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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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修家谱、卖课…私募基金违规被通报
母基金研究中心· 2025-06-25 16:54
私募基金违规操作现象 - 深圳证监局通报指出部分私募机构从事与主业无关业务 包括销售伪金交所产品 卖课 算命 为券商引流开户获取返佣 债券私募利益输送 基金与高管自有资金进行高买低卖交易等 [1] - 违规核心原因在于合规意识淡漠 为追求经济利益偏离主业 个别机构甚至沦为犯罪工具 [1] - 通报列举六类典型无关业务:销售伪金交所产品 对外提供咨询服务 对外提供居间服务 销售投资标的公司股权 协助非公司员工获取基金从业资格 在办公场地开展无关活动 [1] 具体违规案例 - 股权类私募销售伪金交所产品:与房企签署《承销协议》 向自然人投资者推介伪金交所发行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 收取150余万元咨询顾问费 [3] - 私募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签署数十份融资服务协议 帮助标的企业从其他渠道融资并按比例收取服务费 [4] - 私募销售标的公司股权:通过零对价受让新三板摘牌公司股份再转让给自然人投资者 获利20余万元 所获款项用于基金清算 [5][6] - 私募协助非员工违规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将外部人员添加至基金业协会培训系统完成考核认证 扰乱行业秩序 [7] - 私募在办公场地开展无关活动:与关联公司混同办公 现场人员从事易经算命 知识付费 修订家谱等业务 [8] 行业监管与出清趋势 - 2024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数量仅116家 同期注销928家 注销数量为新登记量的8倍 行业总量较2023年减少810家至12083家 [10] - 中基协新增"12个月无在管注销"类型 2024年已有598家私募注销 纪律处分超200份 [10] - 募资能力成为GP生存关键 已有百余家私募因12个月无在管基金被注销 [11] - 监管强化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市场正在淘汰无实力机构 推动行业分化 [12] 行业动态 - 母基金研究中心启动2025专项榜单评选 拟于7月发布榜单以鼓励优秀机构与人才 [14][18]
又一家外资巨头,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6-25 16:07
公司登记信息 - 汉斯(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6月23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成为年内第四家完成登记的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人 [4] - 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由HINES SINGAPORE PTE LTD全资持股 [4] - 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4] - 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YAN XIAO YUAN [4] 股东背景 - 公司股东为全球知名房地产运营商Hines,该公司于1957年在休斯敦成立,是全球领先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管理公司 [6] - Hines业务遍布3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管理总资产达932亿美元,并为超938.3万平方米资产提供专业物业服务 [6] - Hines于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收购、管理、开发的房地产面积超过91万平方米 [6] 行业动态 - 年内已有四家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除汉斯外,其余三家分别为范达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淡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安耐德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4] - 四家外商独资机构中,除安耐德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三家注册地址均位于上海 [4]
又一家外资巨头,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6-25 15:53
【导读】 汉斯(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见习记者 杨晨 上述四家外商独资机构,除安耐德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三家的注册 地址均位于上海。 汉斯(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由 HINES SINGAPORE PTE.LTD.全资持股。汉斯(上海)私募的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 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其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总经理为YAN XIAO YUAN。 资料显示,汉斯(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Hines于1957年在休斯敦成立,是 全球领先的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管理公司,业务遍布3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其管理总资产达932亿美元,并为超938.3万平方米资产提供专业物业服务。Hines于 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其在中国收购、管理、开发的房地产面积超过91万平方米。 编辑: 杜妍 校对:王玥 制作:鹿米 审核: 陈墨 又一家外商独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 ...
小众“宝藏”策略揭秘!套利、期权、股票多空谁更强?博润银泰、钧富投资等亮相!
私募排排网· 2025-06-25 09:45
小众私募策略业绩表现 - FOF策略近一年平均收益18.51%,在二级策略中排名中上游,近一月、近半年、近三年平均收益分别为1.26%、6.45%、14.60% [3][5] - 股票多空策略近一年平均收益15.40%,近一月、近半年、近三年平均收益分别为0.88%、1.65%、22.03% [3][12] - 套利策略近一年平均收益14.06%,近一月、近半年、近三年平均收益分别为0.40%、3.83%、20.80% [3][19] - 期权策略近一年平均收益9.48%,在二级策略中排名靠后 [3][24] FOF策略 - FOF策略通过持有其他基金间接投资市场,解决投资者基金选择困难问题 [5] - 上海太盈旗下产品"老友天玑一号"在FOF策略近一年收益TOP20中排名第一 [5][6] - 晋江泉智私募、北京明晟东诚私募、宏桥基金、上海紫杰私募等公司产品入围FOF策略TOP20 [5][9] 股票多空策略 - 股票多空策略通过同时持有多头和空头头寸对冲风险,在市场下跌时相对抗跌 [12] - 共青城奇点私募旗下产品"奇点多元策略1号"在股票多空策略近一年收益TOP20中排名第一 [12][16] - 进化论资产旗下产品"进化论金选量化多空1号1期"表现突出,基金经理王一平有16年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18] 套利策略 - 套利策略利用市场价格差异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获利,包括ETF套利、商品期货套利等多种类型 [19] - 安合融信旗下产品"安合融信匠人匠心10号"在套利策略近一年收益TOP20中排名第一 [21] - 博润银泰旗下产品"博润小牛3号"在回撤控制方面表现突出,采用"多周期、多品种、多策略、极致分散"的投资理念 [23] 期权策略 - 期权策略私募整体呈现"小而美"特征,0-5亿规模私募更容易出现"黑马" [24] - 云南汇誉基金旗下产品"汇誉欣欣向荣一号A类份额"在期权策略近一年收益TOP20中排名第一 [28] - 宁波泽添旗下产品"宁波泽添钱龙期权宝量化增强1号"以较小回撤实现可观收益 [30]
更大力度培育耐心资本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上海证券报· 2025-06-25 02:12
资本市场新政观察 - 当前科技创新正从点状突破向系统集成加快转变,需要完善资本形成机制,培育更多耐心资本参与[1] - 耐心资本是解决科技创新"资金缺口"和"周期错配"的关键,能提供跨周期资金保障并促进"科技—产业—金融"循环[1] - 私募基金作为最活跃的风险承担者,其长期资金属性适配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特征[1] 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了90%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公司、超50%创业板公司,管理规模达20万亿元[2] - 截至2025年4月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近2万家,基金数量超14万只,其中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近1.2万家[2] - 需提升创投机构专业水平,强化一级/二级市场协同,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以吸引长期资本[2] 政策支持方向 - 证监会将推动社保/保险/产业资本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优化基金份额转让和股票分配等退出机制[2] - 支持编制更多科技创新指数(如已发布的13条科创指数),开发科创主题公募基金产品[3] - 科创板ETF已超50只,总规模2500亿元,覆盖芯片/AI/创新药等领域,吸引增量资金入市[3] 创新工具协同 - 科技创新指数通过动态调整机制筛选长期增长资产,为耐心资本提供价值锚[3] - 科创属性公募基金将分散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与指数形成"资金引导-反哺创新"的良性循环[3] - 政策环境优化将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完善退出机制以加速培育耐心资本[4]
算命、修订家谱、卖课… 部分私募遭监管通报
财联社· 2025-06-24 18:30
私募基金违规乱象 - 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偏离主业,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如自媒体卖课、向券商期货公司推荐客户获取返佣、易经算命、修订家谱等[3][6] - 违规收取咨询顾问费、融资服务费问题突出,例如某股权类私募机构收取150余万元咨询顾问费,协助房企发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5] - 某证券类私募机构主要收入来自实控人通过自媒体销售投资课程及向券商期货公司推荐客户获取返佣,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占比极低[6] 利益输送行为 - 债券领域利益输送严重,包括运作在管基金为他人指定的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并收取报酬[8] - 资管账户与高管自有资金进行高买低卖交易,以显著低于第三方估值的价格卖出债券,短期内又以高价买回[9] - 某股权类私募机构违反合同约定,以融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名义向在管基金收取大额资金且未向投资者披露[10] 利用管理人资质违法犯罪 - 设立大量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公开募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某股权类私募机构设立数十个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募资规模巨大且保本保收益[11] - 出借、出卖管理人资质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多家小型私募机构通过卖壳方式让渡管理权,被用于非法集资活动[11] - 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实控人控制私募基金账户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11] - 利用私募基金开展场外配资,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将私募基金资产及证券账户出借用于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保证金和利息[11] - 某证券类私募机构通过分仓软件开设虚拟子账户用于日内回转交易或出借券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12] 监管要求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聚焦主责主业,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13] - 加强合规内控,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健全利益冲突管控机制,杜绝利益输送[14] - 严防违法犯罪,不得利用管理人资质实施非法融券、配资、集资等活动[15] - 保证持续经营能力,加强资金、人员、系统投入,不得参与买壳卖壳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15]
私募圈大事件!张军、张维、但斌、裘慧明……行业大咖齐聚,周四相约武汉!
券商中国· 2025-06-24 08:37
一年一度的私募界盛会——"金长江"奖颁奖典礼即将开幕! 6月26日(周四),由证券时报主办、长江证券协办的"第十届中国金长江私募基金发展高峰论坛"将在武汉正 式举行。2015年至2025年,金长江走过了十年星光,始终以专业为炬、以公正为尺,丈量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 奔腾浪潮。 本届论坛可谓大咖云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军、基石资本董事长张维、东方港湾董事长但斌、明汯投资 创始人裘慧明、中欧瑞博董事长吴伟志、银叶投资首席投资官许巳阳、茂源量化创始人郭学文、景林资产合伙 人田峰、高毅资产合伙人韩海峰、凯丰投资董事长吴星等数十位重量级嘉宾出席。 自"9·24"行情以来,受一系列重磅政策的刺激,大量长期资金进场。2025年开年,DeepSeek横空出世,一举扭 转了中国AI落后的悲观预期;4月初,关税战一度震动全球市场,仅40天后峰回路转,中国资产重受青睐,市 场信心再度增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A股市场情绪有所升温,两市日均成交额在1.2万亿元上方,沪指在3400点附近蓄势待发,私 募基金有望迎来一轮赚钱机遇。 为了让更多人能够聆听中国私募基金行业领袖的真知灼见,本届论坛主办方特别安排了线上直播,参与直播的 平台包括 ...
从投资者结构变化看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2024年投资者结构全景分析
证券日报网· 2025-06-23 22:13
A股投资者结构分析 - 2024年末A股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分别为产业资本34.4%、政府持股7.6%、专业投资机构19.2%、个人大股东6.4%、一般个人投资者32.3%,产业资本和政府持股占比提升,专业投资机构和个人大股东占比略降,一般个人投资者占比下滑[1] - 产业资本和政府持股具有逆周期特征,2022-2024年合计持股市值占比累计上升4.7个百分点至42.0%,在市场波动中发挥"压舱石"作用[1][2] - 产业资本和政府持股比例提升既得益于增持行为,更得益于其持有优质股票相对A股整体的涨幅,2022-2024年一般法人持股股份数量占比仅上升0.5个百分点,而持股市值占比上升4.7个百分点[2] 产业资本和政府持股特征 - 产业资本持股比例从2021年末31.1%的低点回升至2024年末34.4%,持股市值达26.7万亿元,主要受产业并购、股票回购和持股行业表现优于大盘三方面驱动[4] - 政府持股比例连续三年回升至7.6%,2024年持股市值达5.9万亿元,其中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持有金融机构股权大幅增值,银行股2024年上涨44%[5] - 产业资本和政府持股在公用事业、基础化工、通信、国防军工等战略行业持股比例明显提升,2022-2024年公用事业和基础化工行业持股占比增幅均超4个百分点,持股股份数量均提升超40%[3] 专业投资机构发展 - 2024年专业投资机构持股占比提升0.1个百分点至14.9%,呈现公募、私募、保险"三足鼎立"格局[6] - 公募基金持股市值5.7万亿元,占比7.3%,虽连续三年下滑但仍为第一大机构投资者,2024年偏股型公募基金规模由5.2万亿元增长至6.6万亿元[7] - 私募基金持股占比4.1%,其中私募股权机构持股市值1.9万亿元,占比2.5%,在A股IPO渗透率达75%[8] - 保险资金持股市值1.5万亿元,占比回升至1.9%,当前权益投资比例仅略超20%[9] - 社保基金持股市值近5000亿元,直接投资股票配置比例超20%,成为主要持股方式[10] 外资和个人投资者 - 外资机构持股市值3.4万亿元,占比由2021年5.6%下降至2024年4.3%,对钢铁、食品饮料等行业大幅减持[12] - 一般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25万亿元,占比32.3%,贡献约70%交易量,2024年四季度居民投资股票意愿比例由13.3%提升至17.5%[13][14] 交易风格影响 - 公募基金、量化私募、外资机构对A股交易风格影响最大,2024年交易金额占比分别达8.3%、约15%、6.8%[17] - 个人投资者交易占比从2017年82%降至2021年70%以下,机构化趋势显著[16] 投资者协调发展 - 产业资本侧重长期经营,专业机构侧重财务投资,个人投资者追求短期收益,不同偏好造就A股投资逻辑[18] - 需推动个人持股间接化、鼓励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发挥政府与市场资金共同稳定市场作用[20][21][22]
从事无关业务、利益输送……监管集中警示私募三类违规行为
贝壳财经· 2025-06-23 18:53
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 核心观点 - 深圳证监局发现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三大类违规行为: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利用在管私募基金进行利益输送、利用管理人资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2][3] - 私募乱象频发的原因在于合规意识淡漠,部分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偏离主业甚至沦为犯罪工具 [7] - 深圳证监局提出四大监管要求:聚焦主业、加强内控、严防犯罪、保证持续经营能力 [6][7][8] 违规行为分类 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 销售伪金交所产品:某股权类私募机构与房地产企业签署《承销协议》,向自然人投资者推介伪金交所发行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收取150余万元咨询顾问费 [2] - 其他无关业务包括对外提供咨询服务、居间服务、销售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协助非公司员工获取基金从业资格等 [2] 利用在管私募基金进行利益输送 - 运作在管基金为他人指定的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2] - 向在管基金收取大额"顾问费"或向投资标的收取咨询服务费但未纳入基金财产 [2] - 某证券类私募机构以显著低于第三方估值的价格向高管自有资金成立的私募基金卖出债券,短期内又以高于第三方估值的价格买回 [3] 利用管理人资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设立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公开募集资金 [3] - 出借、出卖管理人资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便利 [3] - 实控人控制私募基金账户实施市场操纵或开展场外配资 [3] - 多家小型私募机构通过"卖壳"方式让渡管理权,被用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4][5] 监管要求 聚焦主营业务 - 私募机构应持续优化专业投资能力,不得开展与私募基金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7] 加强合规内控 - 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健全利益冲突管控机制,加强关联交易和从业人员投资管控 [7] 严防违法犯罪 - 不得利用管理人资质实施非法融券、配资、集资等活动,或出借资质配合他人犯罪 [7] 保证持续经营能力 - 加强资金、人员、系统投入,符合持续经营条件,禁止参与"买壳""卖壳"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8] 后续监管措施 - 深圳证监局将加强合规检查力度,严肃问责违规行为,督导私募机构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 [9]
深圳私募乱象监管通报:办公场所有算命风水 基金沦为利益输送工具
新浪基金· 2025-06-23 18:19
主业失守 - 证券类私募机构与4家关联公司混同办公 现场人员从事易经算命、知识付费、修订家谱等无关业务 [3][13] - 股权类私募机构与房地产企业签署协议 向自然人投资者推介伪金交所发行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 收取150余万元咨询顾问费 [4][11] - 证券类私募机构主要收入来自实控人通过自媒体销售投资课程及向券商期货公司推荐客户获取返佣 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占比极低 [4][11] 利益输送操作 - 证券类私募投资经理与券商从业人员商定 由其管理私募基金承接指定7只城投债 后者支付报酬 [6][13] - 证券类私募机构以显著低于第三方估值价格向高管自有资金基金卖出债券 短期内又以高于第三方估值价格买回 [6][14][15] - 股权类私募机构违反合同约定 以融资顾问费名义自行或通过关联方向在管基金收取大额资金且未披露 [6][13] 违法经营活动 - 股权类私募机构设立数十个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公开募资 向投资者保本保收益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7][15] - 证券类私募机构将在管私募基金作为非法配资工具 出借资产及证券账户用于股票期货交易 收取保证金和利息 [7][15] - 证券类私募机构通过分仓软件在其他私募基金中开设虚拟子账户 借入股票用于日内回转交易或出借获利 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7][16][17] 资质管理违规 - 股权类私募机构将非公司员工添加至基金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协助违规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5][12] - 多家小型私募机构通过出让实际控制权但不办理工商变更的卖壳方式 让渡管理人权限 被用于非法集资活动 [15] 监管要求 - 要求私募机构聚焦主营业务 不得开展与私募基金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8][18] - 要求加强合规内控 健全利益冲突管控机制 杜绝利益输送 [8][18] - 要求严防违法犯罪 不得利用管理人资质实施非法融券、配资、集资等活动 [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