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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6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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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601633) - H股公告-建议采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12-03 19:01
员工持股计划 - 2025年12月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待股东会批准生效[3] - 2025年12月23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5] - 参与对象不超50人,董事、高管3人,其他不超47人[12] - 董事、高管合计持有15%,其他持有人合计持有85%[12] - 资金总额不超8000万元[14] - 拟购买418,643股A股,购买价21.83元/股[16] - 二级市场购买6个月内完成[17] - 涉及关连人士,适用百分比率少于0.1%,豁免股东批准[4] - 锁定期12个月,分两批解锁,每批50%[19] - 存续期36个月,可延长[19] - 存续期满未展期自行终止,满足条件可提前终止[28] 业绩目标 - 2026年汽车销量目标180万辆、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20] - 2027年汽车销量目标216万辆、净利润不低于150亿元[20] - 2025年1 - 10月汽车销量累计2768.7万辆,同比增长12.4%[22] - 2025年1 - 11月长城汽车累计销量119.9652万辆,同比增长9.26%[22] - 2026年长城汽车销量目标180万辆,预计同比增长30%以上[22] 解锁规则 - 绩效指标为销售量和净利润,权重均为50%[20] - 业绩目标达成率P≥100%,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100%;80%≤P<100%,X=P;P<80%,X=0[21] - 个人层面A、B为100%,C+为90%,C为80%,D、E为0%[24] - 参与对象实际解锁权益份额=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23] 其他 - A股、H股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34][35] - 公告于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官网发布[36]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37] - 董事会执行董事有魏建军、赵国庆及李红栓[37] - 非执行董事为何平[38] - 职工董事为卢彩娟[39]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乐英、范辉及邹兆麟[40] - 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1]
长城汽车(601633) - H股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函、通告、委任表格及出席回执
2025-12-03 19:01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無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 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 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333(港幣櫃台)及82333(人民幣櫃台) 建議採納2025年員工持股計劃 建議採納2025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2025年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項 建議採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激勵基金管理辦法 建議採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正 ...
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12-03 19:0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12月23日14:00召开[7] - 网络投票时间9:15 - 15:00,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7] - 出席股东及代表12月23日13:00 - 13:50办理登记[3] - 会议地点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长城汽车会议室[7] 文件披露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12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10][13] 投票规则 - 现场记名投票需逐项表决,普通决议案过半数通过[5] 发言规则 - 每位股东每次发言不超三分钟,同一股东不超两次[5]
长城汽车:2025年1 - 10月营收2768.7万元,同比增12.4%
新浪财经· 2025-12-03 18:4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10月公司营收为2768.7万元,同比增长12.4% [1] - 2025年1至11月公司净利润为119.9652万元,同比增长9.26% [1] 未来业绩展望 - 公司预计2026年相关指标将有30%的增长 [1] - 公司部分业务将按50%和50%的比例分别分配到2026年和2027年 [1]
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12-03 18:33
| 证券代码:601633 |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 公告编号:2025-129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049 |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 |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 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 ...
长城汽车(60163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8:33
金证法意[2025]字 1203 第 1018 号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203 第 1018 号 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长城汽车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2025-12-03 18:32
1、本管理办法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促进公司长期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制定。 2、本管理办法覆盖的人员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及长期战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 3、本管理办法从 2025 年度开始实施。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经股东会审 批后予以调整。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或"《长 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声 明 特别提示 - 2 - | 声 | 明 - - | 2 | | --- | --- | --- | | | 特别提示 - - | 2 | | 第一章 | 总则 - - | 4 | | 第二章 | 管理机构 - - | 4 | | 第三章 | 本管理办法的参与对象 - - | 5 ...
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3 18:3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薪酬管理机构 - | 3 | - | | 第三章 | 薪酬结构 - | 4 | - | | 第四章 | 薪酬发放和调整 - | 5 | - | | 第五章 | 薪酬信息与保密管理 - | 6 | - | | 第六章 | 附则 - | 6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体系,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拟定本 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任关 系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人力、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 薪酬方案的实施,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按岗位价值、承担责任 ...
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12-03 18:3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 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 ...
长城汽车(60163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8:3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1203第1017号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1203第1017号 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