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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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可转债变动比例达10%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152亿元可转债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债券代码"127070" [1] - 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初始配售合计962万张 占发行总量的6332%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 众兴集团于2023年5月22日至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70万张 减持后合计持有692万张 占发行总量的4556% [2] - 2023年8月众兴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再次减持249万张 其中众兴集团减持22万张 林来嵘/安素梅/安凤梅清仓全部持仓 [2] - 本次减持后众兴集团单独持有443万张 占比降至2916% 一致行动人不再持有可转债 [2] 股权结构变动明细 - 众兴集团减持前持有465万张(3061%) 减持后持有443万张(2916%) [2] - 林来嵘减持前持有205万张(1347%) 减持后清零 [2] - 安素梅减持前持有19万张(125%) 减持后清零 [2] - 安凤梅减持前持有3426张(023%) 减持后清零 [2]
大中矿业: 关于2025年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可转债转股情况 - 2025年二季度"大中转债"因转股减少18张(金额1,800元),转股数量为163股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转股金额875,800元,转股数量78,556股,占转股前总股本比例0.0052% [1] - 未转股可转债余额15.19亿元,占发行总量99.9354% [1] 可转债发行概况 - 公司于2022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15.2亿元,初始转股价11.36元/股 [2] - 可转债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2023年2月23日起可转股 [2] - 转股价因利润分配调整为10.76元/股(原11.36元/股) [3] 回售条款执行 - 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触发附加回售条款,2024年1月首次回售1,030张,2025年4月第二次回售1,060张 [4] - 回售申报的2,090张可转债已注销 [4] 股本变动情况 - 2025年二季度总股本维持15.08亿股不变,转股来源为回购库存股未新增股份 [4][5] - 股份变动仅涉及高管锁定股数量调整,无限售流通股占比保持100% [5]
大中矿业: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5
权益分派与可转债暂停转股 - 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份且可转债转股来源为回购库存股 根据深交所规定需暂停"大中转债"转股 [1] - 暂停转股期间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至除权除息日 期间可转债正常交易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后申请恢复转股 [1][2] 转股价格调整机制 -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将按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公式包含派送股票股利 增发新股 派现等不同情形的计算方式 [3] - 转股价格调整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明确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若调整日在转股申请日后 将按新转股价执行 [4] - 公司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分立等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情形时 将视具体情况公平调整转股价格 调整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制定 [4]
大中矿业: 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3
大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15 20亿元 [1] - 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0 9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0 76元/股 [1][3]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1]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条款 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需调整转股价格 [2] - 现金股利调整公式为P1=P0-D 其中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2] - 本次每股派送现金红利计算为0 1958887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2]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 调整源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2025年5月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2] - 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508,021,5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999,594股后实施 [2] - 调整后转股价格精确计算为10 96-0 1958887≈10 7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3]
大中矿业: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2
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批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2.72元/股,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内 [1] - 回购股份用途包括可转债转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相关公告已披露于《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25-046和2025-051 [1]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477,021,9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6月26日 [2] - 根据规定,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需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数量 [2] 回购价格上限及数量调整结果 - 回购价格上限从12.72元/股下调至12.52元/股,因每股现金红利扣除0.1958887元(计算基于实际分红股本1,477,021,994股与总股本1,508,021,588股的比例) [2] - 按调整后价格上限及4亿元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3,194.89万股,占总股本2.12%;按2亿元测算则约1,597.44万股,占比1.06% [3] - 除价格和数量调整外,其他回购条款保持不变 [3]
大中矿业: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43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 [1] - 回购股份用途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1] - 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 首次回购执行情况 -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总股本的0.02% [2] - 最高成交价8.60元/股,最低成交价8.50元/股 [2] - 成交金额2,56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 回购合规性说明 - 首次回购时间、价格及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 [2] - 回购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要求 [2] - 公司承诺后续将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2 04:30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因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触发“大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公告回售相关事项,包括回售价格、申报期、付款方式等 [2][5][6] 回售条款概述 - 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改变用途,持有人有一次回售权利,可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满足条件后可在申报期回售,未回售则不再行使该权利 [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 [3][4] “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议案,包括扩大项目产能、变更资金用途、延期项目时间等,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2][5] 回售价格 - 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经计算为 100.644 元/张(含息、税) [6][8] - 不同投资者回售实际可得不同,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回售实际可得 100.515 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回售实际可得 100.644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回售实际可得 100.644 元/张 [8] 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强制性 [9]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公告 [9]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撤单,确认后不可撤销,未申报视为放弃回售权 [10] 付款方式 公司按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割,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回售期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售结果和影响 [10] 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同一交易日内多项报盘申请按交易或转让、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11]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08 03:11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因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大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明确回售价格、申报期等相关事项,同时“大中转债”在回售申报期暂停转股 [2][4][17] 回售条款概述 - 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有一次回售权利,可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满足条件后可在申报期回售,未在该次申报期回售则不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 [3][4] “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包括扩大项目产能、变更资金用途、延期项目时间等,使“大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4][5] 回售价格 - 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经计算为 100.644 元/张(含息、税) [6][8]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回售实际可得 100.515 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回售实际可得 100.644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回售实际可得 100.644 元/张 [8] 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强制性 [9]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公告 [10][11]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撤单,确认后不可撤销,未申报视为放弃回售权 [12] 付款方式 公司按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割,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回售期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售结果和影响 [13] 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同一交易日多项报盘申请按交易或转让、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13] 备查文件 - 关于回售“大中转债”的申请 [1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14] “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 “大中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8 年 8 月 16 日,暂停转股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恢复转股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 [16][17] - 因“大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回售申报期间应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暂停期间正常交易 [17][18]
大中矿业: 关于2025年一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4-02 18:39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2025年一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介绍“大中转债”转股、未转股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本季度总股本未变 [1]。 “大中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2年发行15.2亿元“大中转债”,初始转股价格11.36元/股,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23年2月23日起可转股 [2] - 因2022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 [3] - 因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大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2024年1月回售有效申报的1,030张已注销 [3] “大中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 2025年1月1日到3月31日,“大中转债”因转股减少10张,金额1,000元,转股91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87.4万元“大中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78,393股,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52% [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大中转债”金额为15.19023亿元,占发行总量的99.9357% [1] - 2025年1月1日到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大中转债”转股来源为回购库存股,未新增股份,本季度股份数量变动是高管锁定股数量的变化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