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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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3 18: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等七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8] 授权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 -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3日内报告、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29] - 投资者持有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报告、公告,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2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0]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44]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 原《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44] - 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44]
湖北宜化(0004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13 18:17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需在特定时间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4]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作次年计算基数[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短线交易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减持计划披露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4] 减持结果公告 - 减持实施完毕、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其他披露事项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5] 制度相关 - 公司对董高人员股份转让规定更严条件,应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解释权归属董事会[18]
湖北宜化(000422)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13 18:17
授权管理 -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分一般和特别授权事项[5] - 一般授权事项含拟订经营计划等方案[5] - 董事会可对授权事项动态管理[8] 决策监督 - 经理层以行政办公会决策一般授权事项[7] - 重大事项需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7] - 董事会有权监督经理层决策及执行情况[8] 报告机制 - 经理层每季度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10] - 年度报告披露前总经理书面报告年度经营情况[9] 责任与生效 - 授权出问题董事会和经理层担责[12][13]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办法废止[15]
湖北宜化(0004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8: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2] - 特定事项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及过半数同意并披露[4] - 至少每年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5] - 提前1日通知,特殊情况可免[7] - 半数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6] - 档案保存十年[12] - 公司提供便利,董办协助召开[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8]
湖北宜化(000422)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8:17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7] - 重大事项应在规定情形发生后不超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等需披露[9] 债券信息披露 - 债券信息分发行及募集、定期和临时报告[7] - 应通过认可方式披露,时间不晚于其他场合[6] 信息披露原则 - 应遵守真实、准确等原则[5]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编制财报及附注,组织审计[1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14] - 董事长对债券信息披露负首要责任[15] - 董秘负责债券信息披露日常管理[15] - 证券部是债券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16]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管保证债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7] - 董事和高管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17]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0]
湖北宜化(000422) - 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5-06-13 18:16
会议安排 - 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月9日发通知,6月13日召开[1] - 应出席7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7位[1] 议案表决 -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通过[1] -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通过[1][2][3] 后续安排 - 两项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1][2][3]
湖北宜化(000422) - 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6-13 18:16
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与宜化集团关联交易总额27296.91万元,超净资产5%[3] - 2025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宜化集团其他关联交易金额3289.90万元[17] 财务公司 -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宜化集团持股80%[7] - 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476380.47万元、净资产124768.55万元[10] - 2025年1 - 3月营业收入1511.77万元、净利润1062.33万元[10] 协议情况 - 2025年6月13日通过续签协议议案[2] - 协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有效期三年,原协议废止[14]
湖北宜化(000422)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13 18:16
注册与章程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宜昌市猇亭区”变更为“湖北省枝江市白洋工业园田家河路122号”[1] -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1] - 全文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描述,部分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代替[4] - 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4] 财务资助与资本增加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同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5] - 公司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分配、参会表决等八项权利[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质押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需3日内报告[9]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增减5%需报告[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8] - 审计委员会成员违规致公司损失,股东可请求董事会起诉[8]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3] - 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现改为1%以上股份的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时,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4] 董事相关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21]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23] - 董事会由9 - 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2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其他 -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委,职数按批复设置[18]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4][35]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5] - 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7] - 公司减资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7]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40] - 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40]
湖北宜化(000422) -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13 18:16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议案[1] - 修订及新增制定共23项内部制度,修订22项,制定1项[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4]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两项制度更名[3] -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4]
湖北宜化(00042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13 18:1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6月30日14:30召开[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2] - 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6 - 27日8:30 - 11:30及14:00 - 17:00[4]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9:15至15:00[1][12] - 投票代码为“360422”,简称为“宜化投票”[10] 议案信息 -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 - 议案4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须回避表决[3] 会议审议 - 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