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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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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4-04-18 20:26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2] - 每季度对10项事项进行一次检查[2] - 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报告[2] 信息披露与报备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刊载相关记录表及附件[3]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人员交易情况[3] - 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3] 人员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保证20天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检查[4] 控股股东变更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变更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4]
普利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冰)
2024-04-18 20:2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现本人将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如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冰:1985年出生,复旦大学硕士学历,2010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证书和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世界500强企业百威英博集团公司(总部比利时)法务主管 职务;现任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 ...
普利特: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18 20:26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普利特")的委托, 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 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就普利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
普利特: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8 2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 制度》等要求,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世君、钱君律、胡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世君、钱君律、胡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 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普利特: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8 20:2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销售收入约870,937.45万元[7] - 2023年末合并资产总计119.07亿元,较期初增长约38.32%[1] - 2023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为87.09亿元,上期为67.58亿元[23] - 2023年度合并净利润为4.73亿元,上期为2.17亿元[23]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14.37亿元,较期初增长约279.24%[1] - 2023年末应收账款为35.70亿元,较期初增长约33.90%[1] - 2023年末存货为18.24亿元,较期初增长约3.20%[1] - 2023年末商誉账面价值约41,721.27万元[8] 审计相关 - 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等[4] - 销售确认和商誉减值测试被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7][8] 公司发展 - 2023年3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6,084,327股,增加注册资本96,084,327元[33] - 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天津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34] 会计政策 - 金融资产分为三类,金融负债分类有例外情况[52][53][56][57] -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境内外有别,采用永续盘存制[85][88]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有规定[101] 税务相关 - 增值税税率为5%、6%、13%等,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154] - 部分子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部分按小型微利企业纳税[155][156]
普利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君律)
2024-04-18 20:26
业绩数据 -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2,094,518.36元[19] - 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985,192,887.91元[19] - 以总股本派发现金50,871,595.85元[19]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十七次董事会和八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独立董事多次现场考察并密切联系[7] 合规情况 - 2023年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1] - 2023年无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16] 公司决策 - 2023年11月8日通过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加强学习提建议[26]
普利特: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8 20:24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星 期三)15:00 至 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 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 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青、 独立董事赵世君。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提出相关问题或于 2024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16:00 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yangfan@pret.com.c ...
普利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24-04-18 20:24
内部控制核查 - 海通证券对普利特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核查[1] - 普利特结合规定填写自查表[1] - 保荐人多种方式逐项核查自查表[2]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2] - 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符合规范[2] - 公司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3] - 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内控情况[3]
普利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04-18 20:24
保荐人工作情况 - 保荐人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4次[3] - 保荐人列席公司董事会8次[3] - 保荐人现场检查1次[4] - 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3次[4] -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4] 公司相关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等人员多项承诺均已履行[7][8] - 报告期内无保荐代表人变更[10] - 报告期内监管未对保荐人或公司采取监管措施[10] - 保荐人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3] - 无其他重大事项报告[10]
普利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8 20: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