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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1:08
提名委员会基本信息 - 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工作细则[1]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任期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选任标准等[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6]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1] 实施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1]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2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河北建投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年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定,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 其他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 因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造 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规定,造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 ...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5-10-30 21:0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制定,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加强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内部治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 使。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高效原则: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资产规模、经营状况、 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范围,提高决 策和运营效率,充分维护 ...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8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07年7月11日制定,历经2012年、2022年、2025年三次修订[2] 活动时间规定 -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9] - 原则上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董事会办公室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8] 管理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等六项原则[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11] 说明会相关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应便于投资者参与[14]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调研与信息处理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防止违法违规[17] - 核查调研机构报告两个工作日内回复[21]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并谨慎客观发布[23] 活动记录与陪同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9] - 特定对象参观安排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答疑[31] 其他事项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2] - 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3]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并保证渠道畅通[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33]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且保存不少于三年[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批准后生效[35][36]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
2025-10-30 21:08
印章管理办法 - 2014年10月18日制定,2025年10月30日第一次修订[1] 管理负责人 - 董事长是管理负责人,可授权董事会秘书管理[3] 刻制与停用 - 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多部门审核、审批,报董事长批准[4] - 停用需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通知并收回封存或销毁[5] 保管与使用 - 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专人保管[7] - 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区,特殊情况需董事长批准[8] - 仅用于董事会有关文件,部分文件可直接用印,其他需审批[9]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追究责任[12]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2025-10-30 21:0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主体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2]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2]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 特定犯罪及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人员不能担任董事[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4]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特殊情况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4] - 余任董事会应在二个月内召集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辞职空缺[4]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在一定期间内不解除[4]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4] - 董事出现严重违规等情形应被免职[4]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非关联交易事项[5][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条件下,董事会可决策[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满足一定条件时,董事会可决策;为关联方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6]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的赠与或受赠资产[6] - 董事会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金额在300 - 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 - 5%的关联交易[6] - 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管理等专门委员会[7]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7] - 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等并提建议[7]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7] -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等[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等[8] 董事会组织架构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8]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和理由并披露[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副董事长或董事履职[9]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及良好品德[9]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10]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10] - 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11] -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完成工作交接[11] - 董事会聘任秘书时应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1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审议报告[1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12] - 全体董事过半数批准可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董事会会议[1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12] - 董事委托出席需书面委托,一人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2] - 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为半数以上董事出席[12]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3]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才可提交董事会讨论[14] - 董事会会议实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原则[14] -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收到半数以上董事书面签署的决议文本之日起,决议生效[1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14] 公司程序 - 投资决策需经拟定方案等程序[15] - 财务决算需经拟定方案等程序[15] - 重大事项需经研究提出方案等程序[15]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1:08
(2004 年 3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制定,2012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3 年 11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修订,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为明确和细化董事分工,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实施; (四)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实控人及其董高[9] 档案管理 - 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交易所[14]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报备情形 - 发生导致实控人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13]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等交易异常波动应报备[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17] - 内部违规视情节处罚并备案[21] 其他规定 - 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培训[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30 21:08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17日制定,2025年10月30日第一次修订[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5] - 公司关联方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11] 交易金额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8] 特殊交易审议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主办部门应合理预计总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24] - 拟与关联自然人总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总额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2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3]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及其控制人等多种情形[27] 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应严格限制关联人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公司资金[29] - 公司不应以多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人使用[29] 责任追究与协议管理 - 关联交易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1] - 经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法务部门和律所审查[33] - 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履行程序[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涉及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33] 办法实施原则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新法规抵触时以新法规为准[37]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0年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定,2025年10月30日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河北建投能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五条 对于外部单位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报 送要求,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 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