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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发行4000万股,每股价格15.43元,募集资金总额6.1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07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1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确认 [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额6.43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4.20亿元 [2] - 主要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5]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共计4.28亿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4.13亿元,发行费用支付1557.81万元 [2][5]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金额4.22亿元,拟置换金额4.13亿元 [5] - 已支付发行费用中承销保荐费5905.66万元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扣除,自筹资金支付部分拟全额置换 [5] 募集资金置换实施依据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到位后予以置换 [5] - 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置换时间距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 [5] 审议程序及机构意见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议案,同意置换金额4.28亿元 [6] - 监事会认为置换事项符合监管规定,不影响募投计划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7]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确认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7][8]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置换事项无异议,认为已履行必要程序且符合相关规定 [8]
悍高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 发行价格为每股15.4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17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1.07亿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5.11亿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 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公司募投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6.43亿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5.11亿元[1] - 智慧家居制造基地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4.29亿元 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0.82亿元[1] 资金置换原因 - 根据监管规则要求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人员薪酬存在困难 因基本存款账户是工资奖金支取的主办账户 需通过该账户办理[2] - 员工社保公积金及税金缴纳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 多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2] - 部分采购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策略 同时涉及募投和非募投项目 需自有资金先行支付[2] - 为加快票据周转和提高资金效率 可能使用承兑汇票等先行支付款项[2] 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提交自有资金垫付申请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3] - 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 按月汇总自有资金支付明细 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至自有资金账户[3] - 保荐机构对资金置换进行持续监督 可采取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方式行使监管权[3] 审议程序及意见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4] - 监事会同日审议通过议案 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制定相应操作流程 符合监管规定[5]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资金置换无异议[6]
悍高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4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35.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73.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62.26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并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1] - 原计划募投项目包括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64,346.9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 [2]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公司决定将全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 [2][3] - 延期原因包括自动化生产线安装调试周期长、行业发展趋势波动及市场需求变动 [3] - 公司表示延期不会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且不会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约9,062.26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项目" [4] - 调整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至46,062.26万元 [4] - 超募资金将用于建筑配套工程、设备购置与项目实施等 [3] 在建募投项目详情 - 项目报批总投资56,116.61万元,将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搭建智能化生产线 [4][6]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规划建筑面积约163,599.00平方米 [6] - 项目达产后预计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07%,投资回收期为6.94年 [6] 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 - 公司生产线已基本饱和,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需扩大产能适应业务拓展需求 [5] - 自动化工厂建设有助于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6] - 项目将引进机械手、自动安装线等设备,提升订单交付能力和质量稳定性 [6] 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7][8]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8] - 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上海银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关联交易概述 - 调整向上银国际(深圳)转让相关资管计划所持有资产的支付进度 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1] - 给予新微集团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 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持券及投资 授信有效期3年 担保方式为信用 [1] 关联方介绍 - 上银国际(深圳)为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 注册资本20,098万元 法定代表人茅彦民 由公司全资控股 [2] - 新微集团注册资本4.70亿元 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宇 [3] 交易定价与影响 - 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规则 交易定价与条件不优于其他同类非关联方业务 [3] - 与上银国际(深圳)交易为支付进度调整 与新微集团交易属日常业务 对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 审议程序与标准 - 上银国际(深圳)交易因支付进度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 - 新微集团单笔交易4亿元不足上季末资本净额1% 但累计交易金额达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 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上银国际(深圳)交易条件公允 新微集团授信属正常业务且按市场原则定价 [5] - 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5][6]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 [6]
杰创智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增至人民币600,000万元 [2] - 新增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可循环使用 [2] - 授信用途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及融资租赁等业务 [2] 关联担保安排 - 实际控制人孙超(持股14.68%)、谢皑霞(持股5.99%)、龙飞(持股8.31%)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无需反担保 [2][3]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 [2][3] - 关联担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3] 审议程序进展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增加授信及关联担保议案 [4][5]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增加授信符合业务开展需求,独立董事认为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拓展 [5]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定该事项合法合规,可为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 - 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待股东大会最终批准 [6]
凯众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 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2025年8月15日至2031年8月14日 [2] -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发行 [2] -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 第二年0.40% 第三年0.60% 第四年1.00% 第五年1.50% 第六年2.00% [3] -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方式 到期归还未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3]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8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2031年8月14日止 即2026年2月23日至2031年8月14日 [4] 转股相关条款 - 初始转股价格为12.70元/股 [5] -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等情形时 将按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5] -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7] - 转股数量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8] - 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将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8] 赎回与回售条款 - 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以票面面值110%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债券 [8] - 在转股期内 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公司有权决定赎回 [8] - 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10] -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11] 原股东配售安排 - 向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1] -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按每股配售1.15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12] -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68,074,568股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08,447手 [12] 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债券持有人权利包括享有约定利息 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要求偿付本息 行使转股权和回售权等 [12] - 债券持有人义务包括遵守债券条款 缴纳认购资金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等 [13] - 发生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等情形时 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3] 其他重要事项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 - 公司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6] -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安全 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6]
之江生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获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4867 6088万股 每股发行价43 22元 募集资金总额21 0378 05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 4232 16亿元[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总额13 5589 11万元 实施主体为之江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之江科技[2] 前次现金管理情况 - 董事会此前批准使用不超过8 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效期12个月[2] 本次现金管理调整 - 增加现金管理额度0 6亿元 使总现金管理额度提升至9 4亿元 投资品种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低风险产品[4] - 新增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4] - 投资决策权授予公司董事长 由财务部具体执行[4] - 现金管理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5] 公司治理程序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现金管理额度议案 无需股东大会批准[6] - 监事会认为该举措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7]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投资安排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 对本次调整无异议[7]
之江生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募集资金总额210,378.05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户管理 并与商业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变更概述 - 终止原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将未投入资金及收益合计22,291.10万元用于新增"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及调增"产品研发项目"投资 [2] - 变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总额从135,589.11万元调整为137,426.01万元 [2] - 变更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3] 原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规划总投资21,905.99万元 达产后新增产能1,400万人份 [3][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451.79万元 未使用资金22,291.10万元含利息收益 [4] 变更原因分析 - 国内分子诊断市场需求收缩 海外市场具备规模大、毛利高特点 [4] - 日本市场具备医疗体系优势和高价值特性 本土化运营可提升国际认可度并为拓展欧美市场奠基 [5] - 通过日本子公司可减少贸易壁垒和关税影响 保障国际市场稳定供应 [5] - 增加研发投入聚焦上游原材料开发、自动化设备优化及分子POCT等核心技术领域 [5] 新募投项目详情 - 日本项目投资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日元 购置40亩土地建设厂房及设备 生产生命科学检测产品 [6] - 日本作为全球领先生物医药市场 项目可提升品牌国际公信力并快速拓展国际市场 [6] - 发达国家占据全球分子诊断市场较大份额 更看重产品高附加值和自动化升级 [7] - 项目选址日本千叶县 享受税收优惠和补贴 当前日元汇率低位带来成本优势 [8] - 日本拥有国际化生物医学科研集群 有助于前沿技术转化 [8] 项目实施与管控 - 公司已形成严格质量管理体系 将采用"小规模试产"模式快速落地 [8] - 日本项目已取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外汇登记及子公司注册程序推进中 [9] - 公司计划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强化对日本子公司的跟踪管理 [10]
金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5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878,7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31,888,125.09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746,811,874.91元 资金已于2023年2月到账[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495,334,200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66.3%[2] - 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包含暂未支付合同款项约247.22万元[2] - 该项目因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及行业政策影响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已延期至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 - 基于长三角制造业产业集群化优势 公司决定采用供应商外协生产方式替代自建机加工中心 该项目已于2025年5月经股东大会审议终止[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100% 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所致[4]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 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总投资额保持43,615.04万元不变 仅调整内部投资结构[5] - 调整原因包括产品迭代导致研发实验室、试制车间等配套需求提升 需优化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资金配置[4] - 公司三温测试分选机、大平台超多工位测试分选机及碳化硅/IGBT测试平台等产品对厂务设施需求进一步提高[4] 调整事项审议程序 - 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 - 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5] - 保荐机构对调整事项无异议 认为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6][7]
华虹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核心人事任命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决议,委任43岁的陈一敏女士担任执行副总裁,并认定44岁的陈广龙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1] - 陈一敏女士拥有近20年半导体行业经验,协管人力资源,陈广龙先生拥有逾20年半导体行业经验,分管技术研发 [1][2]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决议,57岁的Guangping Hua(华光平)先生不再作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担任执行副总裁 [3] - 华光平先生拥有近30年半导体行业经验,其变动后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由5人组成,陈广龙先生为新加入成员 [3][4] 人事调整影响评估 -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团队经验丰富,本次人员调整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 华光平先生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相关纠纷或影响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