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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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08-21 18:1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 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翔楼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1 18:12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朱建华、刘庆雷、杨春福 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翔楼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8-21 18:1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
翔楼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1 18:1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 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
翔楼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08-21 18:12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证券代码:301160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三年八月 | 声明 3 | | --- | | 特别提示 4 | | 第一章 释义 6 | |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7 | |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 |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 |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9 | |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9 | |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0 | |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 | 一、标的股票来源 11 | |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分配情况 11 | |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3 | |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3 | |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3 | |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3 | |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14 | |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 |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6 | |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16 | |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7 | | 一、限制性股票的 ...
翔楼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08-21 18:1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三年八月 | 声明 3 | | | --- | --- | | 特别提示 4 | | | 第一章 释义 6 | | |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7 | | |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 | | 第四章 本激励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 | |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9 | | |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9 | | |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0 | |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第五章 11 | | | 一、标的股票来源 11 | | |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分配情况 11 | | |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3 | | |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3 | | |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3 | | |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3 | | |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14 | | |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 | |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6 | | |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16 | | | 第八章 限制性 ...
翔楼新材: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23-08-21 18:12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杨春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杨春福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翔楼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春福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 ...
翔楼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3-08-21 18: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翔楼新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天驰 | 联系电话:025-8338769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学孔 | 联系电话:025-8338769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 |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 | |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是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 | | 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次 1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
翔楼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3-08-21 18:12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楼新材)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出具《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
翔楼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8-21 18:1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苏州翔 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66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