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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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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10-23 19:33
回购计划 - 预计回购金额50,000万元至60,000万元[2][3] - 回购价格上限11.82元/股[2][3] 实际回购情况 - 实际回购股数58,623,000股,占总股本1.8968%[2][4] - 实际回购金额555,997,495.15元[2][4]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1029元/股至11.3500元/股[2][4] 首次回购情况 - 2025年9月10日首次回购1,159,200股,占总股本0.0375%,支付9,998,712.00元[4] - 首次回购最高价8.67元/股,最低价8.59元/股[4] 股份情况 - 回购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90,611,551股,占比100%[8] - 回购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8,623,000股,占比1.8968%[8] 回购用途 - 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年内转让,未转让则注销[9]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每自然年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可转让额度[11]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股份交易申报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9] - 董事、高管任职相关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7]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等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8] - 董秘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及时报告董事会、上交所和厦门证监局[20] - 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管股份可被锁定[21] 其他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 董事、高管当年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当年有效,不滚存到下一年度[15] -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对董事、高管股份做锁定、解锁处理[20]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54] - 规则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提案报股东会审议[5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8] - 自收到材料五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可召开会议聘任[9] - 具有特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一个月内解聘[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事务[14][16][17]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及筹划事务[20]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人员应配合[18]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查阅文件资料[18] - 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8] - 履职受阻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8] 保密与协助人员 - 应签订保密协议,违法违规信息除外[18]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8] 资格与培训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9]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1]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21]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应责任[23]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一名或多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 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本管理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管 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护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
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3 19:31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