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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确保 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 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金迪克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 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7:02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6] 审计委员会决策与报告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五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其负责人考核[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至少包括六项职责[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两类事项检查并报告[13] 异常处理与诉讼 - 发现公司异常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4]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快捷通知1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其他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2]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24]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26]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7:02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快捷通知1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2]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职责与运作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会议审议议题可自由发言,表决采用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4] 文档保存与人员管理 - 会议记录等文档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3][18]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市值管理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利益最大化[3] - 原则包括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常态性[4]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规划等工作[5]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负责人[6] 策略措施 - 控股股东可增持股份提振市场信心[7] - 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10] - 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发展[10] - 制定分红计划提升股东回报[10]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12] 信息披露 -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公平披露重要信息[12] -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操控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12] 监测应对 - 监测市值等指标,设定预警阈值并启动机制[9][14] - 股价下跌分析原因并澄清说明,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4] - 符合条件制定实施股份回购、增持等计划[14] 制度相关 - 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16]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筹资管理 - 筹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 各项筹资活动需列入预算管理[3] 部门职责 - 证券部门负责发行债券、股票及信息披露[5][6] - 财务部门负责银行借款筹资及会计处理[6] 审批流程 - 发行股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及监管部门批准[8] 资金使用 - 筹措资金使用需全过程控制监督,改变用途需同意[14] 监督机制 - 审计与内审部门负责筹资活动监督[25][26]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8] - 审计部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9] 审计职责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9] - 审计部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9] - 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可开展专项审计[11] 档案保存 - 内审相关档案由审计部保存10年[13]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相关评价报告和核实意见[15] 违规处理 - 审计部对违规人员提处罚建议[17] - 董事会责令被审计单位改正并处理责任人[17] - 审计部或人员违规致严重后果要处理[19] 制度规定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规和章程[20] - 制度条款冲突以有效法规和章程为准[20]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解释及修订[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0]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董事及高管辞任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前履职,公司 60 日内补选[4][5] 离职规定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5] - 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解除职务,部分 30 日内解除[6]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追责与复核 - 公司追究违规离职人员责任,有异议 15 日申请复核[11]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7: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三家以上事务所商谈报价,邀请招标需邀请三个以上具备资质事务所竞聘[7]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聘期规定 - 公司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每年需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2] 改聘情况 - 出现6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4] - 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5]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选聘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按规定处理[18]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财务人员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对财务管理及经济业务负责[4] - 财务总监组织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职责包括领导财务工作等[4][5] - 财务经理在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6] - 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按程序聘任解聘[7] 会计核算与报告 - 公司根据准则结合情况使用会计科目,仓库设相应明细账[8] - 会计核算以实际业务为依据,使用ERP系统,按月编制报表[12]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报[22] - 公司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附注组成,按相关准则编制[20] 财务预算 - 财务预算内容包括现金收支等多项预算[25] - 财务预算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原则,由财务部协调[26] 会计档案与系统管理 -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调阅和销毁需按规定流程[29] - 操作ERP系统人员需经专门培训等,保证数据准确[32] - 复核人员每月对凭证等稽核一次,系统管理人员每月做好数据备份[32] 发票与资金管理 - 各类销售发票实行数电发票,按规定管理[37] - 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支取需履行审批手续[41] 资产处理 -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进行坏账核销账务处理[43] - 财务部定期进行存货监盘,期末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计提跌价准备[45] - 财务部年末复核固定资产相关内容,期末检查减值并计提准备[48] - 在建工程结算审计后按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50]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24 17: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赠人应当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 1 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 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 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 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的对外捐赠行为。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 对外开展捐赠事宜。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