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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9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18:15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0%来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295亿元 [1] 股价信息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52元 [1]
吉祥航空(603885) -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9-22 18:15
审计机构变更 - 2025年拟聘请上会为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已与中审众环沟通变更事宜,其无异议[4] 上会情况 - 2024年末有注册会计师553名,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185名[5] - 2024年度业务收入68343.78万元,审计业务47897.88万元,证券业务20445.12万元[5] - 2024年为7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收费8137.03万元[5] - 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零,职业保险赔偿限额10000万元[6]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7] 费用情况 - 2024年财务审计收费160万元,2025年预计相同[9] - 2024年内控审计收费50万元,2025年预计相同[9]
吉祥航空(603885) -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2 18: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7]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8] 股东会相关规则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董事与监事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28]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8][3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制度修订与发布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3项公司治理制度拟修订或制定[49] - 公告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53]
吉祥航空(603885) -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9-22 18:1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14点,地点在上海浦东新区会议室[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不同平台有不同投票时段[3][5] -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于相关网站及报纸[8] 股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13] - 股东需于2025年9月29日到指定地点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16] 议案情况 - 特别决议议案为1、2.01、2.02[10]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3[10] - 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和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10] 其他 - 预计会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17]
吉祥航空(603885) -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09-22 18:15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3] - 会议地点在上海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2号楼2212会议室[3] 审议事项 - 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 审议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涉及10项制度修订[13] - 审议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3] 其他要点 - 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费用210万元/年[16] - 公司拟使用上证信息股东会提醒服务[6] - 股东发言不超三分钟,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9]
吉祥航空(603885) -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2 18: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电话确认[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乃机召集并主持[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吉祥航空(6038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8:00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且可随时变现,长期投资超一年、不可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3] 决策标准 - 对外投资达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对外投资达更高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特定情况对外投资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9] - 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0] 计算原则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 对外投资涉及股权按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11] - 对外投资相关安排涉及条件确定金额,以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1] - 分期实施对外投资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1] 限制规定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3] 决策机构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15] 短期投资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预选投资机会和对象并编制计划,按审批程序实施[19] - 证券和衍生产品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且人员分离[19] - 公司应针对衍生品投资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20] 长期投资 - 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24] - 长期投资需经初步评估、可行性分析、评审、审议等程序[25] 预算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预算调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8] 后续管理 - 期末应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30] - 对外投资获取的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账外账[41]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33]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转让对外投资,需妥善办理相关手续[35]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达到规定标准,需披露标的资产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39]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满足条件可免于披露审计报告[40] - 已投资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人民币需及时披露[41]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披露并报备[41]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在特定情形需披露进展[41] - 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揭示风险[42] -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在特定情形需披露进展[43] - 与专业投资机构有相关事项又购买其标的需额外披露相关情况[43]
吉祥航空(60388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8:00
关联交易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2] - 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真实公允交易为基础[7] 资金支付流程 - 支付前财务部门提交依据,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支付[13] 监督审计 - 内审部定期内审,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13][14] 责任与生效 - 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赔偿,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6][18]
吉祥航空(60388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2 18:00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于2025年9月制定内部审计制度[1] - 审计档案各项资料保存10年[13] 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特定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2] 内部控制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12] 责任与报告披露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并保证信息披露准确[3]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16]
吉祥航空(6038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18: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 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9] 发行证券相关 -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未满五个会计年度,董事会应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请股东会批准[31]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36]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4]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6]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协议未履行,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上交所[37] - 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制度,上交所将视情节给予惩戒,严重时报证监查处[37]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