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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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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期货交易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衍生品交易涵盖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及非标准化期权合约[1] - 不适用情形包括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战略持股超10%且持有三年以上等[1] 交易基本原则与资金来源 - 公司开展相关交易需合法、审慎、安全,控制风险并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2] - 资金仅限自有资金,明确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2] 决策权限与审批流程 - 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投资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若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 - 高频交易可预先设定投资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额度[3]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 设立由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项目方案及制定应急机制[3] - 投资前需由投资部门进行市场前景、行业成长性等综合分析,经风控预审后提交决策委员会[4] - 风控部门需跟踪市场价格变化并评估风险敞口,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管理及应急机制[4] 信息保密与报告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未公开信息,违规将面临处分或法律追责[5] - 实施过程中若遇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需立即向总裁及董事会报告[5] 信息披露与审计监督 - 公司需按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信息[6][7] - 审计中心需每半年检查交易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适用范围与制度衔接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专项制度执行[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制度[7]
海大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公司治理结构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等六类主体[1][2]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信息管理日常工作[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7]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非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10%以上等财务指标[2][3] - 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3] - 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包括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等情形[3][4] 信息报告程序 - 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开始协商等时点需立即报告[5]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重大信息报送需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必要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7] 信息管理机制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需报证券部备案[7][8] - 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证券部[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9] 制度执行要求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9]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9]
海大集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 八十一条规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 变化;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 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 ...
海大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为规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明确办事程序,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制定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 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
海大集团: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并保护股东权益 依据包括《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效率的独立监督与评价活动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实际控制实体[2] 审计机构设置与独立性 - 审计中心作为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经费预算由公司保障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4][5]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保持职业审慎与客观公正[6][7] 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 - 监督评估内审部门工作 重点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合规性及反舞弊机制建设[8] -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执行 协调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关系[8][9] 审计中心职能与权限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发现问题 每年提交全面审计报告[10] - 对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至少每半年专项检查 发现重大风险需立即上报[11][12] - 拥有列席经营会议、调取财务资料等权限 可提出改进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建议[13]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 实施前需发送通知书 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取证[14] - 重点审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 特别是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15] 奖惩机制 - 对表现突出的审计人员及举报有功者给予表扬奖励 对阻碍审计、虚假提供资料等行为实施处罚[16][17] - 舞弊或泄密行为将按制度追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20]
海大集团: 总裁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5)项事项的,合同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或者绝对金额超过 5 亿 元。 第一章 总 则 $$(\,3\,)\;\;\;\mathbb{H}\,\mathbb{H}\,$$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保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法》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以下简称"总裁")及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下简 称"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职权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七)决 ...
海大集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1] - 财务资助定义包括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但主营业务融资、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持股>50%)及证监会认定的情形除外[1] - 需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形包括:实物/无形资产资助、代付费用、资产使用权费用明显低于行业水平、预付款比例过高及其他实质性资助行为[1] - 财务资助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对持股≤50%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或反担保[1]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且关联董事回避[1] - 董事会审议时需评估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并披露风险与公允性,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1] - 以下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70%、单次/12月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深交所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非控股股东控制)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1] 操作程序与职责分工 - 财务中心为主办部门,法律顾问/法务部门协助,职责包括风险调查、手续办理、跟踪监督及文件归档[2] - 法务部门需审查资格、起草法律文件、处理纠纷及追偿事宜[2] - 审批程序履行后由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2]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按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披露,出现被资助对象逾期还款、财务困难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补救措施及偿债能力评估[2]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2] 罚则与附则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参照本办法[2]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
海大集团: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公司治理结构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实体[1][2] - 子公司需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通过参与三会行使管理权[14] - 公司推荐董事需占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长由公司推荐董事担任[18][19] 管理控制机制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向公司报告,包括财务、业务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7][8] - 公司通过审计部每季度核查子公司财务状况,提出整改要求[29] - 子公司章程需明确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权限,与公司统一会计制度[28][37] 设立与投资规范 - 设立子公司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经投资论证后由总裁会议或董事会审批[11][12] - 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超权限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13] 人事与考核 - 子公司高管任免由董事会决定,需报公司备案,董事与监事不得兼任[23][24] - 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与净利润挂钩,奖惩方案由年度责任书确定[32][33] - 子公司自主招聘员工不纳入公司编制,薪酬按子公司标准执行[40] 信息披露要求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需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人[41][42] - 信息报告人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43] 监督与合规 - 子公司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接受公司监督[9][13] - 公司可对违规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法律追责[34]
海大集团: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制定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1] - 债务融资工具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部为常设执行机构 [6][33][34] - 涉及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高管、控股股东等,均需履行保密义务 [6][47] -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方式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电话020-39388960,邮箱zqbgs@haid.com.cn [30] 发行信息披露要求 - 首期发行需提前3个工作日公布文件,后续发行提前2个工作日,超短融提前1个工作日 [8] - 发行文件须包含近三年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9项内容 [12] - 簿记管理人需在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结果 [12] 定期信息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含审计报告及三张主表 [12]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表需在1个月内披露 [12] - 定向发行需比照财务信息披露要求执行定期报告披露 [10] 非定期信息披露机制 - 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过净资产10%的损失等23类情形 [11][13][14][15] - 重大事项需在发生2个工作日内披露,且不晚于其他公开渠道披露时间 [16] - 偿付不确定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特殊情形需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22][24] 信息披露实施流程 - 重大事件需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逐级报告,由证券部草拟文件 [20][29] - 披露文件需董事会秘书审核,以董事会名义发布,其他人员无权擅自披露 [36][42] - 财务信息更正需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或全面审计报告 [20] 监督与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十年,董事及高管对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50][52] - 违规行为将面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及法律责任追究 [53][54] - 制度修订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信息披露程序报备 [56][57]
海大集团: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委托理财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及股东权益 [1]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信托、证券等八类机构 [1] - 理财资金必须为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1] 受托方选择与募集资金管理 - 受托方需具备良好资信、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条款 [2]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需符合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要求 [2] - 募集资金理财需同步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 决策权限分级标准 - 理财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批 [2] - 关联方理财需额外适用深交所关联交易规则 [2] - 高频交易可提前12个月预估额度审批,期限内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授权额度 [3] 运营管理机制 - 财务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计划、受托方尽调、合同谈判及存续期监控 [3][4] - 需建立理财台账跟踪本息回收,发现异常需立即启动风险处置 [4] - 审计中心独立监督理财业务,审计委员会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汇报风险 [4] 信息披露要求 - 理财行为需符合深交所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5] - 严禁通过理财规避资产购买/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或变相财务资助 [5] 制度执行规范 - 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