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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30100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 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 盈利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规及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内部控制中公司各个层级应承担的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 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 ...
超捷股份(3010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 资者造成的误导,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 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 ...
超捷股份(3010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审计 委员会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
超捷股份(3010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 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 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 ...
超捷股份(301005)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七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 ...
超捷股份(3010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对外担保定义 -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股东会批准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报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要报股东会批准[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报股东会批准且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4]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4] 资产负债率判断标准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子公司担保申请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对外担保额度审批申请[18]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展期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由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26] 违约处理 - 发现被担保方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26] 担保信息披露 -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30] 第三方担保审批流程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第三方提供担保,需经财务部门核查、财务总监同意、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办公室复核,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8] 子公司间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执行,报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门指定经办负责人保存管理并通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25]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权致公司损害应担责[33] 监督检查制度 - 公司应建立对外担保控制监督检查与定期核查制度[33]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33] 控股股东违约处理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3] 制度执行与修改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5]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并提请股东会批准[3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
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 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
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超捷紧固系统(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将 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 事填补因其辞职 ...
超捷股份(3010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18] - 中期报告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18]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事项[18] 信息披露方式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7]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董事会办公室制作、秘书审核等流程[32] - 公司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部门需作出专项说明[22]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30]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3]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62] 信息披露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46]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6] 投资者关系活动 -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活动[59]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预约,由两人以上陪同接待[59]
超捷股份(30100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2] - 重大事项按程序权限进行并报董事会备案[6] 董监高及财务规定 - 派出董监高有规定及调整要求[8] - 会计政策遵循准则和财务制度[11] 担保与投资程序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4] - 投资项目需经论证和审核[1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20] -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1] 审计与激励制度 -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监督[25] - 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制度[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