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688276)

搜索文档
百克生物: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0 17:58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发布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5]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同日[7] 投票情况 - 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289,545,170股,占比69.9963%[8]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289,503,395股,占比99.9855%[11] -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同意289,029,758股,占比99.8219%[12] 选举情况 - 选举李秀峰等7人为非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率超99.89%[13][14][15][17][18][19][21] - 选举吴安平、凌虹等4人为独立董事,总表决同意率超99.89%[22][23][25][26] - 选举冯大强、李洪谕为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同意率超99.88%[27][28]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2-10 17:5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2]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2] 选举结果 - 监事会同意选举冯大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3] - 选举冯大强议案表决: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3]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11-29 15:47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13点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9]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9] 制度修订 - 2024年11月21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涉及11项制度[14][17][18] 换届选举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提名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20][23]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提名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2024年11月21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阳女士担任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6] 股东持股 - 孔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448,497股[31] - 姜春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8,939股[37] - 于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3,397股[38] - 冯大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8,787股[48]
百克生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施维)
2024-11-22 16:26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之一的人员无独立性[2] 不良记录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数量与期限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任职要求 - 担任独立董事遵守相关要求,接受监管[5]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百克生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雪田)
2024-11-22 16:26
独立董事任职经验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独立性要求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之一的人员无独立性[2] 不良记录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要求 - 需参加培训并取得认可证明材料[4]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百克生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凌虹)
2024-11-22 16:2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2]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其他要求 - 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4] 后续处理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百克生物: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凌虹)
2024-11-22 16:26
独立董事提名 - 长春百克生物提名凌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不属特定股东及亲属[2]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批评[3][4] - 被提名人兼任公司数及任职时间合规[4] 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提名人核实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4]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11月[7]
百克生物: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安平)
2024-11-22 16:26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安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不属于特定股东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2]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未受相关处罚和批评[3][4] - 被提名人兼任独董公司数未超三家且任职未超六年[4] - 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并通过资格审查[4]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4年11月[7]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4-11-22 16:26
董事会会议 - 长春百克生物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通讯召开[1] 董事提名 - 推荐李秀峰等7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推荐吴安平、凌虹、施维、李雪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 议案表决 - 7项非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均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3] - 4项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均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6]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1-22 16:26
交易审议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除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11] - 交易(除担保)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11] -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11] -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11] -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11] 报告期限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时,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9] - 董事会认为必要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9] - 相关方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3]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42]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5]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时投票权为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47]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计算[47] - 股东行使投票权数超持有总数,选票无效[47] - 若2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需再次投票确定当选人[4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4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加[4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3] - 股东会会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5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召集人组织实施[57] - 决议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报告[57]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相关原则,授权事项执行情况需向股东会报告[5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6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