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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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 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 1 条 为了规范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0][1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应规定[1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关联交易涉及未来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3] -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及财务指标[1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相关情况[19]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提前解决[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步废止[21]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总经理负责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工作。 母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行使母公司出资人的各项权利,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制 定子公司资产置换和重组等资本运作方案并参与实施;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 的管理等。证券部应当建立子公司档案和管理台账,保持和加强与子公司的联系 和沟通。 母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 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母公司应通过对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和制度,并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子公司全资持有 ...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联环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2)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 的方式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
 联环药业(60051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作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是指公司全资或 控股的各级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银行间债券秩序,保 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 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 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 者披露;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的定期 ...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秘书[4] - 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备案[5] - 收到材料五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可召开会议聘任[5]  资格与培训 - 候选人需参加不少于36个课时资格培训并获合格证书[14]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5]  违规惩戒 - 违规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17] -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注销资格证书[17] - 特定事项被解聘注销资格证书且3年内不接受培训[17]  职责代行 - 秘书空缺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1]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至五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2] - 考核先述职自评,再评价提报酬报董事会[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4] - 细则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职称学位及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除特殊情形外)[1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公司相关义务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26]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联环药业(600513) - 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保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该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提 高本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以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