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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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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三 章 职 责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 会选举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
海大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总则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规定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本办法规定 [3] 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批准 [2]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未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增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 [4]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情况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 [4] 限制转让与禁止交易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6] - 公司或董事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6]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 [7]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披露进展情况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1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当年可转让股份额度按上年末持股数的25%计算当年有效不滚存 [8] -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股份增减的同比例调整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2]
海大集团: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定义 - 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组合,基础资产涵盖汇率、利率、货币,可采用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具体形式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1] 适用范围与操作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子公司需经公司批准方可开展业务[2] - 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仅与具备资质的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交易[2][3] - 业务必须基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交割日期需与预测时间匹配[3] 审批权限与流程 - 业务需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若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以上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裁室为日常管理机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小组负责执行[5] - 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资金预测、市场调查、方案制定、金融机构比价及交易确认[5][6]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防范信用、市场、操作及法律风险[7] - 财务中心需监控保证金使用及浮动盈亏,异常情况需上报管理层[7][8] - 重大风险事件(如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8] 档案管理与制度执行 - 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保管至少10年[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8]
海大集团: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凡由证券部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的以外,原则上应在 60 日内办结, 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投诉人;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第十一条 对于监管部门转交公司的"12386"热线投诉和咨询事项、交办的投诉事项, 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交办(转办)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处理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投诉材料、处理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证券部工作人员应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及诉求定期对投诉进行 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诉管理程序, 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化解资本 市场矛盾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
海大集团: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7:14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64,2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 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数 为 1,663,749,97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量为 64,2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 1,663,685,770 股。 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
海大集团(002311)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8 17:45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64,2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 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 2024 年 度 ...
海大5000万元买“无刺草鱼”技术引热议,基因编辑是丰饶之角还是潘多拉魔盒
南方农村报· 2025-06-17 11:31
基因编辑技术投资动态 - 海大集团斥资5000万元购买"无刺草鱼"基因编辑技术 [2] - 日本批准基因编辑罗非鱼上市 泰国颁布基因编辑水生动物的认证标准 [3] - 基因编辑被称为"农业5G"技术 引发公众对技术安全性的讨论 [4][5] 基因编辑与转基因技术对比 - 基因编辑是对生物自身基因的精准改造 不插入外源基因 与传统育种产品相似 [12][13] - 转基因技术需加入外源基因 如转基因三文鱼通过外源基因缩短生长周期至18个月 [17][18][19] - 基因编辑育种效率更高 新品种培育仅需4-6年 而杂交育种需8-10年 转基因育种需8-12年 [25][26] 基因编辑技术应用案例 - 通过敲除调控鱼刺生长的主效基因 培育无刺草鱼 [22] - 基因编辑可使半滑舌鳎雄鱼生长速度提升2倍 [30] - 中国已培育快大型半滑舌鳎 无肌间刺鲫鱼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基因编辑动物 [35] 基因编辑动物监管现状 - 中国将基因编辑动物等同于转基因生物管理 需完成全流程安全评价 [37][38][39] - 目前尚无基因编辑动物通过生物安全论证 缺乏专门的安全评价指南 [43] - 欧盟考虑简化监管政策 不再将未引入外源基因的基因编辑植物视为转基因 [56] 基因编辑产业化进展 - 中国政策支持生物育种产业化 将基因编辑技术列为关键育种技术 [62] - 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农业用基因编辑动物安全评价指南 [63][64] - 全球范围内基因编辑动物产业化加速 阿根廷 美国 日本已批准多种产品上市 [72]
海大集团(002311)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6-16 20: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明确信息披露的有关工作岗位分工、责任人及工作程序,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保证信息披露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及有关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 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合法、真实和完整。 1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 当披露。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依照相关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 法律、行 ...
海大集团(002311)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6 20: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子公 司,下同)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 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 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 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关于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 ...
海大集团(00231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16 20:31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设立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设立须经公司投资论证,总裁提可行性报告,按权限经总裁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 人员管理 -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10] - 公司推荐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12]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2]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绩效挂钩原则确定[20] - 控股子公司可自主招聘员工,人员编制报公司备案[20] 会议与汇报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五日报公司相关部门[10] - 公司推荐的董事在相关会议结束当日向公司汇报情况并备案会议决议等[11] 财务监督 - 公司审计部每季度末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4] - 控股子公司应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对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14] 战略规划 - 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战略与规划[5] 经营目标与考核 - 每年三月底前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董事长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15] - 按超额实现或未完成指标净利润的比例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进行奖惩[15] - 公司制定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的考核和奖惩办法[15] - 控股子公司考核按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执行并奖惩,重大失误者解聘[18]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8] - 控股子公司融资需公司担保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应建立报告制度[20]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