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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22期:纳税缴费信用误区盘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23:04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常见误区 - 核心观点:文章澄清了关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几个常见错误认识,明确了不影响A级评价的情形、不能评为A级的具体条件、个体工商户的参评资格以及评价方式 [2] - 误区一:企业有零申报情况就会影响A级评价。实际上,仅当因“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时,才不能评为A级。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2] - 误区二:个体工商户不能参加信用评价。实际上,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管理 [2] - 误区三: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只有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一种。实际上,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2]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明确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计税方法以及相关名目奖金的税务处理,并提供了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8][11][13] - 全年一次性奖金定义: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8] - 其他名目奖金税务处理: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1] - 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3] - 单独计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根据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后的数额,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 [13][14]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 核心观点:文章提示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申请的截止时间与具体操作流程 [19][21] - 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19][21] - 申请操作流程:扣缴义务人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单户核对清册,确认结报单信息并选择收款银行信息后提交申请 [19][22][24] - 核对数据示例:在示例核对清册中,实缴(退)金额合计为17404.12元,包含7条记录,涉及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品目 [23]
业务宣传费VS业务招待费,两者的区别你搞懂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23:04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与范围 -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6] -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6] - 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11] - 单独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2]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2] - 该项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2]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18] - 申请流程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登录后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菜单,系统会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 [18] - 在核对2025年度扣缴入库税款数据后,需查看结报单信息,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然后点击【申请退库】 [23] - 提交申请后,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退付手续费将自动汇入提交的银行账户 [23]
小贴士|企业所得税中“傻傻分不清”的名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57
企业所得税易混淆概念辨析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5] - 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6]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8]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8]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等 [8]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9] - 财政拨款特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9] - 财政性资金范围更广,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 [1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 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16] - 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即同一人员各险种缴费工资一致 [17] - 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根据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17] - 用人单位跨年支付职工上年度的绩效、奖金、任期激励等金额,按发放时间计入发放当年的工资总额,例如2025年1月发放属于2024年的激励应计入2025年工资总额 [18]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职工实际缴费工资,不得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混用,且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 -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及东兴市 [19] -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19][20] -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适用于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20] -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 [20] - 用人单位按实际应发工资申报,若高于或低于缴费基数上下限,系统按“保底封顶”后的缴费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应缴费额 [20] - 社平工资未发布前,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并计算应缴费额,待新标准发布后,根据新上下限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并对差额部分进行结算和补缴 [20]
你问我答 | 个体工商户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多处经营所得汇总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5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密码登录[5] - 进入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C表)】,申报年度选择2025年[6] - 在“被投资单位信息”中选择多处经营所得汇总的单位,以进行汇总申报[7] - 系统界面显示汇总申报后的应补税额,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系统可能自动添加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8] - 申报成功后,如需退税可点击【申请退税】,待税务机关审核后税款将退至银行账户;如需补税可点击【立即缴税】并选择支付方式完成缴税[10][11] 企业破产期间的税务义务 -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需按规定申报缴纳[16] -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后,应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16] - 管理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按照相关公告规定执行[17] 企业违约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 企业因客户单方面取消采购订单而取得的50万元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形式中的“其他收入”[18][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收入,因此需要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9][20][22] - “其他收入”范围还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汇兑收益等[20][22]
【实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变化,在线申请指南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57
出口货物退运税务证明办理流程 - 核心观点: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修改或撤销报关单时,需向海关提供《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2]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进入申请页面并点击【新增】按钮填写表单[2] - 填写【退(免)税状态】时,若报关单尚未申报出口退(免)税,则选择"尚未申报退(免)税"并补填退运信息[3] - 若报关单已办理退税,则【退(免)税状态】需选择"已冲减退(免)税"或"已缴回退(免)税",并填写完整的退运数量及计量单位信息[4] - 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涉及多条出口报关单可点击【保存并新增】[5] - 保存后返回表单列表页面,可对数据进行【编辑】或【删除】操作,之后进入【提交申请】界面,勾选数据并点击【数据自检】按钮[6] - 数据自检通过后,勾选数据点击【提交】按钮,页面弹出"提交成功"提示即完成申请[7] - 申请提交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选择事项名称【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查询审核状态[8] -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将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9] 增值税基本制度 - 核心观点:增值税是以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一种间接税[16]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18] -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9] - 增值税税率分为13%、9%等档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20][21] -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21] -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售额 × 征收率[21] - 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21] - 增值税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及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22]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或开具发票的当日[23][24] -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24]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26] -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核定[28] -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29] -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海关需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32]
试用期可随意解聘、不签合同?这些知识点必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在于厘清“试岗期”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之间的本质区别 指出“试岗期”缺乏法律依据 可能成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陷阱 并提醒劳动者注意识别和防范相关风险 [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 文章明确指出“试岗期”并非法律概念 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合法期限 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3] - 文章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 - 文章揭示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岗期”规避法律义务 例如在所谓“试岗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支付工资或极低报酬 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 [3] - 文章提醒劳动者警惕以“试岗不合格”为由拒付劳动报酬或无偿占用劳动的情况 并指出即使工作时间短 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 就有权获得报酬 [3] - 文章建议劳动者在求职时注意甄别 对于设置不合理“试岗期”的岗位需保持警惕 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48)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18:03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自2022年3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2] 享受政策的原料要求 - 要求产品原料或者燃料80%以上来自政策所列资源 [3] - 纳税人境内收购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3] - 销售方为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 -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3] -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3] -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 [3]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的销售收入计算 -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 = 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 × (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 ÷ 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4][8] - 可申请退税额 = [(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 - 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 × 适用税率 - 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 × 对应的退税比例 [4][9] 企业自身需满足的条件 -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 -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4] - 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4] - 纳税人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 [4] -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满足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5] -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 申请退税前的注意事项 - 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的情形 [7] - 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7] - 办理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7] 台账管理要求 - 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 [10] - 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 [10] - 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10]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11] 违约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取得的违约金属于收入形式中的“其他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6][18]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义务 -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当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 [24]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应当代表债务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扣缴税费、开具发票等涉税义务 [24]
个人转让股权,这两笔税要搞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9] - 新规将社保缴费、非税收入全面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9] 信用评价体系与评级方法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10] - 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10] - 内部信息涵盖六大类评价指标:税费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10]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等级 [11] 常见失分项与扣分标准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扣5分 [12]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扣5分 [12]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扣5分 [12] -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扣3分 [12] -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扣3分 [12] 社保费滞纳金计算规则 - 社保费滞纳金跨年收取,自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额的万分之五 [9] 信用评价的重要性 - 纳税缴费信用是企业的“信用名片”,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相关事项 [13] - 提醒纳税人、缴费人关注自身信用,务必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1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2026年度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告要点 - 核心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通告,组织开展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1] - 申报时间:申报工作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截止 [1] - 申报范围:涵盖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 [1] 申报范围、口径与工资组成 - 申报所属期:申报的缴费工资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2] - 工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新入职人员则以其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 [2] - 工资组成规定: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的计算需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工资则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及医保局等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执行 [2] 申报渠道与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线上办理,相关申报资料需由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3] - 线下办理渠道:对于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经职工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申报表及承诺书,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 [3] 申报责任与后续事项 - 数据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因未按期申报或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4] - 工资年度锁定: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若无平均工资计算错误等特殊情况,其2026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将保持不变 [4] - 咨询方式: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要点 -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并产生契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当日,若按规定无需办理权属登记,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9] - 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税额标准的50%计征 [13] - 优惠适用条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需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且仓储设施需满足同一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并主要用于储存规定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大宗商品,其办公、生活区等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享受此优惠 [14]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一般纳税人登记政策问答(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政策要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4] - 举例说明: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450万元,同年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仅计算为450万元 [4] -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4] - 举例说明:某小规模纳税人于2026年6月被稽查查补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其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4]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包括自然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 [4] 增值税法基本框架与纳税人 - 增值税是以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一种间接税 [10]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12] -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3] 增值税税率与计税方法 - 根据应税交易的不同,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三档 [14]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14] -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14] -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售额 × 征收率 [14] 增值税不征税及免税项目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6] -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征收增值税 [16]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6] - 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及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 [16] - 免税项目还包括: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由残疾人组织进口的专用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等 [17][18]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税 [18]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服务免税 [19] - 纪念馆、博物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税 [2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地点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或开具发票的当日 [21]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交易的当日 [21]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21]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3] -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地点为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23] - 自然人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或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23] -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按照海关规定 [23] 计税期间、申报与征收管理 - 增值税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 [27]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27] - 按期纳税的,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期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十五日为期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28] - 按次纳税且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28] -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