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000560)

搜索文档
我爱我家: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5 18:22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14:00现场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3] - 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6 - 17日9:00 - 12:00,13:30 - 17:30[9] 审议提案情况 - 会议审议8项提案,含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4][5] - 提案1 - 2、4 - 8经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会议通过[6] - 提案3经同日监事会会议通过[6]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代码360560,简称为爱家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5月20日9:15 - 9:25等时段[1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5月20日9:15 - 15:00[17] 其他事项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7] - 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21]
我爱我家: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4-04-25 18:2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8.48亿元,未分配利润-8.48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1.95亿元[1] - 2023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71.08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归属于股东收益-3936.98万元,年末累计收益7.01亿元,扣除后5.23亿元[2] - 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692.02万元,未分配利润-692.02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09亿元[3]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股本[3] - 2021 - 2023年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884.40万元、0、0,2021年占比10.42%[4]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9]
我爱我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8:22
监事会会议情况 - 2023年监事会召开7次会议[2] - 2023年3月30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增补肖洋为监事[2] - 2023年3月31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主席[3] 财务相关数据 - 2023年使用不超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9] - 2023年计提2022年度减值准备3.04亿元[10] 监事会评价 -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发展匹配[8] - 认为2023年度内控体系完整合理有效[8] - 认为2023年度关联交易合法合规[10] 未来展望 - 2024年完善运作机制提高监督效率[13] - 2024年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13]
我爱我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8:22
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 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健康运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其他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本报 ...
我爱我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8:22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会计政策,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3] - 变更原因是执行相关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2] -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5] 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6]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7]
我爱我家:我爱我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苏勤)
2024-04-25 18:22
2023年业绩总结 - 召开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3][4] - 各委员会召开会议,独立董事陈苏勤均实际出席[3][4][5][6][7][8] - 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3] 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 - 参加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班[9] - 对重大事项发表多项独立意见[9] - 与内部审计及事务所沟通[11] - 督促规范信息披露[11] - 关注经营发展[11] 公司治理 - 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14] - 审核津贴或薪酬执行情况[15] 2024年展望 - 独立董事继续勤勉尽职提建议[17] - 加强沟通参与重大决策[17] - 希望公司加大履职支持[17] - 希望公司科学决策稳健经营[17]
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4-04-25 18:22
财务数据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829225915亿元[3] - 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434215亿元,占净资产22.63%[2] - 经审批担保总额度不超40亿元,实际担保余额19.733993亿元,占净资产20.84%[2] - 同意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8101413753亿元[7] - 2023年子公司房产网络推广服务实际关联采购金额为1.258085亿元,未超2.7亿元额度[13] 未来展望 - 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40亿元[9] - 2024年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11][12] - 预计2024年度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14] 其他新策略 - 同意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阶段性融资担保事项[10] - 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
我爱我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8:22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的 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积极推动 公司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 2023 年 ...
我爱我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10 18:27
担保额度 - 2023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40亿元担保额度[2] -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提供25.92亿元担保额度[2] 授信情况 - 2024年4月9日北京我爱我家获民生银行北京分行1亿元授信额度[3] 财务数据 - 截至2022年底,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31.78亿,营收31.66亿等[6] - 截至2023年9月,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75.11亿,营收23.52亿等[7] 担保结果 - 对北京我爱我家实际担保15.55亿,占净资产15.16%[4] - 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2.66亿,占比22.01%[12] -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20.96亿,占比20.36%[12]
我爱我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0 18:48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0] - 审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12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对外财务资助需提交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对外担保需提交审议[12] - 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审议[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提交审议[15]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3]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5] 股东大会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需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特别指明[2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取消会议,需在相应时间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29]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分别由半数以上董事或监事共同推举一人主持股东大会[36]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36]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39]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5] - 公司实施涉及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8]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50]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50] - 涉及逐项表决等特殊提案,需按规定披露详细表决情况[51] - 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应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51] - 股东大会通过的提案,公司应在授权期限内实施,因故终止或到期未实施需及时披露[52]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监事会实施相关事项由监事会组织[52] -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结果由总裁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5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