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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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杨东:应加强股市“新型对赌投资协议”的监管
北京商报· 2025-06-10 12:15
资本市场对赌协议监管 - 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对赌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无论签署形式如何规避[1] - 新型股价挂钩对赌协议出现 对司法实践和证券监管形成挑战[1] - 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私下对赌将架空董事会决策权 削弱公司治理根基[1] 企业融资困境 - 实体企业面临"不签对赌融不到资 签对赌沦为资本奴隶"的两难困境[1] - 专家呼吁资本与实业应建立共生关系而非寄生关系[1] 监管体系建议 - 建议构建"穿透式监管+技术赋能"综合治理体系[1] - 需建立对赌协议备案系统 未经证监会平台备案视为无效[1] - 明确禁止任何规避披露行为 司法层面确立上市后补签协议无效原则[1] - 需实现监管与司法深度协同 最高法院应发布约束性指导案例[1] - 证监会需推动关键监管规则上升为法律或司法解释[1] 司法实践进展 - 上海金融法院案例认定证券市场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2] - 司法判例确立"公开承诺必须履行"原则[2] - 契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文件精神 体现司法与监管协同[2]
“新型对赌投资协议”引发争议 业内:“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成破局关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09 22:37
民营经济与对赌协议现状 -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4年5月20日施行,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1] - 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新型对赌协议引发资本市场秩序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讨论 [1] 对赌协议争议焦点 - 证监会要求四类对赌协议(涉及发行人、与股价挂钩、威胁控制权及影响持续经营)必须在上市前清理 [2] - 上海高院2021年判定"IPO前未清理的股价对赌协议"无效,但上市后补签协议仍存在监管空白 [2] - 个案司法认可可能被资本方视为默许,导致市场无序扩张 [2] 对赌协议负面影响 - 与市值挂钩的对赌协议迫使企业牺牲长期战略完成短期股价指标 [5] - 投资方与回购义务人有动机通过交易操纵或虚假信息披露影响股价,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5] - 控股股东私下对赌条款会架空董事会决策权,破坏公司治理根基 [5] - 企业家陷入"不签对赌融不到资,签了对赌沦为资本奴隶"的困境 [5][6] 监管改进方向 - 日本《公司法》将对赌行为视为违反资本充实原则而一律无效,仅允许股权激励等透明化方式 [7] - 建议建立对赌协议备案系统,未经备案一律无效,杜绝私下协议 [7] - 需明确禁止上市后补签对赌协议,并推动监管规则上升为法律或司法解释 [7] - 上海金融法院案例确立"公开承诺必须履行"原则,体现司法与监管协同 [8] - 亟需打破"监管出规则-法院标准不一-资本钻空子"的恶性循环 [8]
新型股市对赌协议引关注,法学专家呼吁加强穿透式监管
第一财经· 2025-06-09 20:16
对赌协议的现状与问题 - 实体经济企业家常陷入"不签对赌融不到资,签了对赌沦为资本奴隶"的困境 [1] - 对赌协议被过度使用且条款设置不当,引发司法领域高度关注 [1] - 新型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对赌协议出现,对司法实践和证券监管带来挑战 [1] - 规避监管的行为包括IPO前口头约定股价对赌协议,上市后补签正式协议 [3] 对赌协议的市场影响 - 与市值挂钩的对赌协议迫使企业牺牲长期战略以完成短期股价指标 [4] - 对赌协议可能异化为资本侵蚀实体经济的工具 [4] - 投资方有动机通过操纵股价提高回购或补偿金额,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4] - 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私下达成对赌条款会架空董事会决策权,挤压企业创新空间 [5] 监管与法律挑战 - 证监会要求IPO前清理四类对赌协议,但实务中规避手段层出不穷 [3] - 目前缺乏对上市后补签对赌协议的明确监管规则 [4] - 日本公司法规定任何抽离公司资金的对赌行为均无效,仅允许透明化激励方式 [8] 监管升级建议 - 构建"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的综合治理体系 [7][8] - 建立对赌协议备案系统,未经备案视为无效 [8] - 明确禁止规避披露行为,司法层面确立"上市后补签对赌协议无效"原则 [8] - 推动监管与司法协同,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案例统一裁判标准 [8] - 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对赌条款应事后认定为无效 [8] 行业规则完善 - 资本市场规则由判例书写,个案认可可能引发行业无序扩张 [9] - 亟需打破"监管出规则、法院标准不一、资本钻空子"的恶性循环 [9]
新型股市对赌协议监管亟待升级 人大法学院研讨会聚焦破局之道
华夏时报· 2025-06-09 16:17
资本市场对赌协议问题 - 当前资本市场出现新型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投资对赌协议,对司法实践和证券监管构成严峻挑战 [2] - 实务中存在多种规避监管手段,如IPO前口头约定对赌协议,上市后补签等,目前缺乏明确监管规则 [3] - 对赌协议在实践中异化为资本侵蚀实体经济工具,迫使企业为完成短期股价指标牺牲长期战略 [4] 对赌协议的影响 - 与市值挂钩的对赌协议可能导致企业通过虚假信息披露操纵股价,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4] - 允许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私下达成对赌条款将架空董事会决策权,掏空公司治理根基 [5] - 对赌协议挤压企业创新空间,使企业家陷入"不签对赌融不到资,签了对赌沦为资本奴隶"困境 [5] 监管与司法协同建议 - 建议构建"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对赌协议备案系统,未经备案一律无效 [6] - 需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规避披露行为,并在司法层面确立"上市后补签的对赌协议无效"原则 [6] - 最高法院应尽快发布指导案例统一裁判标准,证监会需推动关键监管规则上升为法律或司法解释 [6] 国际经验与判例参考 - 日本《公司法》将可能抽离公司资金的对赌行为视为违反资本充实原则,一律判定无效 [5] - 上海金融法院首例违背公开承诺赔偿案认定证券市场股东和董监高"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7] - 该判例契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文件精神,彰显司法与监管协同 [7]
券商员工“老鼠仓”被罚的警示意义
证券日报· 2025-06-05 00:20
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分析 - 安徽证监局对券商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罚没426万元 [1] - 吉林证监局对券商原投研系统建设负责人邵某"趋同交易"行为罚没107万元 [1] - 2024年证监会已查处15起同类案件 对某资管公司投资经理刘某义罚没6400余万元 [1] 案件暴露的行业问题 - 涉事人员均为券商IT岗 利用系统权限漏洞通过亲属账户长期违规操作未被发现 [2] - 机构存在技术权限滥用 内控机制失效 对员工账户关联性审查缺失等问题 [2] - 现行制度对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和核心岗位监督存在明显缺陷 [2][3] 监管政策动态 - 证券业协会拟出台新规 将IT岗列为七类重点核查对象 要求权限与投资行为联动监控 [3] - 监管部门强化穿透式监管 加强司法协作 通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3] - 要求券商建立关键岗位投资申报机制 优化权限管理 加强员工合规教育 [3] 行业合规改进方向 - 需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 完善全链条风控体系 [3] - 重点防范核心岗位人员利用配偶或利害关系人账户谋利 [3] - 需通过技术手段强化交易行为监控 切断信息滥用路径 [3]
减持新规周年记:监管“组合拳”织密减持制度网 A股良性生态不断优化
证券日报· 2025-05-24 00:07
减持新规实施效果 - 减持新规落地一年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二级市场减持规模同比下降19.88%至2072.84亿元 [2] - A股2703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因破发、破净或分红不达标被限制减持 约占总数一半 [2] - 新规通过分类限制、穿透监管和分红挂钩硬约束三大机制压缩套利空间 [3] 监管执法动态 - 2023年证监会快查快办14起违规减持案件 2024年前5个月开出31张罚单 [5] - 典型案例包括新易盛实控人违规减持1.42%股份被罚没3149.86万元 天顺股份实控人罚没571.02万元 [6] - 监管部门重点打击信息披露违规、敏感期交易和虚假陈述三类违规行为 [5] 协议转让市场变化 - 5月内12家上市公司公告终止股权协议转让 其中9家涉及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7] - 终止原因包括监管加强穿透核查(如关联关系、锁定期审查)及市场波动导致交易收益下降 [7] - 部分受让方主动将锁定期延长至12个月以符合监管要求 [8] 政策影响与行业趋势 - 减持限制推动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经营 强化长期价值投资导向 [1][3] - 协议转让热度下降压缩变相减持通道 监管拟加强大宗交易、可转债等渠道监测 [7][8] - 未来需优化分红挂钩机制 严查代持、收益互换等新型绕道手段 [8]
Goheal揭一纸议案背后的权力游戏: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真的是为了股东吗?
搜狐财经· 2025-05-23 16:35
资本运作与股东权益 - 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常以"股东利益优先"为口号,实则服务于特定人的控制权稳固[1] - 股东大会议案常被用作权力转移工具,如改选董事实为安插亲信、资产出售实为腾壳换魂、员工持股实为利益绑定[1] - 美国更好并购集团(Goheal)分析发现,许多资本运作起点并非为全体股东利益,而是为特定人控制权服务[1] 议案设计与控制权操作 - 某绿色能源公司通过定向增发10%股份和增补董事议案,实为董事长关联人进行"自我增权"[4] - 部分公司将重大事项拆解为多项普通议案,规避监管和市场关注,例如通过连续六次董事会补选集中表决权[4] - 表决权委托被滥用,某案例中大股东将40%表决权委托给与高管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表[5] 权力转移与市场透明度 - "混改"成为地方国资收购民企工具,非实控股东通过联合董事会形成实际控制力[5] - 某科技公司管理层激励计划以远低于市价授予股权,关键投票权来自与管理层资金高度重合的新晋股东[6] - 传统人工审核方法已不足应对资本"立体布局",需AI系统实时对接投票数据、股权穿透信息形成"权力地图"[6] 资本运作本质与市场影响 - 资本运作常以"公司长远发展"为名,实为权力转移游戏[5] - 议案若无法为持股者带来可预期正面效应,往往存在"利益重构"隐秘逻辑[8] - 美国更好并购集团(Goheal)专注于全球并购控股,提供从并购到资本运作的全生命周期服务[8]
事关国企改革,国资委最新部署→
第一财经· 2025-05-19 10:18
文章核心观点 - 2025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收官之年,国务院国资委会议强调需高起点谋划下一步改革工作,以解决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难题,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3] - 改革重点包括更大力度推进产业焕新、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并通过构建智能化穿透式监管系统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3][6][9] 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展与2025年重点 - 2023年启动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功能使命类任务加快落地,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深入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 [5] - 体制机制类任务巩固深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考核全面实施 [5] - 2025年需加强组织推动,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行动,重点包括进一步抓好"两非""两资"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将资源集中到主责主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 [6] 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投资布局 - 国资委主任张玉卓表示,中央企业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通过多种模式开启增长"第二曲线" [6] - 2024年中央企业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2.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占总投资的比重首次突破40% [7] -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指出,当前央企战新产业的营业收入比重不高,存在"低端内卷、高端缺失"的结构问题 [7] - 国投集团是培育生物技术产业的案例,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2700亿元,系基金累计投资生物制造领域企业25家,总金额超过40亿元,并计划设立专门的CVC基金 [8] - 在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方面,中电信量子集团发布了全球首个融合QKD和PQC的分布式密码体系,成功实现超1000公里的跨域量子密信电话 [8] 国资监管体系效能提升 - 会议提出需加强出资人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以司库监管平台为基础,有序建立智能化穿透式监管系统 [9][10] - 司库体系建设期间,中央企业清理低效无效账户超11万个,多数企业境内账户直联率达95%、全口径资金集中度达85%以上,综合融资成本率3.1%,较建设前降低30个基点 [10] - 保利集团司库系统上线后,财务公司吸收存款最高值突破千亿元,日均可归集资金归集率达到97%,较上线前提升30%,集团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约100个基点 [11] - 穿透式监管旨在实现"放得开、管得住",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国有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深度监督 [11]
高起点谋划下一步国企改革,国资委作出哪些新部署
第一财经· 2025-05-18 20:43
中央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 2025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收官之年 也是新一轮改革的谋划之年 [1] - 功能使命类任务加快落地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新突破 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深入实施 [2] - 体制机制类任务巩固深化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2] 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 - 2023年中央企业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2.7万亿元 同比增长21.8% 占总投资的比重首次突破40% [4] - 国投集团管理的基金规模超过2700亿元 累计投资生物制造领域企业25家 总金额超过40亿元 [4] - 中电信量子集团发布全球首个融合QKD和PQC的分布式密码体系 实现跨域量子密信电话 [5] 产业焕新与现代化产业体系 - 通过自主内生培育、组建合资公司、开展股权并购等模式 加强对传统领域的改造和未来赛道的开拓 [3] - 央企战新产业营业收入比重不高 存在"低端内卷、高端缺失"问题 [3] - 国投集团设立专门针对生物制造产业的CVC基金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4] 国资监管效能提升 - 中央企业清理低效无效账户超11万个 境内账户直联率达95% 全口径资金集中度达85%以上 [6] - 保利集团司库系统上线后 日均可归集资金归集率达到97% 较上线前提升30% [7] - 穿透式监管实现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深度监督 避免监管盲区 [7] 科技创新与产业控制 - 中央企业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1][2] - 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 - 探索新的考核机制 评价战新产业战略功能 算大账与长远账 [3]
李嘉诚家族卖港口难了:“不得规避审查”!
搜狐财经· 2025-05-15 21:16
监管动态 - 商务部重申对长和集团港口交易的审查立场,强调交易各方不得规避审查,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1] - 中国反垄断执法首次对跨境交易行使域外管辖权,明确只要交易影响中国市场竞争或战略安全均可介入 [6] - 监管技术升级,采用区块链存证与大数据追踪技术,72小时内锁定四层离岸架构 [5] 交易背景 - 长和集团控制全球10.4%的集装箱吞吐量,通过离岸公司多层嵌套和分阶段执行交易规避反垄断申报门槛 [3] - 交易涉及巴拿马运河,该通道承载全球6%贸易量,是中国对美洲出口的关键通道 [3] - 美国资本通过资本-政治联盟布局,可能对中国21%的出海货轮构成威胁 [3] 市场反应 - 长和系股价下跌,显示市场对交易不确定性的担忧 [7] - 贝莱德在华23个项目暂缓审批,意大利MSC航运被迫重审合作策略 [7] - 某外资PE因忽视申报被罚没年度营收8%,某科技巨头分步收购策略导致12亿前期投入打水漂 [7] 战略意义 - 中国反垄断执法从市场纠偏升级为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将港口等战略资源管控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7] - 此次事件标志着全球化规则的重写,中国用法律武器划定"不得规避审查"红线 [8] - 新时代商业智慧在于学会在重构的秩序中与时代共舞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