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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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03-06 17:54
投资审议规则 - 六种情形投资资产占比超5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30%需审计评估并经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6] - 特定两项标准且每股收益低可免股东大会审议但需披露[6] - 六种情形投资资产占比超10%需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6][7] 投资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前由战略委员会审核是否符合规划[9]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决策,可授权管理层[10] 投资实施与监督 - 项目负责人按方案成立项目组并实施[10] - 负责人跟踪管理,异常向总经理报告[10] - 监事会等对项目监督,重大问题提请处理[10] 特殊事项规定 - 投资涉及对外担保等按法规及章程执行[8]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4-03-06 17: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君正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任。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3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 |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6 17:5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9:00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1] 议案审议 - 多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或普通决议形式批准[1][2][3][4][5][6][7][8][9]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03-06 17:54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5][6]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6] 董监高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公告[8]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股票[11] 董监高减持规定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3]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时披露进展[13] 董监高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4] - 违规由监管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 公司可按内部制度处罚,责任人赔偿损失[19] 董监高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6] - 以去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16] -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6]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6]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作次年基数[17]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2]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06 17:5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月22日召开,股权登记日3月18日[2] - 现场会议3月22日14:00在内蒙古乌海召开[2] - 网络投票3月22日进行,有不同时段要求[2] 议案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5项议案,3月6日董事会通过[4]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2、3,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6]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3月20日,地点内蒙古乌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10] - 可邮件登记,联系人周明,电话0473 - 6921035,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11]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3-06 17:54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义务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 - 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16]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7]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相关工作[19] 维护公司独立性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保障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应维护公司机构、业务、担保决策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2] 合法合规要求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4][5] - 不得隐瞒身份规避相关义务和责任[6] - 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多种形式[11]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得显失公平[13]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应保障其他股东权利[14]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4]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需调查受让人情况[15][16] 其他责任 - 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7]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应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9] - 应对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公司认定要求 - 公司应客观、审慎、真实认定控制权归属,无正当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6]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05 16:32
担保情况 - 为君正化工担保20.04624万美元,折合142.38万元人民币[2] - 累计向君正化工担保余额95,160.19万元人民币[2] - 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162亿元人民币[2][10] - 2023年度已使用担保额度43.25亿元,剩余149.09亿元[11] -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权益16.82%[11] 君正化工业绩 - 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17.43%,2023年9月末29.44%[6] - 2022年营收482,737.54万元,净利润254,540.92万元[6] - 2023年1 - 9月营收251,813.83万元,净利润9,033.19万元[6] 其他 - 君正化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4] - 2023年4月27日通过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议案[10]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2-07 16:17
股东持股 - 控股股东杜江涛持股269,568.00万股,占总股本31.95%[2] - 第二大股东君正科技持股180,656.64万股,占总股本21.41%[2] - 杜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50,224.64万股,占总股本53.36%[2] 股份质押 - 杜江涛累计质押36,000.00万股,占其持股13.35%,占总股本4.27%[2] - 君正科技累计质押8,281.00万股,占其持股4.58%,占总股本0.98%[2] - 杜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44,281.00万股,占其持股9.84%,占总股本5.25%[2] 股份解除质押 - 2024年2月6日杜江涛解除质押7,120.75万股,占其所持2.64%,占总股本0.84%[3] - 杜江涛对工商银行乌海分行质押解除后剩余0.00万股[4] - 杜江涛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36,000.00万股[6]
关于对张海生、张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3-12-25 08:08
法律案件进展 - 2020年7月24日君正矿业收到涉嫌非法采矿《立案告知书》[1] - 2021年7月2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1] - 2022年1月6日该案被提起公诉[1] - 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 2022年12月16日君正集团公告案件判决结果[1] 监管措施 -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张海生、张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2] - 要求二人于2023年11月1日15:00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2] - 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
关于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25 08:06
案件进展 - 2020年7月24日君正矿业收到涉嫌非法采矿《立案告知书》[1] - 2021年7月2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1] - 2022年1月6日该案被提起公诉[1] - 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公告案件判决结果[1] 整改与申诉 - 公司应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