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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问题,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紧急时可随时通知[2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决策与会议相关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沟通与履职保障 - 公司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公司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隐瞒信息[29] - 履职遇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无法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履职费用[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中“以上”“至少”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4]
志特新材(3009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发生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6] 授权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0]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6]
志特新材(30098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6 20:0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变更及声明备案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8] 信息提交与披露 - 控股股东声明事项(持股情况除外)变化,5个交易日提交最新资料[9]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22] - 控股股东出现经营恶化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23]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17] - 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8] - 控股股东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2] - 控股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4] - 控股股东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法律规定除外)[25] - 控股股东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25] 规范相关 - 规范制订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30] - 规范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2]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 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志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 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五)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 若公司未来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的, 该等激励机制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履行薪酬 与考核相应职能。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1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
志特新材: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7620万元,同比增加906.32%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6 19:49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2.93亿元,同比增长14.0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620万元,同比增长906.32% [1] - 基本每股收益0.2135元,同比增长874.89% [1] 公司市值 - 公司市值为59亿元 [2] 行业动态 - 宠物产业市场规模达3000亿元,行业上市公司呈现上涨趋势 [2]
志特新材(300986) -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5-08-26 19:28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7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副总裁辞职的情况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兼副总裁温玲女士、董事 BENJAMIN ZHAI 先生(翟斌,以下统一为中文 名)的书面辞职报告,温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翟斌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 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温玲女士、翟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0 日。 温玲女士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28 万份,目前尚未行权。本次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后,温玲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 职务,其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 ...
志特新材(300986) - 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5-08-26 19:28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目 录 CONTENTS | 前篇 | 03 | 01 卓越治理·引领高质量发展 | 09 | 03 创新驱动·质量为本 | 29 | | --- | --- | --- | --- | --- | --- | | 报告说明 | 05 | 稳健公司治理 | 11 | 创新研发 | 31 | | 董事长致辞 | 06 | 卓越合规经营 | 15 | 数字化转型 | 34 | | 走进志特新材 | 07 | 严守商业道德 | 19 | 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 | 36 | | 可持续发展理念 | 07 | | | 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 | 38 | | 2024年大事记 | 08 | | | | | | 01 卓越治理·引领高质量发展 | 09 | | --- | --- | | 稳健公司治理 | 11 | | 卓越合规经营 | 15 | | 严守商业道德 | 19 | | 03 创新驱动·质量为本 | | | --- | --- | | 创新研发 | 31 | | 数字化转型 | 34 | | 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 | 36 | | 数据安全与客户 ...
志特新材(30098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19:28
业绩与股本变动 - 2025年4月1日至8月7日,4154660张“志特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46891272股[2] - 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2571823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每10股转增4股[3] -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262209777股增加至411973975股,注册资本由262209777元增加至411973975元[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更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及其相关内容[5] - 《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由262209777元修订为411973975元,公司股份总数条款由262209777股修订为411973975股[5] 股东与股权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给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5]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为三名,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20] 其他事项 - 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6项[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志特新材(300986)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8-26 19:28
担保额度 - 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331470万元[2] - 为资产负债率≥70%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224770万元[2] - 为资产负债率<70%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106700万元[2] 具体担保 - 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3] 担保现状 - 截至披露日,担保总余额103696.01万元,占2024年净资产68.09%[6] - 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逾期、涉诉担保情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