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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11)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2 17:29
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政策 -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7][8] - 政策依据为财综〔2014〕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项 [9] 餐饮行业增值税政策 - 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食品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7] - 销售外卖食品(含生产加工过程)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8][19] - 外购未加工酒水及农产品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需按兼营规定计算) [20] -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入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1][22][23]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3]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23]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住宿和餐饮业纳入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及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2022年7月1日起) [24][25] - 政策覆盖批发零售、农林牧渔、居民服务等七大行业 [24]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 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凭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6][27] - 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8][2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 - 住宿和餐饮业被明确列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27] 税收完税证明补开流程 - 遗失税收票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是否补打"选项重新开具完税证明 [13]
别再混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分不清?记住这几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22:22
兼营行为 - 兼营行为指经营过程中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1]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项目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 [2] - 纳税人兼营免税或减税项目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或减税政策 [3] 混合销售 -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服务和货物 [4] -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5] - 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也适用混合销售的货物销售计税规则 [5] 特殊税务处理情形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6]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时若已分别核算销售额 安装服务同样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7] -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需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8] - 纳税人销售自产活动板房、机器设备或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时不属于混合销售 需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并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9] 税务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2018年第42号公告 [9][13]
这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16:10
印花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 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 [4] - 动产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4] - 承揽合同按报酬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建设工程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4] - 技术合同按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4] - 租赁合同按租金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保管合同按保管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仓储合同按仓储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4]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4]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4] - 股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4]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 [4] - 证券交易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 [4] 免征印花税情形 - 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监察文书免征 [4] - 县级以上政府征收、收回或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行政类文书免征 [4] -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免征 [4] - 应税凭证副本或抄本免征 [4]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 [4]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 [4] - 无息或贴息借款合同免征 [4] -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 [4] -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 [4] -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 [4]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 [4] - 国务院可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规定减征或免征印花税 [4] -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及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5]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营业账簿、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5]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1]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11]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1][12]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11]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12][13] -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相关指标 [13] - 享受优惠政策时无需备案 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13]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5% [14]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5] -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16] -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书立借款合同当日企业划型判断 [21]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 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同样免征 [18][19]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9]
【实用】未开票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申报?一文掌握未开票收入相关问题案例分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31 22:03
未开票收入定义 - 未开票收入指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征税范围且已发生纳税义务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收入 [3] 未开票收入纳税申报要求 - 未开票收入必须按规定申报纳税 否则可能构成偷税行为 [3] - 偷税行为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及50%至5倍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 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申报方式 - 一般纳税人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 [3] - 若前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后期补开发票 需在"未开具发票"栏填报负数冲减销售额 并在对应栏次填报发票金额 [4] 一般纳税人申报案例 - 甲企业2025年5月取得60万元未开票收入(税额7.8万元) 6月需按未开票收入申报 [5] - 7月补开60万元发票时 需在"未开具发票"栏填报-60万元冲减 并将开票金额填入对应栏次 [5]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申报规则 - 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元时 未开票收入可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6] -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 需将不含税未开票收入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3%或5%征收率) [9]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案例 - 乙企业2025年1季度未开票收入15万元 因未超30万元直接填入免税销售额栏次 [8] - 丙企业1季度销售额50万元(含20万元未开票收入) 需按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申报并填报减免税明细表 [11]
房屋租赁要交哪些税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30 15:36
房产租赁税务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分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3] -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3] - 个人转租房屋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租赁暂减按10%税率 非住房租赁按20%税率 [3] - 财产租赁所得扣除次序为:先扣除向出租方缴纳的税费 再扣除实际修缮费用 最后按收入额减除费用(4000元以下减800元 4000元以上减20%) [3] 房产税征收规则 -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标准税率为12% 个人出租住房统一按4%税率征收 [3]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房产税减半征收 [3] - 同期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4] 企业出租房屋增值税处理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 或按1.5%减征 [3]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征收按5%税率 [3]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9%税率 [3]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 年度中间换租存在租赁期重叠时 需避免填报日期交叉 [10] - 新增租赁信息时 租赁开始时间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 [10]
签订合同,这些印花税要点要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08:49
电子合同印花税政策 - 电子合同被视为书面形式 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依据《民法典》规定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内容且可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视同书面形式 [6] - 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6]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6] 未列明金额合同印花税处理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6] - 实际结算金额无法确定时 按书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 - 未列明金额合同需在书立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 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申报期按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缴纳 [7]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条件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需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方可抵扣 [12][13][14] - 企业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已申报营业收入93万元 则不符合抵扣条件 之前取得的购车专票不可抵扣 [12][15] - 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情形不属于可抵扣范围 必须基于真实会计记录和准确核算 [15][16]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操作 - 更正申报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企业业务登录 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 [18][19] - 可通过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或申报表名称等条件查询已申报表 点击【更正】进行操作 [20][21] - 更正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 系统提示成功后即完成操作 示例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更正后应补税费合计0.00元 [23][24]
一文讲清增值税知识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8 09:09
增值税基本制度 - 增值税为第一大税种,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5] - 纳税义务人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6]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凭据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当天 [7] - 纳税期限按日(1/3/5/10/15日)、按月或按季度核定,分别需在5日内预缴或15日内申报纳税 [8] -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9%(交通运输/邮政/建筑/农产品等)、6%(服务及无形资产)和0%(出口及跨境服务) [9]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9]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 [9] - 固定业户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跨县市销售需向机构所在地报告并申报 [9][10] 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购住房可退还出售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7]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税,小于则按比例退税 [17] - 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1.5%征契税 [20]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契税,140平方米以上按2%征契税 [20][23] - 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住房不超过140平方米均按1%税率缴纳契税 [24] - 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非普通住宅标准,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26] - 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增值税规定停止执行 [27]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仅能享受一次 [32][33]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7 17:08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错误 - 服务项目混淆导致多缴费 广告服务仅限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发布 广告设计 广告策划 广告制作 广告咨询 会议展览不属于广告服务范围[4][5] 娱乐服务仅限歌厅 舞厅 夜总会等场所服务 拍摄电影电视剧 网吧 棋牌不属于娱乐服务范围[5] - 计费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差异导致少缴费 应缴费额按含税销售额的3%计算 而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收入[6][7] - 免征优惠适用错误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针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缴纳义务人 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提供的应税服务[8] 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需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不能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6][19] 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省平工资60% 上限为300%[20][21] -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平工资60%时按60%计算 高于300%时按300%计算缴费基数[20][2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 年度中间换租存在租赁期交叉时 需避免日期交叉填报 新增租赁信息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14]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WEB端或联系扣缴义务人修改已填报信息[14]
纳税人在境内书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8:44
印花税缴纳规则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 需按保险费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印花税 [3] - 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以凭证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凭证金额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金额增加需补缴 减少可申请退还 [3][9] - 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订单或要货单若明确买卖关系 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 - 同一应税凭证涉及多方且未列明各自金额时 以纳税人平均分摊金额确定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6][8] - 因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计税依据变化时 需调整后重新确定计税依据 并相应补缴或申请退还印花税 [10][11]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 - 排污权出让收入包括定额出让的排污权使用费和公开竞价出让收入 缴费标准按生态环境部门核定通知单或合同约定执行 [18][19][20] - 缴费单位需在收到缴款通知或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21] - 金额较大时可分期缴纳 期限不超过5年 首次缴款不低于总额40% [24] - 排污权有效期5年 期满后需按重新核定结果继续缴费 [24][25] - 缴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6] 政策依据 - 依据国办发〔2014〕38号、财税〔2015〕61号、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1号公告及浙江省政办发〔2023〕18号文件执行 [27][28]
税费政策热点问答——购置车辆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16:58
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4]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 -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征车船税,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4] 车辆购置税申报管理 -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申报,个人纳税人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 [6]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当日,需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并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完成缴纳 [10][11] - 电子税务局依据"当期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判断申报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特殊车型如刚上市新车需销售两周左右形成平均价格后方可判断 [13] 住房交易税收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退税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计算 [23][26] -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29] -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城市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36][37][38] 契税及住房贷款税收政策 - 2024年12月1日起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住房按1.5%或2%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根据家庭类型区分 [31][33]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