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未达标,需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期涉及的18,138,506股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减少18,138,506股 [1]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642,021,768股变更为2,621,819,524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8,138,506元 [1] - 本次回购注销是继2025年3月15日公告后的最终实施结果,公示期内未收到债权人异议 [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十九条,将注册资本条款更新为2,621,819,524股普通股,并同步调整历次股份变更说明 [1] - 修订内容包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次回购注销的股本变动记录,总股本累计减少20,202,244股(含本次18,138,506股)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生效 [1] 信息披露与程序 - 公司已按程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公告减资事项,并于2025年5月19日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股票注销登记 [1] - 修订后的完整《公司章程》文本已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1]
中设股份: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章程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无锡 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20211000079862。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9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 万股,于2017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Zhongshe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 ...
中天科技: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关联交易需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规避审议程序[2]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3]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直接/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等)和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3][4] - 公司需动态更新关联人名单并通过交易所系统填报,董监高及大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关系说明[4][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需公允,优先适用政府定价、指导价或可比第三方市场价格,若无则参考非关联交易价格或成本加成法[7][8] - 具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8]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审计/评估报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可豁免)[7][1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10][11]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8][12]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9][16] 日常关联交易特别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实际执行超预计需重新审议,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3][14]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或协议无具体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主要条款变更或续签需重新履行程序[14]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如受赠现金、债务减免)、利率不高于LPR的关联方借款、公开招标/拍卖等情形可豁免审议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同比例现金增资共同投资企业可豁免审计/评估[16] 附则 - 关联董事定义包括交易对方、控制方任职、密切家庭成员等六类情形[17] - 关联股东定义涵盖交易对方、控制关系、任职关联等八类情形[1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项按《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18]
中材国际: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1,819,524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临淮街32号 [1][6][7] - 公司性质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1][8][9] - 首次公开发行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上市时总股本为168,000,000股 [1][4][18] 股权结构与股份变动 - 成立时向5家发起人发行110,000,000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48% [1][18] - 主要发起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持股57.33%,经过多次增发和资本公积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621,819,524股 [1][18][19][20]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17]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 [1][16]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主营业务包括非金属新材料研发、建材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总承包等,涵盖建材行业全产业链 [2][3] - 新增发电业务、软件开发等经营项目,可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范围 [3] - 经营宗旨强调"持续解读顾客需求,持续创造公司价值",注重技术先导和国际化品牌建设 [2] 公司治理结构 - 实行党委领导机制,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设立纪委并保障党务工作经费 [1][3][43]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发行债券等 [15][17][3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下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行使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权 [47][53][55]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需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可独立聘请审计机构 [47][51] 重要管理制度 - 对外担保需经严格审批程序,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大会批准 [19][42]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 [17][54] -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重大投资需组织专家评审,超过净资产30%的项目需股东大会批准 [55][61]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管理,定期报告需董事书面确认,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7][55]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发起人、董监高人员有限售期限制 [29][30] - 禁止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禁止公司为股份购买提供财务资助 [21][28] - 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等六种情形 [24][25] - 股份回购后需按规定时限注销或转让,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26]
浙江永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 司法》《 ...
永鼎股份: 永鼎股份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出方名称:全资子公司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纤")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7 ●调入方名称:控股孙公司Etern Manufactura de México, S. de R.L. de C.V. ●本次担保调剂金额及调剂后担保额度:2,000万元;永鼎光纤将未使用的担保额 度2,000万元调至Etern Manufactura de México, S. de R.L. de C.V.,调剂后江苏 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为永鼎光纤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8,000万元;公司为Etern Manufactura de México, S. de R.L. de C.V.提供的担 保额度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
浙江永强: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浙江永强: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 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 ...
浙江永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 ...
浙江永强: 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 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