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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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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尚德年内两次换董事长,两个月前弘元绿能有意参与预重整
第一财经· 2025-09-11 20:12
公司管理层变动 - 2025年3月28日无锡尚德董事长由武飞变更为建发系黄昶[2] - 2025年9月11日公司主要人员变更为董事长万英姿 董事兼总经理何淑范 董事徐奕/李璐/李曜 监事王阳[1] 战略合作与重整进展 - 弘元绿能控股子公司弘元光能于2025年7月8日与顺风光电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共同管理无锡尚德生产经营[2] - 合作范围涵盖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采购管理/人事管理/市场拓展/供应链管理/法务管理等全方位运营事项[2] - 弘元绿能明确表示有意向作为投资人参与无锡尚德预重整程序[2] 公司历史沿革 - 2005年无锡尚德成为中国首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民营企业[3] - 2013年因高额负债首次进入破产程序[3] - 2025年5月26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裁定启动第二次预重整程序[3] - 2025年6月16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3] 行业地位特征 - 无锡尚德被誉为光伏第一股 在二十年发展历程中经历两次破产重整[1][2] - 企业命运与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及技术迭代密切相关[2]
“谈破色变”如何转向“破中求生”——上海探索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调查(下)
解放日报· 2025-09-11 09:48
记者 王海燕 王闲乐 刘雪妍 从濒临拍卖到"可以安心做生意",从停工停产到全面复产,从简单拍卖到整体盘活,破产制度成为 企业纾困、资源再生的重要法治路径。 在上海,破产审判不仅关乎个别企业的生死,更承载着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深层使命。 然而,破产重整实践背后,依然充满艰难的制度跨越与理念转变。府院联动如何从文件走向常态? 预重整制度如何真正降低门槛?公众观念又如何从"谈破色变"转向"破中求生"?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命 运,更考验着一座城市的营商环境与法治成色。 筑牢根基:强化管理人保障规范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和法官一样,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 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办理案件的情况直接关乎营商环境的优劣。每一宗破产案件的顺利审 结,都离不开管理人的专业能力、道德勇气与不懈努力。 "每一个破产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复杂系统,管理人是穿越复杂局面的'破局者'。"上海市破产管 理人协会会长季诺说,管理人往往需要面对多方主体的不同诉求:从金融机构到中小供应商,从企业职 工到税务社保部门,甚至购房人、抵押权人等多类债权人,他们须在法律框架之下,精准识别各类群体 的利益诉求,综合 ...
破局之道 企业“向死而生”的上海实践——上海探索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调查(上)
解放日报· 2025-09-08 10:00
破产重整机制 - 破产制度核心理念是保护而非终结 为企业提供重生机会[1] - 世界银行将"办理破产"作为营商环境评估重要指标 上海2024年明确将提升办理破产便利作为十大攻坚任务之一[1] - 上海破产法庭2019年成立 2023年收案4911件 2024年收案5050件 案件数量保持高位运行[1] 庭外重组实践 - 庭外重组通过市场化手段让企业与债权人自主协商 具有灵活性和非公开性优势[2] - 虹口区成立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 与破产法庭建立程序衔接机制[3] - 盛某公司案例中完成近40亿元债务梳理 与超过三分之二债权人签署协议 最终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3] 司法重整成效 - 预重整制度使企业尽早获得帮助 聚博房地产案例通过引入共益债投资人获得7.5亿元借款[5] - 蝶恋花项目复工后续建可售货值达183亿元 完全覆盖110亿元债务 债权实现100%受偿[6] - 破产重整案件经常出现几亿元撬动几十亿上百亿资金的多赢局面 有效盘活社会资源[6] 资产盘活案例 - 中信金融在预重整阶段投入2亿元资金重启城隍庙广场停工项目[7] - 上蔬永辉破产清算期间维持24家商超经营 累计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9] - 通过多种方式处置数十万件商品 清理2000余户债权人5.7亿余元债务[9] 制度价值体现 - 破产程序是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 即便清算也力求资产变现最大化[9] - 2019-2024年上海破产法庭共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5878件[9] - 破产清算既保障债权人利益 又帮助创业者卸下包袱获得再起机会[9]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6 05:49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4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张秀春对辽宁朝阳正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2][3] - 法院裁定依据为朝阳正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通过重整盘活仍可继续运营产生收益 具有极高重整价值 [3] - 法院裁定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受理预重整申请 2025年9月2日正式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3][5] 被申请人财务及经营状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3,223.06万元 负债总额45,977.24万元 净资产-12,754.18万元 2024年营业收入仅19.79万元 净利润-5,093.88万元 [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1,870.33万元 负债总额46,949.33万元 净资产-15,079万元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仅0.04万元 净利润-2,324.83万元 [5] - 公司主营业务为种畜禽生产及牲畜饲养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 [4][5] 管理人指定及职责 - 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重整管理人 负责接管财产、调查财务状况、决定内部管理等职责 [2][6] - 管理人需履行包括代表债务人参加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九项法定职责 [6] -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通过邮寄地址及电话邮箱提供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和14:00-17:30 [6][7] 重整程序影响 - 若重整成功实施 将有利于改善朝阳正邦资产负债结构 [7] - 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重整程序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破产清算存在不确定性 [2]
*ST京蓝时隔一年半回复问询 重整收益27.78亿撑起业绩仍存多重风险
新浪证券· 2025-09-05 17:39
核心业绩表现 - 2023年营业收入1.49亿元,同比下滑23.59% [2] - 净利润10.56亿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确认27.78亿元重整收益 [2] - 扣非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2023年亏损13.98亿元,2021-2023年累计亏损42.09亿元 [2] 业务结构调整 - 剥离生态节水运营服务和园林环境科技服务业务 [2] - 保留土壤修复运营服务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科鼎实实施,采用EPC、PC、RCM模式 [2] - 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仅608.15万元,同比下降89.53% [3] 财务与风险状况 - 商誉减值风险突出,对中科鼎实商誉9.33亿元计提减值1.57亿元 [3] - 股权投资基金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三项投资合计产生损失1.46亿元 [3] - 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403.21万元,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8.58亿元 [3] 破产重整影响 - 净资产由负转正至7.27亿元,全部银行账户已解封 [4] - 重整收益27.78亿元来自债转股和资产处置等操作 [2][4] - 2024年需实现营收3亿元以上以避免退市风险 [4] 行业环境与竞争 - 土壤修复行业获得政策支持,2023年资金规模约126.1亿元 [4] - 子公司中科鼎实拥有130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24项 [4] - 业务可持续性存疑,中标项目金额下降、项目延期及回款推迟问题突出 [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3日及4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3.75% 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3] 公司经营状况 - 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38.79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9.47% [7]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6.74万元 较上年同期上升1.47% [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7] - 2024年度审计报告包含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7] 破产重整进展 -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 但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7] - 石药集团已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8] - 重整事项面临多重不确定性 包括重整方案确定、权益调整、投资款支付等环节 [2][8] - 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8] 债务情况 - 未能清偿"16景峰01"债券到期本息 原应偿付本金2.95亿元 [9] - 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豁免1.1亿元本金及截至2024年末的全部应收费用 [9] - 尚未清偿本金余额为1.85亿元 [9] 信息披露声明 - 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 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 [4][5] - 未发现可能影响股价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 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
ST景峰: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3日出现交易异常波动 [1]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3879百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9.47% [3] - 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674百万元 较上年同期上升1.47% [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3] - 2024年度审计报告包含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该事项影响尚未消除 [1][3] 债务与豁免情况 - 未能清偿"16景峰01"债券到期本息 本金为295百万元 [5] - 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9只证券投资基金豁免债券本金110百万元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全部应收未收费用 [5] - 豁免后尚未清偿债券剩余本金为185百万元 [5] 重整进展与不确定性 -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 但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3] - 石药集团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面临多重不确定性 包括重整方案确定、权益调整、款项支付等环节 [1][4] - 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4] - 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风险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
兴业银行申请预重整棒杰股份控股公司 3.9亿贷款逾期
中国经济网· 2025-09-04 17:24
公司财务风险 - 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被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预重整 法院已立案审查 但能否进入破产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 - 公司及光伏板块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或提前到期借款金额达986亿元 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897% [2]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9亿元 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49亿元 [2] 经营状况恶化 - 光伏业务未达预期导致经营严重亏损 流动资金严重短缺 [2] - 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 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多项资产被查封 [2] - 若下半年光伏板块债务及经营状况未改善 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重大诉讼详情 -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390亿元 案件处于一审阶段 [3] - 扬州棒杰于2023年6月29日向兴业银行申请50亿元项目贷款 后因逾期还款被银行宣布全部款项立即到期 [3][4] - 贷款采用"保证+抵押"双重债权保护措施 棒杰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扬州棒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子公司预重整申请 -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预重整 法院已立案审查[2] - 扬州棒杰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被认为具备重整价值而被申请预重整[2] - 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 公司对扬州棒杰的财务风险敞口 - 公司为扬州棒杰全部金融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约6.3亿元[3] - 公司直接和间接向扬州棒杰投资5.05亿元 已全部实缴到位[4] - 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扬州棒杰提供资金支持金额约6.5亿元 是扬州棒杰重要债权人之一[5] 公司整体财务困境 - 公司及光伏板块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或提前到期借款金额约9.86亿元 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8.97%[6] -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98亿元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00亿元[7] - 若下半年光伏业务状况未改善 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7] 主营业务结构 - 2024年度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20亿元 占总营收56.06%[8] - 2024年度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 占总营收40.86%[8] - 2025年半年度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2亿元 占总营收96.67%[8] 股东减持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方圆计划减持不超过674.62万股[11] - 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点创计划减持不超过449.74万股 且已于2025年9月2日减持347.80万股[12] - 浙江点创持股比例由6.37%降至5.59%[12] 潜在重整影响 - 若重整顺利实施完毕 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5] - 若重整失败 扬州棒杰可能被宣告破产并实施破产清算[5] - 光伏业务流动性风险可能蔓延至上市公司 波及无缝服装板块经营业绩及股权归属[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仲裁基本情况 - 仲裁申请由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2][4] - 被申请方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 - 仲裁请求包括要求亚太实业在预重整程序中停止按广州万顺意见计票 涉及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5] - 要求解除2023年7月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5] - 要求广州万顺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及40万元律师费[5] 合作协议核心条款 - 2023年7月1日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期限3年 涉及借款、表决权委托、董事会改选和定向增发四个事项[7][8] - 广州万顺承诺提供不超过2亿元借款 借款协议实际于2023年6月21日签订[8] - 亚太矿业和太华投资将合计持有16.94%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11] - 定向增发采用锁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 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30%(约9688万股)[8] - 定增款项用于偿还亚太实业欠广州万顺的借款[8] 违约事实认定 - 广州万顺于2025年1月23日终止定向增发事项 深交所于2月9日终止审核[14] - 广州万顺在未协商情况下于2025年7月11日启动亚太实业破产重整程序[14] - 申请人认为此举导致定增无法完成 构成根本违约[15][17] - 申请人已完成保证合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和董事会改组等义务[13] 法律依据 - 援引《民法典》第563条 主张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要求解除协议[19] - 认为表决权委托协议作为附属协议应一并解除[19] - 主张广州万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无权行使基于合作协议取得的权利[18] 公司治理影响 - 仲裁涉及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行使问题 占公司总股本16.94%[11] - 可能影响预重整程序中决策权归属及印章证照管理等关键事项[4] - 若仲裁请求获支持 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4] 其他诉讼事项 - 公司另有未达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 总金额59,224.49元 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