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搜索文档
探讨金融监管前沿问题 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期货日报网· 2025-07-22 00:05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举办"金融强国中的监管研讨会"并发布《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新书 该书基于研究生课程核心内容编撰 从市场失灵角度探讨金融监管必要性及经济学原理 [1] - 金融监管被视为金融强国"六个强大"核心要素之一 需与强大金融人才队伍协同发展 该书为培养监管人才提供理论支撑 [1][2] - 课程设计强调职业道德与金融伦理教育 将"厚德载物"校训延伸至金融资产安全与系统稳定领域 每堂课结合原理与实践 [2] 专家观点与书评 - 全书体系化讨论金融监管 涵盖国际视野与时代挑战 需关注政治制度差异及科技对监管的冲击 [3] - 金融监管无全球最优模式 需平衡政府与市场、稳定与效率等关系 该书从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底层逻辑解析中国特色监管体系 [3] - 跨学科监管需协调原则性与规则性 作者结合监管实践思考 未来需持续修订以反映金融强国建设实践 [3] 金融监管的核心价值 - 金融监管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维护货币稳定的基础制度 课程引导学生理解金融系统脆弱性与创新双重性 [2] - 监管需兼顾金融机构稳健性与市场竞争力提升 处理好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以服务金融强国目标 [4]
金融强国战略下的监管:金融强国中的监管研讨会暨新书发布会成功举办
期货日报网· 2025-07-21 13:12
金融强国建设与金融监管 -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金融强国建设的"六个强大",其中"强大的金融监管"和"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是核心要素 [3][4] - 金融监管是建设强大金融机构的基石,也是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和维护货币稳定的基础性制度 [4]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开设《金融监管》研究生课程,填补了该领域教学空白,并出版《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教材 [3][4] 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 - 《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一书系统归纳金融监管理论,分析监管与市场关系,并探讨前沿问题和国际视野 [5] - 金融监管需平衡政府与市场、稳定与效率、创新与投资者保护等关键关系,需结合中国实践而非照搬国外模式 [6] - 金融监管具有跨学科特点,需兼顾原则与规则,并持续结合实践修订完善 [6] 金融监管的挑战与应对 - 科技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新挑战,需关注政治制度和其他制度因素的影响 [5] - 美国硅谷银行等倒闭事件显示利率环境变化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需关注监管应对 [8] -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监管合作仍是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 [10]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 - 金融监管需在维护机构稳健与提升市场竞争力之间平衡,处理好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7] - 中国采用"先立法后试点再发展"的监管模式,需在金融强国建设中平衡发展、创新与监管 [7] - 稳定币、互联网券商等新事物带来监管新挑战,需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 [8] 金融监管的宏观视角 - 金融监管需关注宏观经济稳定,包括中央银行职能、宏观审慎监管和监管体制等宏观问题 [10] - 传统宏观经济学模型存在脱离现实的漏洞,金融监管需考虑现实摩擦 [8] - 金融监管与反垄断、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共性,可提供跨领域的监管逻辑参考 [10]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强化风险管理 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人民日报· 2025-07-17 08:04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地 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助力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 《办法》明确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单一客户和单一集团客户的股权、债权等 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15%。 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还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符合有关 规定的优质流动资产应当不低于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明确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 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债权余额不得超过自身上季末净资产的50%。规范外部融资,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 司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防范风险外溢。 《办法》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业务比例、经营区域、可收购资产范围等事项,推动聚焦 主责主业、有效服务地方。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追偿、对外转让等不良资产处置行为。划定经营 红线,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从事约定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或者要求转让方承担回购义务、帮 助金融机构等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经营行为。 ...
地方AMC迎监管新规 行业合规经营水平将提高
证券日报· 2025-07-17 00:14
监管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首部统一监管规章[1] - 政策出台旨在完善地方AMC监管制度,提升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水平[1] - 地方AMC定义为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名单[1] 行业发展现状与贡献 - 地方AMC自2014年首批名单公布后发展十余年,成为区域金融安全网重要组成部分[1] - 行业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纾困实体企业方面贡献显著[1] 核心监管框架与业务规范 - 明确地方AMC监管框架、业务范围及经营区域,强调主责主业[1] - 允许业务包括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破产管理人角色、咨询顾问、市场化债转股等[2] - 禁止行为包括本金保障承诺、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虚构资产收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2] 行业影响与转型方向 - 政策设展业红线,遏制虚假出表等乱象,推动业务转型升级[3] - 要求地方AMC重检发展战略,加快能力建设与投行化处置模式创新[3] - 行业趋势将聚焦回归主业与本地化,深耕区域市场并升级业务模式[3] - 政策推动内控与合规管理提升,探索资产盘活与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路径[3]
金融监管总局划定地方AMC“经营红线”
上海证券报· 2025-07-16 02:26
监管政策出台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地方AMC的监管并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 - 地方AMC被定义为在境内依法设立、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等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1] - 地方AMC应以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为主要经营目标 [1] 业务规范要求 - 《办法》明确地方AMC的业务范围、业务比例、经营区域及可收购资产范围以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 [1] - 规范地方AMC债权追偿、对外转让等不良资产处置行为 [1] - 禁止地方AMC从事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帮助金融机构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为融资平台新增隐性债务等行为 [1] 风险管理要求 - 规定单一客户和同一集团客户的投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和15% [2] - 要求持有的优质流动资产不低于未来30天净资金流出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2] - 关联方债权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净资产的50% [2] - 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倍以防范风险外溢 [2] 监管职责分工 - 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地方AMC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负总责 [2] - 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加强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2] 政策意义 - 《办法》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举措有助于完善地方AMC监管制度 [2] - 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2]
申银万国期货早间策略-20250715
申银万国期货· 2025-07-15 10:3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中长期角度A股投资性价比较高,中证500和中证1000受科创政策支持,成长性或带来高回报,上证50和沪深300在当前宏观环境下有防御价值 [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股指期货市场 - IF当月、下月、下季、隔季前日收盘价分别为4009.00、3995.40、3985.80、3955.20,涨跌分别为-11.60、-12.00、-13.00、-16.20,成交量分别为28382.00、6951.00、37589.00、7126.00,持仓量分别为49850.00、15737.00、150188.00、47693.00,持仓量增减分别为-12573.00、2405.00、-8205.00、-787.00 [1] - IH当月、下月、下季、隔季前日收盘价分别为2751.80、2748.60、2747.40、2750.00,涨跌分别为-12.80、-14.60、-13.80、-13.40,成交量分别为14360.00、2702.00、21777.00、2497.00,持仓量分别为24607.00、4169.00、56656.00、10623.00,持仓量增减分别为-6696.00、221.00、-7554.00、-553.00 [1] - IC当月、下月、下季、隔季前日收盘价分别为6008.40、5951.40、5897.60、5774.60,涨跌分别为-18.00、-21.80、-23.20、-24.80,成交量分别为28123.00、9438.00、22467.00、6378.00,持仓量分别为52714.00、22340.00、94404.00、57843.00,持仓量增减分别为-13063.00、3845.00、-4713.00、-741.00 [1] - IM当月、下月、下季、隔季前日收盘价分别为6442.20、6373.40、6302.20、6120.80,涨跌分别为-13.00、-18.60、-19.00、-17.20,成交量分别为37369.00、10738.00、71184.00、13491.00,持仓量分别为58996.00、24530.00、168013.00、75062.00,持仓量增减分别为-14229.00、2724.00、-13493.00、-3322.00 [1] - IF下月-IF当月、IH下月-IH当月、IC下月-IC当月、IM下月-IM当月隔月价差现值分别为-13.60、-3.20、-57.00、-68.80,前值分别为-14.60、-3.60、-49.60、-64.00 [1] 股指现货市场 - 沪深300指数前值4017.67,涨跌幅0.07,成交量207.92亿手,总成交金额3214.16亿元 [1] - 上证50指数前值2757.81,涨跌幅0.04,成交量51.49亿手,总成交金额900.39亿元 [1] - 中证500指数前值6020.86,涨跌幅-0.10,成交量189.28亿手,总成交金额2262.91亿元 [1] - 中证1000指数前值6462.31,涨跌幅0.02,成交量242.06亿手,总成交金额3026.37亿元 [1] - 能源、原材料、工业、可选消费行业前值分别为2138.83、2622.44、2147.99、6236.93,涨跌幅分别为1.21%、0.88%、-0.06%、0.22% [1] - 主要消费、医药卫生、地产金融、信息技术行业前值分别为21538.63、8285.51、6850.48、2370.18,涨跌幅分别为0.03%、-0.03%、-0.10%、-0.41% [1] - 电信业务、公用事业行业前值分别为3221.05、2671.47,涨跌幅分别为0.56%、0.73% [1] 期现基差 - IF当月-沪深300、IF下月-沪深300、IF下季-沪深300、IF隔季-沪深300前值分别为-8.67、-22.27、-31.87、-62.47,前2日值分别为-0.21、-14.81、-21.41、-49.21 [1] - IH当月-上证50、IH下月-上证50、IH下季-上证50、IH隔季-上证50前值分别为-6.01、-9.21、-10.41、-7.81,前2日值分别为-2.17、-5.77、-5.17、-4.17 [1] - IC当月-中证500、IC下月-中证500、IC下季-中证500、IC隔季-中证500前值分别为-12.46、-69.46、-123.26、-246.26,前2日值分别为-4.08、-53.68、-106.68、-233.08 [1] - IM当月-中证1000、IM下月-中证1000、IM下季-中证1000、IM隔季-中证1000前值分别为-20.11、-88.91、-160.11、-341.51,前2日值分别为-8.30、-72.30、-141.30、-325.10 [1] 其他国内主要指数和海外指数 - 上证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创业板指前值分别为3519.65、10684.52、6633.74、2197.07,涨跌幅分别为0.27%、-0.11%、-0.07%、-0.45% [1] - 恒生指数、日经225、标准普尔、DAX指数前值分别为24203.32、39459.62、6268.56、24160.64,涨跌幅分别为0.26%、-0.28%、0.14%、-0.39% [1] 宏观信息 - 今年上半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22.8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74万亿元,人民币贷款增加12.92万亿元,6月末M2余额同比增长8.3%,央行将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提振消费等,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 [2] - 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1.79万亿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增长2.9%,其中出口增长7.2%,进口增长2.3%,6月进出口、出口、进口同比增长且增速回升,6月稀土出口7742.2吨,1 - 6月累计出口32569.2吨,同比增长11.9% [2]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出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完善新兴领域金融纠纷审理规则,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 -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会见美商会代表团,希望美方与中方共同维护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2] 行业信息 -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强调煤炭企业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整治内卷式竞争,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2] - 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562.2万辆,同比增长27.86%,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44.97%,截至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689万辆 [2] -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携手人工智能企业发布公约,倡议强化协同育人,扩大资源普惠,避免恶性竞争和教育焦虑 [2] - 外资控股理财公司规模猛增,至少两家公司存续规模突破500亿元,上半年规模增长超200亿元 [2]
半年吃下3000万罚单,银行理财子罚金接近去年总和
第一财经· 2025-07-14 20:35
严监管持续。 理财市场严监管态势显著。 此外,渝农商理财因"全部公募产品单票持仓超限30%"及宣传材料审查疏漏,被重庆金融监管局罚款 110万元;汇华理财则因任职资格材料不实,被罚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银行理财子公司罚金总额已达3040万元,逼近2024年全 年总和。其中,中银理财因非标债权管理缺失、流动性违规等问题被罚1290万元,交银理财因信息披露 不实吃下1750万元巨额罚单。 在金融监管总局密集发布罚单的同时,新规也正式出台,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在产品销售中通过"操纵业 绩"或不当展示误导投资者,要求理财子公司在推介、销售及产品运作各环节如实披露收益来源与风险 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与处罚并行,意味着理财子公司需在销售话术、底层资产穿透及持续信息披露等方 面完成全链条合规整改,未来严监管态势将持续。 上半年罚单接近去年总和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持续高压,罚单金额显著攀升。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5年上半年,监 管对理财子公司开出的罚单总额达3040万元,这一数字已逼近2024年全年理财公司3120万元的罚金总 和。 6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行政处 ...
西安交大:2025年稳定币十问-数字金融时代的规则重构与中国机遇
搜狐财经· 2025-07-12 08:24
香港《稳定币条例》的独特性 - 香港《稳定币条例》是全球首个针对法币稳定币的全面监管框架,聚焦锚定单一或多种法币的稳定币,明确排除算法稳定币,支持多币种发行,服务人民币国际化[1][14] - 监管模式由金管局统一发牌,实施严格准入和储备要求,同时通过"弹性沙盒"机制为创新预留空间,平衡监管与灵活性[1][20] - 香港设定了高标准的准入门槛,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实缴资本不少于2,500万港元,资本门槛居全球前列[17] 港元稳定币与传统发钞行的关系 - 港元稳定币与法定货币存在本质区别,其发行必须以港元储备为支撑,受货币政策制约,无法取代发钞行的法定货币发行权[2][23] - 稳定币引入了多元发行主体,改变了传统发钞格局,未来可能形成"传统发钞行+科技金融企业"的竞合格局[2][23] - 在跨境支付环节,稳定币通过区块链可实现低成本、即时到账的结算,相比传统SWIFT体系费用更低、效率更高[24] 基于稳定币的金融创新 - 稳定币可催生现实资产代币化(RWA)、衍生金融工具、增强型跨境支付、DeFi及链上信贷、元宇宙经济等创新[3][26][27] - 增强型跨境支付可实现自动化的跨境贸易结算和条件支付,极大提升国际支付效率并降低信任成本[29] - 去中心化金融(DeFi)及链上信贷中,稳定币作为主要抵押品和计价单位,将支撑更加稳定的链上借贷和交易服务[29] 稳定币对数字人民币的影响 - 稳定币在跨境支付领域可能与数字人民币竞争,但两者可通过差异化定位实现互补[4][32] - 数字人民币专注境内零售支付,离岸稳定币服务境外市场,形成"境内+境外"协同[4][35] - 稳定币还可作为数字人民币出海的桥梁,共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4][37] 人民币稳定币的发展前景 - 短期内,中国将继续严管私人稳定币,以数字人民币为核心[5][38] - 中长期来看,可能在离岸市场(如香港)试点人民币稳定币,通过严格监管探索合法化[5][40] - 人民币稳定币可提升跨境支付效率,拓展人民币应用场景,增强国际规则话语权[6][45] 稳定币的投资价值 - 稳定币的投资价值在于其避险和支付功能,在DeFi、跨境贸易中需求增长[7][50] - 稳定币在加密市场中充当"避风港"和流动性储备,在DeFi生态中发挥着核心作用[50][51] - 投资者应选择储备透明、合规运营的稳定币,避免高风险项目[7][52] 稳定币的主要应用场景 - 稳定币在跨境支付中可替代SWIFT,实现低成本实时结算[8][55] - 在普惠金融中服务无银行账户人群,实现"手机即银行"的便捷支付[55][56] - 在企业财资管理中优化现金流,在DeFi和RWA中作为抵押品和结算工具[57] 稳定币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 稳定币的跨国界、匿名性挑战传统监管模式,增加穿透难度[9][59] - 监管规则碎片化导致套利空间,储备资产抛售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9][61] - 需通过牌照准入、链上监测、国际协作等措施防范风险[62][63]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官网、APP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
快讯· 2025-07-11 22:16
金融监管新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明确私募产品销售规范 [1] - 要求金融机构制定私募产品投资者认定标准 评估资产规模 收入水平 投资经验 风险承受能力等指标 [1] - 强调私募产品必须以非公开方式销售 禁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 [1] 销售行为限制 - 禁止通过拆分产品份额或收(受)益权变相降低私募投资门槛 [1] - 明确禁止通过公共传播媒介 营业网点 官网 APP等渠道进行私募产品推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