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3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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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1 15:42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梅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
乾照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15:42
东大会审议。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 --- | --- |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 |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 应当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 |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 | …… |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 …… | |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 | 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 | |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 | |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 | | | 票制。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 | |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 ...
乾照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15:4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原内容 | 新内容 | | --- | --- | |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 | (一)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应根 | | (一)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应根 | | | 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 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 | | 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 | | 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 | | | | (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本办法第 | | (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本办法第 | | | | 三十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本办法 | | 三十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本办法 | 第三十条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 | | 第三十条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 | | | 定; | 定; | | | (三)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 | (三)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 | | 供担保、对外财务资助除外)金额在 3000 |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 | | 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 ...
乾照光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15:42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 ...
乾照光电: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15:4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 对董事和总经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
乾照光电: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1 15:42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 主要内容如下: 1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 ...
乾照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15:42
2 |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 | --- | --- | |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 |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 |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 | | 未满的; | 满的;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 事,期限尚未届满; | |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
乾照光电(30010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1 15:42
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56亿元,同比增长21.1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6,020.12元,同比增长94.4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亿元,同比下降3.92%[5] - 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为9,030,535.86元,同比增长3812.86%[27] - 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为3,773万元,同比增长65.28%[28] - 公司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为9,818.76万元,同比增长146.29%[2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为8.17亿元[4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96亿元[4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为8.62亿元[4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存货为4.66亿元[4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短期借款为5.80亿元[4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应付票据为2.62亿元[4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应付账款为4.33亿元[4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长期借款为6.98亿元[43] - 营业总收入为556,423,293.79元[44] - 营业总成本为568,558,259.14元[44] - 其中营业成本为478,563,334.41元[44] - 研发费用为34,322,912.76元[44] - 财务费用为14,071,814.46元[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100,612.94元[4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371,124.38元[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7,835.40元[4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96,582,356.02元[48] 资产变动 - 公司在建工程增加为2.93亿元,同比增长43.91%[8] - 公司使用权资产增加为2.28亿元,同比增长249.11%[9] - 公司开发支出增加为1.03亿元,同比增长50.58%[10] - 公司其他应付款增加为3.04亿元,同比增长93.47%[15] 现金流变动 - 本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减少,影响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70.00%[29] - 本期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减少,影响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38.20%[30] -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影响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100.00%[31] - 本期支付的募投项目设备款增加,影响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93.15%[32] - 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减少,影响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43.10%[33] - 上期收回保证金影响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00.00%[34] - 上期偿还南昌工控借款影响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71.23%[35] - 上期支付银团手续费影响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85.39%[36] 股东情况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24%[37]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21,359,682股[38] - 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3,200万股[41] - 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162,949,549.12元[44]
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15:4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3 | 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 | | --- | --- | |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 | |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 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 | | 第十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 | | 第十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 | 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 | | 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独立 |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 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 |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 | | 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董事 |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 | ...
乾照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15:42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第十六条 会议的召开 | | | --- | --- |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 | | | 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 | | | 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 第十六条 会议的召开 | | 向监管部门报告。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 | |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 | | 列席董事会会议。 | | | | 第十七条 …… | | 第十七条 …… | (六) 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等。 | | (六) 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等。 | …… | |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