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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6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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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17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于2012年12月14日 [2] - 经营范围涵盖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及票据贴现 资金结算与收付 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 同业拆借 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 [2] 内部控制体系 - 公司治理结构包含股东会 董事会及下设五大专业委员会 并设置前中后台共12个部门 形成决策 执行 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3] - 建立13大类191项制度 覆盖风险管理 资金管理 投资业务 结算业务 信息系统及内部审计等领域 实现业务管理全覆盖 [6][7][8][9] - 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 制定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3] 业务管理规范 - 贷款对象仅限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制定综合授信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等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 [4] - 资金管理遵循计划性 统一性 安全性 流动性 效益性原则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制度 [5][6] - 投资业务以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为主 包括债券型基金和高等级债券 遵循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及团队合作原则 [6] - 结算业务明确恪守信用 履约付款 客户资金自主支配 不垫款 保密等原则 [7] 经营与风险管理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财务公司总资产894.95亿元 负债781.03亿元 所有者权益113.92亿元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9.51亿元 [10] - 严格遵守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要求 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 贷款余额不超存款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等10项资产负债监管指标 [10] - 核心业务系统由外包厂商开发并持续提供支持 系统运转正常 合作稳定 [8] 关联业务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四创电子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9.37亿元 存款余额1.45亿元 [11] - 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未发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形 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要求 风险控制体系无重大缺陷 [12]
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17
业绩说明会安排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24日16:00-17: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形式召开 [1][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7日至9月23日16:00前通过官网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scdz600990@163.com提前提问 [1][3] - 会议内容将聚焦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 [2] 参会人员组成 - 董事长张成伟、董事兼总经理任小伟、独立董事杨模荣、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向新、财务总监潘洁将出席说明会 [2] - 特殊情况下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2] 信息披露与后续安排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 [2] - 说明会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2] - 会议结束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3]
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1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9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四创电子 [1]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王向新,证券事务代表为梁建,联系电话分别为0551-65391323和0551-65391324,办公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3366号 [1]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33,561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1] 财务表现 - 公司总资产为6,001,939,027.92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0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9,012,021.90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30% [1] - 营业收入为676,777,599.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1% [1] - 利润总额为-49,187,908.06元,比上年同期亏损收窄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431,904.17元,比上年同期亏损扩大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200,703.71元,比上年同期亏损收窄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5,486,567.30元,比上年同期净流出扩大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217%,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个百分点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614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1614元/股 [1] 股东结构 - 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2.17%,持股数量为115,246,277股,无质押或冻结 [2]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31%,持股数量为9,036,377股,无质押或冻结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4%,持股数量为3,121,618股,无质押或冻结 [2] - 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74%,持股数量为2,023,854股,全部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2] - 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
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一系列治理制度修订议案 涵盖财务风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投资管理等多维度企业治理框架 [1][2][3][4] 财务报告审议 - 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报告已提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关联方风险管控 -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成伟、任小伟、张春城、张小旗回避表决 [2] 公司章程修订 -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均获8票全票通过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内部治理制度更新 - 全面修订16项专项治理制度 包括《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 所有议案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4] - 涉及重大信息管理、年报审计、内幕信息管控的5项制度(如《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4] 投资与资金管理 - 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其中后两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 - 新增《市值管理制度》议案 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4] 信息披露规范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4项信息管理相关制度 强化披露合规性 [3][4]
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到监事5人 实到监事5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 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1] - 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全面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1] - 未发现报告编制及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审议 - 监事会全票通过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解聘和履职工作,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要求。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上市规 ...
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的,应依据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报送部门须书面提醒报送的特 定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或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报公司证券投资部登记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1 第一条 为加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 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和其 他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
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 ...
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与本议事规则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 ...
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 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含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方)进行资金融通, 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的主体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 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