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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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0年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定,2025年10月30日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河北建投能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五条 对于外部单位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报 送要求,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 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8
市值管理制度 - 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市值管理制度[2] - 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4] - 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化和主动性[6]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负责总体规划等[8] - 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督促执行决议[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11] - 资本证券部牵头统筹日常执行[11] 管理方式 - 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等[14] 信息披露 - 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可自愿披露[15] 股价应对 - 连续20日收盘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一年最高50%为异常[22] - 可沟通传递价值、推动增持、回购分红稳定股价[22] 制度说明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5][26]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8
离职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离职管理[2] - 离职情形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等[4] 信息披露与补选 - 收到辞职报告两日内披露辞任情况[6] - 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手续办理与股份转让 - 离职生效后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任职期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0] 信息申报与责任承担 - 离职后两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30 21:08
制度制定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后续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7]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7] 档案管理 - 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8] 其他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2]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30 21:08
董事会秘书任期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指定代行前董事长代行,代行后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7] - 履职重大错误或疏漏致投资者重大损失,一个月内解聘[7] - 违反法规等致公司、投资者重大损失,一个月内解聘[7] - 出现细则规定不得担任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细则制定 - 本细则于2025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1]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1:0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4 年 3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 订,2023 年 11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修订,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董 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和绩效考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明确和细化董事分工,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 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按照"充分 ...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21:0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制定, 2025年10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规范公司独立董事的行为,保证独立 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投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21:08
制度修订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19年8月23日制定,2022年8月24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10月30日第二次修订[2]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重大信息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重大信息[9]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在重大事件触及节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5] - 重大事件超交付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及跟进[17] - 报告义务人知悉后立即报告并24小时交书面文件[1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1] - 各部门及主要股东指定联络人办理报告工作[21] 保密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 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追究责任[2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0-30 21:0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9]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不超六年[9]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9] - 董事任命后1个月签声明承诺书备案[10] - 声明承诺重大变化5个交易日提交资料[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6]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23]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两日披露[18] - 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下任填补后生效[18]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决策占净资产50%以下非关联交易[25] - 决定单笔不超净资产10%财务资助[26] - 决策担保总额不超净资产50%情况[26] - 决定赠与或受赠资产不超净资产1%[26] - 决定关联交易特定金额范围事项[28] - 决定不超净资产5%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28] 董事会组织架构 - 设战略与ESG管理等专门委员会[30]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30]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35] - 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6]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近36个月受处罚等不得任董事会秘书[39]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40] - 聘任时委任证券事务代表[44]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执行[44] - 董事兼任秘书特定行为不能双重身份[45] 董事会会议 - 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定期提前十日、临时提前三日通知[47,49]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的情形[48,45]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52,53] - 关联董事不参与关联决议表决[54] - 会议议程半数以上董事通过,通过后不增减[50] - 议案经征求意见等修改后提交[50] - 会议记录完整真实,签字保存十年[56,57] - 原则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讯方式[47] - 董事可委托,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48] - 总经理等可列席无表决权[50] - 秘书会后报送决议,按要求披露[58] - 深交所要求提供资料需按时提供[58] 决策流程 - 投资决策经多环节审议批准实施[59] - 财务决算经多环节审议批准实施[59] - 重大事项经多环节审议批准实施[60] 其他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62] - 董事长可检查决议情况并提议讨论处罚[62] - 秘书定期汇报决议执行情况[62] - 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废止需普通决议[65]
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21:0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07 年 7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 年 8 月 24 日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投能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