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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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SH):上半年净利润1.17亿元 同比上升14.77%
格隆汇APP· 2025-08-25 19:23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09,762.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03% [1] -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82.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77% [1] 经营战略与措施 - 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并深化市场拓展,客户份额有效提升 [1] - 以技术驱动为核心战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1] - 推进精细化管理推动成本端持续改善,实现降本增效 [1] - 新技术导入进展顺利,新项目攻坚硕果累累,新业务开拓卓有成效 [1] 外部环境挑战 - 面临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 [1]
珠海冠宇(688772)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9:21
Grant Thornton 致同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倒同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jpg.cn)"进行变 。 地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jpg.gg.cn)"进行整 目 家 专项报告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1-2 li Grant Thornton 致同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351A018916号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 司")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冠宇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执行了鉴证。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珠海冠宇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 述信息与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Grant Thornton 致同 本专项报告仅供珠海冠宇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珠海冠宇(68877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5 19:18
关联资金占用防范 - 制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子公司适用[1][2] -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应履行程序和披露[3]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3] 违规处理机制 - 关联方拒不纠正占用,董事会应报告、诉讼并冻结股份[2]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4] 长效机制建设 - 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建设长效机制[6] - 财务中心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9]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一名董事长[3]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民主选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董事限制 - 每连续二十四个月内更换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董事职责与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9]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9] - 董事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公司建立离职管理制度[8][9]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紧急可立即通知[16]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一人一票[24][25] - 关联董事不参与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部分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或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20]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现场或事后签字[26][28] - 未通过议案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参会人员签字确认[2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33]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细则,提案提交审议[33] - 规则经审议通过并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5]
珠海冠宇(6887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秘办、董高监等人员和机构[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5]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事项[10] - 公司应履行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3] - 公司应披露反映多方面的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15] - 公司应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针对性信息披露[1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1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5] 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当立即披露[26] - 公司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公司披露[48] 信息披露机构及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5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等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56]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60]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0]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65]
珠海冠宇(6887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第一章 总则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必须 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通过关联 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 转移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 ...
珠海冠宇(6887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9:18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秘办、董事、高管等[3]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担同等责任[14] 报告事项 - 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7]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17] - 特定情形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16] - 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8] 报告要求 - “第一时间”指获知当天不超24时[22] - 通知方式含电话、邮件、传真等书面通知[23]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应含多类文件资料[2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工作人员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未按规定报告致违规公司可处分赔偿[21] 制度生效与执行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5]
珠海冠宇(688772)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9:18
公司股份 - 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15,571.3578万股[10] - 注册资本为113,206.8851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13,206.8851万股[10][26]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6,614.216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5] 股东与持股 - 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6982%,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487%等[21][23]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4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3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4] 公司决策与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3] - 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其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诉讼[3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等职权[5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7] 股份相关行为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3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4]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需通知债权人[30][198]
珠海冠宇(6887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9:18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 ...
珠海冠宇(6887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9:1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签订后可使用[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8]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在年报披露,高于则经审议使用[17]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审议并披露[15] 监管协议与审批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 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须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4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22]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3]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5]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7项内容[25]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相关内容[24][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责任承担 - 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应承担法律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