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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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8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27日监事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2][3][6][7][8] 业绩数据 - 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80,626,267.93元[6] -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050,734,165.62元,2025年发2024年度红利369,600,717.2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6,461,759,716.35元[6] - 以总股本扣回购股后每10股派2元,合计派发56,861,64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6] 信息披露 - 相关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5][6]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7
公司治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均7票同意[3][5][8][10][11][13] - 拟修订、废止部分管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选举周宇恒担任副董事长,生效以章程修订决议为前提[10] - 提议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3] 业绩与分配 - 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780,626,267.93元[6]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现2元,合计派发56,861,648.80元[6] 业务计划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余额不超15亿元,期限36个月[11]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8-27 19:17
业绩总结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64.6175971635亿元[2]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拟每股派现0.20元(含税),拟派现5686.16488万元(含税)[2] - 总股本2.85679419亿股,参与分配股份2.84308244亿股[2] -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3][4][5]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相关 -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 - 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会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24] 回购普通股决议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违规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6]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不少于10年[23]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停牌[28] - 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监管或处分[29]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处理,严重可市场禁入[29] 章程相关 - 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股东会条款[31] 公告公布要求 - 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31]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和修改,授权董事会解释[32][33]
星宇股份(601799)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4000000020916。 第三条 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二〇 一一年二月一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Xingyu Automotive Lighting System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98 号(一照多址);邮 政编码:213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85,6 ...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享有累积投票权[3]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3] 投票流程 - 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制备适合累积投票制的选票[5]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股东对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6] - 选票上实际使用表决权数累计小于等于最大表决权数则选票有效[6] 结果处理 - 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是否当选董事[6]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全部当选超规定人数需再次选举[6] 计票公布 - 投票表决完毕后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当选董事名单[7]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4名非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 - 审计委员会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22]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4]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委托出席有原则[27][28] 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2][1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需占比更高[14]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有标准[16] 提案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有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要求[36] - 提案未通过,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9]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本科,从事金融等工作3年以上,有不得担任情形[47][48]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有履职要求[48][49] - 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提前5个交易日报送资料,解聘或辞职要报告公告[49]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和修改[51]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投资计划与期限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签订与项目延期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资金监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募集资金使用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等交易[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部分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6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2]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2]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6] - 对外投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责任分工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汇报进展[10]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10] 投资流程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预选并编制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3]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增资须重报报告[13] 管理监督 - 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投资进展,条件变化提建议[14] - 公司开展境外投资应履行手续,实施前取得文件[17]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负责长期投资财务管理[20][21] - 公司可委派人员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21] - 投资资产由内部审计人员等定期盘点或核对[21]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投资悖于经营方向等可转让[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3] - 制度由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制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