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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3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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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5 18:29
股份数据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12,200,000股[4] - 发行后限售股244,314,155股,占比78.26%[4]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未解除限售股份184,128,395股,占比58.98%[6]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6,699,590股,占比14.96%[3] - 变动后限售股137,428,805股,占比44.02%[30] 流通日期 - 2024年1月2日,网下配售限售股3,869,900股上市流通[5] - 2024年7月1日,部分股份56,315,860股上市流通[6]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于2025年1月2日上市流通[3] 股东承诺 - 郭献清等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9][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10][17] 股东持股 - 鲁小平间接持股437.81万股,占比1.40%[21] - 孙文艺间接持股1,167.49万股,胡连红间接持股437.81万股[24] 其他 - 保荐人认为本次上市流通符合规定,无异议[27] - 备查文件包括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等[28]
明阳电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3 16:29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15:00召开[1][2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7日09:15 - 15:00[1][14][15] 股权登记与登记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3]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3 - 24日(09:30 - 11:30、13:30 - 17:00)[5] 议案相关 - 议案1.00、2.00等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议案7.00实行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1名[4] - 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含《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22]
明阳电气: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12-23 16:29
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4年12月11日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1] 内幕信息核查 - 核查对象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2] - 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12月11日[2] 合规情况 - 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4][5] - 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5]
明阳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12-23 16:29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12月10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 - 2024年12月11日发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2] - 2024年12月11 - 21日内部公示激励对象,无异议[3] 激励对象核查 - 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资料,符合条件[4][5] - 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无不得成为情形[5]
明阳电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2-17 18:35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805万股,每股发行价38.13元,募资总额297604.65万元,净额276676.28万元[2] 其他新策略 - 变更项目为“明阳现代能源高端装备科技园项目(一期)”,总投资增至100000万元[5] - 甲方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资净额20%(孰低),乙方通知丙方并提供清单[10]
明阳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18:12
会议信息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7名董事实到[2]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15:00召开,股权登记日为12月20日[15] 议案表决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多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8][10][11][13]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7票同意通过[15] - 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获通过[16]
明阳电气: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12-11 18:1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699万份,占股本总额2.24%[7][29] - 行权价格为42.88元/份[8][42] - 激励对象126人,均为核心骨干人员[8][25]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8][33] 实施条件与程序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1][79]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11][34]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提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26] 行权安排 - 等待期为16个月、28个月[35]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50%,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50%[37] 业绩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48] - 2025年营收目标不低于8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65亿元[49] - 2026年营收目标不低于9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75亿元[49] 权益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55][57] - 配股、缩股、派息时,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56][58][59] 费用摊销 - 假设2025年1月授予,699万份期权需摊销总费用3228.36万元,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1824.58万元、1138.58万元、265.19万元[65]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职务变更、离职等不同情况,已获授权益有不同处理方式[70][71][72][73][74] 争议解决 - 争议纠纷先协商等,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76] 其他 - 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9]
明阳电气: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2-11 18:09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80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31220万元,股份总数31220万股[9][1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亿股[19] 股东持股 -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股130574010股,比例62.1781%[16] - 郭献清持股17512320股,比例8.3392%[16] - 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16053030股,比例7.6443%[16]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处理[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30] - 股东对决议行使撤销权应在60日内请求法院,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7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10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13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39]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4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15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3][165][166]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困难公司[170]
明阳电气: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4-12-11 18:09
董事会变动 - 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 - 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至8名,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至5名,独立董事仍为3名[2] 人员提名 - 提名刘建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薪酬执行 - 2024年内董事薪酬/津贴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执行[3] 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建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
明阳电气: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12-11 18:09
股权激励体系 - 公司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1]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股权激励计划 - 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 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2] - 所规定事项完整[2] 绩效考核指标 - 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股票期权规则 -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 - 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获授总额的50%[3] 合规情况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4] - 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4] - 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4] 股东大会安排 - 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 - 董事会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