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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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珍:善用新规解决存量PPP项目困境
经济观察报· 2025-08-30 15:26
中国存量PPP项目现状与挑战 - 存量PPP项目面临推进僵局和收支不平衡困境 使用者付费普遍低于预期 地方政府补贴拖欠现象严重 "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突出[1][2][4] - 部分地方政府以隐性债务为由拒绝支付补贴 甚至在项目提前终止时拒绝将应付补贴计入补偿金[1][4] - 项目拖延迟滞可能引发投资人财务困境 进而导致民生保障问题和金融机构呆坏账等系统性风险[2] 新规政策指导框架 - 财政部新规要求分类推进在建项目:接近完工项目需及时验收决算 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保障建成完工 推进缓慢项目需优化压缩调整[2][5] - 规定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为政府方规范开展项目提供明确依据[5] - 明确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 要求依法履约已签约项目 合理确定未签约项目信贷条件[6] 隐性债务合规性问题 - 新规释放强烈信号:存量PPP项目融资不违法 只要不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文件就不涉及增加隐性债务[3][7] - 但隐性债务认定存在复杂性 不同主体对"合法合规"有不同理解 审计机构有独立判断标准[7] - 建议金融机构在合同中增加合规防线条款 声明若涉及隐性债务则提前终止贷款[7] 政府付费拖欠解决方案 - 新规强调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禁止通过拖延验收或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费用[1][8] - 引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现有制度为企业提供救济渠道[8] - 但"按效付费"机制可能衍生新问题 地方政府或借绩效考核之名克扣付费 目前审计结算中已出现纠纷[8] 降本增效与再谈判机制 - 早期PPP项目融资成本达7%-8% 投资收益率高达15% 当前利率下行背景下需重新磋商核心交易条件[10] - 新规鼓励各方平等协商降低融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 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11] - 再谈判面临实操难题:让利合理性边界不明确 非标金融产品成本降低难实现 追责文化下合规设计复杂[12] 地方政府执行困境与创新路径 - 部分地方政府因上位政策不明确而决策困难 担心变更被追责而不敢推进项目优化[13] - 新规允许探索收入潜力 对暂未收费项目可履行程序后实施收费 鼓励盘活闲置资产提升收益[13] - 专项债和一般债券可用于PPP项目 但未扩大政府债券额度 地方政府需在现有额度内统筹新老项目[14] 还款能力根本性解决方案 - 还款意愿依赖政府诚信建设 还款能力需实质性增强地方政府财力[14] - 新规提出整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项目补贴[14] - 需用发展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但系统化政府信用建设十年未落地 新规未在此领域发力[9]
规制存量PPP
经济观察报· 2025-08-30 11:29
政策规范与指导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分类分级推进实施,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 [1] - 文件回应政府方、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对明确政策预期的需求,为存量PPP项目处理提供依据 [1] - 《指导意见》鼓励平等沟通、互惠让利,优化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等要素,加强项目运营监管和收费管理 [11] PPP行业发展历程 - PPP模式自2014年财政部大力推广,高峰时期管理库项目投资总额超16万亿元,覆盖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 [2][5] - 2017年财政部清理整顿PPP市场,大量不规范项目清退出库,政策进入调整阶段,2023年新机制出台完成新老划断 [6] - 新机制下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显示入库项目仅254个,总投资约1.1万亿元,较高峰时期大幅缩减,以高速公路项目为主占比87% [13] 存量项目问题与挑战 - 社会资本面临地方政府拖欠已形成实际工作量账款,地方政府面临竣工结算拖延、贷款利率调整困难、增值税退税受阻等多重挑战 [7] - 问题成因包括政策导致项目停摆、社会资本投融资不到位、政企绩效考核分歧、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项目公司运营资金不足等 [8][9] - 典型案例:南方某市市政工程PPP项目总投资26亿元,政府累计欠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和运营补贴约10亿元,项目公司面临银行还款与工程款支付压力 [10] 资金与政策支持 - 《指导意见》提供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用于存量项目,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纳入增量政策统筹实施 [9] - 文件拓宽还款来源,鼓励使用者付费和合规调价,与《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精神契合 [11] - 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12] 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 PPP模式逐步淡出,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国有企业融资或直接对接金融机构开拓融资渠道,尚未形成可大规模复制的新路径 [13] - 行业观察人士认为不应完全否定PPP模式合理性,若存量项目能运行至移交或全生命周期,证明模式值得推广借鉴 [14] - 解决存量项目问题需中央层面加大问责、提供支持,中央国企与金融机构适当让步,地方政府开源节流按约履约,公众接受公共服务价格调整 [12]
PPP存量项目迎新规!不得以这些理由拖欠付费
中国经济网· 2025-08-29 08:3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 - PPP模式发展10余年来在交通运输 市政工程 片区开发 生态环保 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大批项目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现代化 在稳增长 调结构和惠民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 加力支持PPP存量项目顺畅建设和高效运营是盘活存量资源 以存量带动增量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必然要求 [1] 运营期项目管理 - 约七成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2] - 坚持按合同办事是存量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 [2] - 要求依法履约和按效付费 地方政府需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或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2]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2] - 强调降本增效和节约优先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 节约运营成本 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和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 [2] - 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和改进管理手段 提高项目运营专业化水平 [2] 在建项目保障措施 - 对于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 重点保障其顺利建成完工 及时发挥前期投入效益 [3]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稳妥有序梯次推进 [3] - 2024年底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 [3] - 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和保障融资需求 [3] 资金支持与资源整合 - PPP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和使用者付费项目三类 其中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 [3] - 推动存量项目运行需要因地制宜具体分析和系统统筹各方资金资源 多措并举加力保障 [3] - 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 包括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渠道 [3] - 地方政府需将PPP项目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 同时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 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政府支出部分 [4] - 省级政府需扛起主体责任 统筹各方资源和组织有关方面支持PPP存量项目稳健运行 [4]
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要突出“双效一诺”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22 09:2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 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2] - 自2014年推广PPP模式后出现明股实债等新增隐性债务风险 以及重建设轻运营 绩效考核不完善等问题 [2] - 2023年11月推出PPP新机制 将PPP模式范围缩窄至基于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模式 同时解决存量项目问题 [2] 地方政府行为规范 - 地方政府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3] - 对推进缓慢项目需论证建设内容 研究压缩实施规模 优化建设标准 调整配套建设内容 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3] -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 确保财政安全和可持续 [3] 项目效率与效益要求 - 规范存量项目需强化效率和效益意识 没有效率和效益的项目往往成为累赘 [4] - 适应需求变化更多投资于人 服务于民生 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要毫不犹豫停止 因很难体现效益原则 [4] - 风险分担机制和绩效挂钩付费机制将倒逼社会资本提升运营能力 使投资方在项目之初认真考量发展前途 [4] 履约与支付保障机制 - 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需按合同依法履约 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拖延竣工验收或延迟绩效评价 [5] - 针对部分存量项目付费不足 融资不畅等问题 需逐一研究项目实施阶段 行业领域 回报机制等关键因素 分类施策 [5] - 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 投资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 [5] 政策实施导向 - 政策体现三个重要指向:地方政府要量力而行 处理存量项目要突出效率和效益 要进一步增强履约意识 [2] - 规范存量PPP项目可为将来类似做法提供借鉴 地方政府量力而行和投资方考虑市场因素成为重要因素 [5]
超10万亿PPP项目利益大调整:政府履约、企业提效、金融支持
第一财经· 2025-08-21 17:5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旨在解决超10万亿元存量PPP项目问题 防止项目烂尾并确保平稳运行[1] - 政策突出按效付费原则 避免投资浪费 形成有效投资 要求各方按合同履约[1] - 政策问题导向强 旨在解决存量PPP项目融资难 政府拖欠账款 监管缺失等问题[2][3] 存量PPP项目规模与结构 - 截至2023年2月 完成社会资本招标的存量PPP项目共9685个 总投资额达162190亿元[7][11] - 交通运输行业项目数量1406项 金额59369亿元 占比36.6% 市政工程项目3998项 金额43962亿元 占比27.1% 为前两大领域[7] - 城镇综合开发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水利建设投资额分别达20917亿元 10560亿元 4131亿元 占比12.9% 6.5% 2.5%[7] 在建项目融资支持措施 - 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项目依法履约 及时发放贷款 对未签订协议项目合理确定信贷条件 优化审批流程[5] - 明确禁止金融机构无故终止贷款 不得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5] - 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等资金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9] 运营项目付费机制调整 - 强调政府必须按合同约定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 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不得挪用资金[8][9] - 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协商采取降息 展期 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存在合理调整空间[10] - 要求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 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提升收益 压减运营成本[10] 政策实施背景与影响 - 2015至2018年为PPP项目实施高峰期 当时融资利率较高 项目普遍存在可优化空间[10][11] - 2023年PPP新机制将范围缩窄至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模式 导致存量项目一度陷入融资困境[2] - 地方政府因财政收入增长放缓 收支矛盾加剧 出现拖欠PPP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现象[8]
【独家】《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观点
搜狐财经· 2025-08-21 16:45
公司背景 - 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并拥有投融资咨询专项甲级资信 [12] - 公司拥有国内规模庞大且历史沿革完整的PPP项目数据库,数据追溯自2002年起,积累了超23年行业数据,100%收录财政部原有入库存量项目并同步发改委新机制项目库 [1] - 公司开创"咨询+数据+软件"全新模式,专注投融资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经验深度融合,为政府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全周期绩效管理服务 [12] 存量PPP项目总体情况 - 截至2023年2月,完成社会资本招标的存量PPP项目总计9685项,总投资金额达162,190亿元 [3][5] - 按行业划分:交通运输(1406项,59,369亿元,占比36.6%)、市政工程(3998项,43,962亿元,占比27.1%)、城镇综合开发(632项,20,917亿元,占比12.9%)投资额居前三 [2][3] - 按区域划分:贵州省(496项,12,139亿元,占比7.5%)、四川省(538项,11,718亿元,占比7.2%)、云南省(406项,11,146亿元,占比6.9%)投资额位列前三,五省投资均超万亿元 [3][5] 中标企业分析 - 央企前十中标407项,总投资30,075亿元,单体投资74亿元,其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51项,6,858亿元)投资额最高 [5][6] - 地方国企前十中标283项,总投资14,171亿元,单体投资50亿元 [5] - 民企前十中标210项,总投资8,434亿元,单体投资40亿元,其中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34项,5,548亿元)投资额最高 [5][7] - 三类企业前十名投资占比为央企57%、地方国企27%、民企16% [5] 存量PPP模式特点 - PPP模式推动大量项目上马,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并拉动地方GDP,但部分项目存在质效不高、过度依赖财政补贴支出责任问题,透支地方政府未来财政空间 [9] - 存量PPP项目涉及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三种回报机制,财承"10%"空间作为支撑 [9] - 文件要求实施机构严格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10] 政策指导与优化方向 - 文件鼓励基于友好协商优化项目条件,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核心指标均可调整,投融资结构、建设内容、支付方式等具有普遍优化空间 [11] - 优化核心诉求是解决政府当期支付压力和保障项目公司生存及银行本息问题,保障项目平稳过渡 [11] - 明树数据在存量PPP项目整改和绩效评价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典型案例包括北京轨道交通16号线、乌鲁木齐轨道交通2号线等项目的再谈判咨询和调整服务 [13][15]
财政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融资结构
智通财经网· 2025-08-21 11:2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 旨在提升PPP存量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2] - 政策出台背景包括中央要求建立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长效机制 民生需要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 以及各方对明确政策预期的期盼 [2][3] - 约70% 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5] 核心原则与方向性要求 - 提出"四个坚持"原则:系统推进、分类施策、降本增效、强化保障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资源支持项目稳健运行 [4] - 强调按合同办事和及时按效付费 要求地方政府将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结果付费 不得拖延支付或延迟绩效评价 [5] - 要求社会资本方按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 金融机构需客观评估并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4][5] 运营期项目支持措施 - 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磋商 通过调整还款计划、降息、展期、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因当前市场利率水平下存量项目贷款存在合理降息空间 [1][6] -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以节约运营成本 并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6] - 要求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高专业化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绩效监管并与付费挂钩 [6] 建设期项目管理要求 - 对已开工在建项目 要求优先实施有收益项目 其他按轻重缓急排序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模式 [8] - 要求加快接近完工项目的建设进度 及时验收决算 并优化建设内容以控制成本 不得超出核定概算总投资 [8] - 金融机构需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不得无故终止贷款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文件 [8] 资源与政策工具运用 - 政府支出责任需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支出计划 不得挪用预算资金 [9] - 允许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用于PPP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并可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成本问题 [9] - 统筹运用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 行业主管部门需用好行业资金保障项目平稳实施 [10] 实施与监管机制 - 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建立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制度 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11] - 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管 并完成规划许可、环评等审批工作 [11] -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和债务管理 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合规开展信贷业务 [11][12] -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和资产监管 确保信息共享和重大变更及时告知相关方 [12]
PPP存量项目迎新规: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证券时报· 2025-08-21 02:33
PPP新机制政策框架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1] - 地方政府可安排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1] - 新机制要求2023年2月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项目及未来新项目均按新规执行 [1] 存量项目现状与规模 - 截至2022年底全国PPP项目总数8057项 总投资规模达11.6万亿元 [1] - 部分存量项目面临停摆、僵局和争议等运营问题 [1] - PPP模式自2014年推行以来对改善公共服务和拉动有效投资产生积极作用 [1] 项目推进实施要求 - 按轻重缓急优先实施具收益项目 持续保障项目完工 [2] - 接近完工项目需抓紧推进建设并及时验收投入运营 [2] - 推进缓慢项目需论证建设内容以减少不必要成本 [2]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模式 [2] 融资支持与机构协作 - 金融机构需按市场化原则依法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2] -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禁止无故终止贷款或要求政府出具承诺文件 [2] - 鼓励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与政府方平等沟通优化合作要素 [2] - 通过调整融资利率和收益指标共同降低运营成本 [2] 财政资金运用机制 - 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 [3] - 债券资金专项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部分 [3]
万邦达股价微跌0.91% 环保行业成交额达0.92亿元
金融界· 2025-08-21 01:58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20日15时,万邦达股价报6 50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 06元,跌幅0 91% [1] - 当日开盘价为6 53元,最高触及6 55元,最低下探至6 38元 [1] - 成交量为14 18万手,成交额0 92亿元 [1] 资金流向 - 8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62 82万元 [1] - 近五个交易日累计净流出3340 79万元 [1] 公司概况 - 万邦达属于环保行业,业务涵盖工业水处理、固废处理等领域 [1] - 公司涉及医废处理、PPP模式等概念 [1] - 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创业板上市公司 [1]
万亿存量PPP项目迎支持:保障在建项目建设,地方不得拖欠付费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0 19:41
政策支持方向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坚持问题导向 分类施策 降本增效 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1] - 明确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 分级分类推进项目建设 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1]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1] 地方政府执行要求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项目 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 [1] - 对接近完工项目抓紧推进建设 及时验收决算 及早投入运营 [1] - 对推进缓慢项目论证建设内容 研究压缩实施规模 优化建设标准 调整配套建设内容 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 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1] 金融机构支持措施 - 金融机构按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 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2] - 对已签订贷款协议项目依法履约 根据资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条件 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贷款 [2] - 对未签订贷款协议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规模 利率 期限 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 优化审批流程 不得无故终止 不得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2] 行业规模与现状 - 截至2020年1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9459个 投资额14.4万亿元 累计落地项目6410个 投资额10万亿元 [2] - 自2023年以来PPP项目遭遇监管政策调整和地方财力收缩冲击 部分地方无力支付PPP合同应付款或拖欠付款 导致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出现现金流短缺 应收账款高企或债务违约 [2] 财政资金支持安排 - 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专项债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 专门用于化债 部分资金用于存量PPP项目建设 [3] - 云南省新增专项债务额度369亿元全部转贷州(市) 支持各地统筹用于隐性债务化解 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解决拖欠企业账款 [3] 项目运营与付费机制 - 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按合同依法履约 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拖延竣工验收时间 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3] - 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 社会资本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3] 运营监管与成本优化 - 加强收费项目收入管理 探索挖掘收入潜力 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 对应收费暂未收费项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履行必要程序后实施收费 [4] - 鼓励社会资本方 金融机构 政府方平等沟通 互惠让利 优化PPP存量项目实施内容 合作期限 融资利率 收益指标等要素 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4] 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 - 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 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 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5] - 对已运营项目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合理确定保障序列 严格执行支出计划 不得挪用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 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5] -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纳入增量政策中统筹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