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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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5 21: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527,780.62万元,勘察设计和其他技术咨询业务收入约占61.06%[7]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2.78亿元,同比增长0.98%[1] - 2023年度净利润为3.07亿元,同比下降51.74%[1] 资产负债 - 2023年末资产总计159.18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2.63%[17] - 2023年末流动资产合计125.90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2.76%[17] - 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33.28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2.14%[17] - 2023年末负债合计71.92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3.92%[19]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69.26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1.35%[19] - 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2.66亿元,较2022年末下降61.96%[19]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87.26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1.60%[19] 资金情况 - 2023年末货币资金35.41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41.70%[17]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1.34亿元,较2022年末下降88.18%[17] - 2023年末长期借款10万元,较2022年末下降99.98%[19] 现金流 - 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7.18亿元,2022年为47.86亿元[23]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7亿元,2022年为2.62亿元[23]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7亿元,2022年为 - 11.38亿元[23]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98亿元,2022年为 - 2.84亿元[23] 其他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为2763.28万元,同比增长50.12%[1] - 2023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3.34亿元,同比下降48.97%[1] - 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610元,同比下降44.47%[1] - 2023年度利息费用为8771.86万元,同比增长33.60%[1] - 2023年度利息收入为6725.60万元,同比下降42.65%[1] - 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为6.34亿元,同比增长201.51%[1] 会计政策 -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43] - 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47] -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49] 企业所得税 - 公司及众多子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部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规定,部分依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133][134][135] - 苏交科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131] - Eptisa Cinsa Ingeniería y Calidad, S.A.在西班牙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131] - Eptisa Proyectos Internacionales, S.A.在西班牙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31] - Eptisa Engineering, INC在美国的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38%[132] 资产项目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1.95亿元,期初为61.13亿元[144] - 应收票据期末合计28,924,474.04元,较期初增加[138]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1834109126亿美元[158]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9631.462555万美元,期初为1.2169681223亿美元[161] - 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9081.530379万美元[165] - 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45.526406215亿美元[167] 投资项目 - 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57,007,996.69元,期末余额54,954,303.18元[178][17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合计657,872,742.26美元,期初余额合计589,328,677.58美元[181] - 确认的股利收入合计为19,614,300.00元[185] 在建工程 - TIC平台开发项目预算数为2200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94.82%,完工进度为100%[197] 公司更名 - 2023年9月12日,青海正平加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中建加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1] - 2023年11月30日,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1]
苏交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5 21:41
| 第五届监事会 | 2023 | 年 | 7 月 | 30 | 日 | 1.《2023 |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次会议 | | | | | | 2.《2023 |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3 | 年 | 10 | 月 29 | 日 | 《2023 | 年第三季度报告》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为原则勤勉尽责,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9 个议案,会议的召 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 ...
苏交科: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15 21:41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430 号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430 号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 作。 二、公司的责任 苏交科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苏交科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
苏交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21:4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未经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
苏交科: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5 21:4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勤勉 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积极贯彻实施董事会决策和战略部署, 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5%;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3.1亿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2%。具体经营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 二、2023 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召集、 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 ...
苏交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21:4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 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交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由3名独立董事组 成。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 ...
苏交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5 21:4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末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无重大缺陷[3] - 评价范围含母子公司,资产和营收占比100%[5]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分一般、重要、重大缺陷标准[7] - 非财务报告内控分一般、重要、重大缺陷标准[9]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9][10]
苏交科: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5 21: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49,943,460.17元[1] - 本次计提将减少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486,866,559.70元[12] 数据详情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本期 -642,894,118.76元,上期 -217,657,939.92元[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本期8,730,934.18元,上期7,327,972.78元[2]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本期23,005,526.77元,上期 -206,869,461.29元[2] - 存货跌价准备上期 -567,030.72元[3] - 商誉减值损失本期 -38,785,802.36元,上期 -3,462,800.00元[3] - 信用减值损失合计本期 -634,163,184.58元,上期 -210,329,967.14元[2] -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本期 -15,780,275.59元,上期 -210,899,292.01元[3] 流程进展 - 2024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计提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4][15][16] - 本次计提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13]
苏交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5 21:4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6]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提名资格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0] - 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1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7] - 股东大会决议应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1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苏交科: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5 21:41
关联交易规范 - 公司应减少关联交易,必需的关联交易要合法、公允、合规[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应审慎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4]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3][12][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1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6] 担保审批流程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监督检查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8]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要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等[15]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2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2]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3]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