有限 [1] 行业地位与产品优势 - 公司是全国产量最大的光引发剂生产供应商,拥有184、TPO、1173等十几种光引发剂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产品线齐全,具备一站式供应能力 [2] - 公司在光固化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优势体现在品类、研发能力、供货稳定性及品牌影响力 [2] 研发能力与技术积累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187项专利(发明专利126项、实用新型61项),主持或参与10项行业及国家标准编制 [3] - 开发大分子光引发剂、低气味和UV LED光引发剂等新产品,并探索光引发剂混合复配及与单体、树脂结合使用的技术研究 [3] - 布局高性能UV单体ACMO等特种产品,增强下游客户选择多样性 [3] 半导体产业战略布局 - 公司以"光固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通过收购大晶信息、投资微芯新材进军光敏剂、树脂等半导体化学材料领域 [4] - 2021年成立久日半导体研发平台,组建专家团队,与南开大学共建联合研究院,强化化学合成技术研发能力 [4] - 已具备重氮萘醌类光敏剂等10余种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多款产品通过客户验证并实现吨级销售 [5] 光刻胶产品进展与业绩 - 完成20余款g线、i线光刻胶及面板光刻胶研发,9款产品已导入客户端并稳定销售,覆盖30余家面板、功率器件等客户 [5][6] - 形成半导体光刻胶、显示面板光刻胶、核心原材料三大产品方向,目标打造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6] - 2024年营业收入14.88亿元,同比增长20.52% [6]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等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以确保合规 [3]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则由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生效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8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缺失、经济犯罪、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 [3][4] - 出现禁止情形时,相关人员需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视条款差异) [4] - 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或资格时需立即停职,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的需30日内提请解职 [5]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全部工作移交,包括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6] - 离职后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或损害利益,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6]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公司可追责未履约导致的损失 [6] - 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 [6] - 擅自离职或职务违规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7] 持股管理 - 任期届满后离职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未满离职的,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的持股限制(如25%持股比例) [7]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7]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8]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10]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包括《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且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确保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职[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制度[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财务法规、配备足够注册会计师,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确保公平公正[3] - 审计委员会负责资质审查,通过查询执业质量资料或要求现场陈述等方式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4]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报价得分以基准价公式计算[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改聘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现重大执业缺陷、无法保障年报按时披露或主动终止合作,且年报审计期间禁止改聘[5] - 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及沟通情况,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6]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期限亦合并计算[7] 监督及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高风险情形保持警惕[7] - 公司需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执行情况、选聘程序合规性及审计约定书履行情况[8]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严重问题,经股东会决议可不再选聘,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9]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冲突则以法律法规为准[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保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 [1] - 自愿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标准但基于投资者利益主动披露的信息,需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 - 披露内容需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且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自愿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且与法定披露信息无冲突 [2] - 公司需保持披露标准一致性,客观反映经营状况、战略规划等,避免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2] - 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明确依据并提示不确定性,禁止利用自愿披露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 [2] 自愿信息披露触发标准 - 需披露的情形包括: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金额超5,000万元)、新产品研发进展、重要资质获取、对外投资超5,000万元等 [3] - 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属于自愿披露范畴 [3]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豁免或脱密处理披露内容 [4] 自愿信息披露审核与程序 - 披露流程包括:部门核对资料→董秘办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董事长签发→交易所审核→媒体公告→归档保存 [4] - 各部门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5] 责任划分与执行机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裁负责经营决策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执行,财务总监确保财务信息合规 [5] - 董事会秘书需协调信息披露全流程,包括文件提交、投资者沟通、保密管理及内幕信息泄漏应急处理 [6]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董秘办收集信息,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批准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拥有修订和解释权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子公司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子公司运作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涵盖芳源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1] - 母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实施管理、协调、监督及考核,实现风险控制 [1] 子公司治理结构 - 子公司需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监事,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2] - 子公司重大事项议案需经芳源集团董秘办初审,涉及部门合议后报董事长、总裁审批 [2] - 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芳源集团提名人员需占二分之一以上 [3] 财务与预算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制度需报母公司审核后执行,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4] - 子公司需按月/季/年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 [4] - 年度预算调整需经芳源集团审核确认,重大借款及担保事项需事先书面报告 [3][4] 重大事项与信息披露 - 子公司需向芳源集团及时通报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4] - 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事项需经母公司审批,涉及披露的按规则执行 [3][4] - 子公司需明确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及人员,并向芳源集团董秘办备案 [5] 参股子公司管理 - 对无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主要通过股东派出人员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至少占一名成员 [6] - 参股子公司重大决策时,派出人员需及时向芳源集团汇报并按章程行使表决权 [6] - 外派董事、监事需督促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 审计与档案管理 - 芳源集团可委托第三方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 [5]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对整改意见提交芳源集团总裁审阅 [5] - 子公司需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重要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提交母公司存档 [5]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3]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等情形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及衍生品交易 [9] 信息申报及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提前告知董事会秘书,未得到反馈前不得实施买卖计划 [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后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信息 [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5]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处理措施及收益计算方法 [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公司股票的,由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依法处理 [19]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1][22]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1] 总裁任职资格 - 总裁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2] - 需具备企业管理和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生产经营业务 [2] - 诚信勤勉、廉洁公正,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进取精神 [2] - 不得担任总裁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 [2] 总裁职权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4] - 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6] -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决定以外的管理人员 [6] -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无表决权 [6] 总裁义务 - 不得越权行使职权或挪用公司资金 [5]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侵占公司财产 [5] - 不得未经批准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提供担保 [5] -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5] 总裁办公会 - 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7] - 总裁可随时召集办公会,董事长有权提议召开 [7] - 出席人员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必要时签发会议纪要 [7] 报告制度 - 总裁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执行等情况 [8]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书面工作报告,包括年度业绩和下一年计划 [8]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需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 [8]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技源集团: 技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源集团" 或"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 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并置备于技源集团、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主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 交易价格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