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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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出新规:涉AI主播、电商打假、平台不合理行为等乱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8 07:37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通过细化平台责任、规范技术应用、强化流量管控、打击虚假营销与网络水军等手段,对网络交易及直播电商行业进行系统性、源头性治理,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8] 监管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针对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生态中存在的“仅退款”、大数据杀熟、恶意营销、网络水军、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两部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7日联合印发 [1] - 办法旨在进一步细化不同场景下的平台责任,压紧压实平台及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1] 对直播电商的专项监管措施 - **规范AI与数字人直播**:《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纳入监管范畴,明确禁止利用AI技术编造、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假冒他人进行宣传,并要求在使用时进行标识和持续提示 [2] - **实施流量管控**:监管部门可将违法情况通报平台,平台须对相关主体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直击电商的“流量命脉” [3] - **将私域直播纳入监管**:要求平台保存直播回放、互动信息、订单详情、交易记录等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2025年通报的私域直播违规案件中超八成涉及“虚假宣传保健品”和“诱导老年消费” [3] - **加强生态治理**:网信部门将持续清理违法不良信息,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平台、问题突出的账号、直播间及MCN机构依法从严处置并公开曝光 [4] 对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规范 - **治理平台规则不合理行为**:针对平台规则制定随意、滥用、执行不透明等问题,如“仅退款”、“全网最低价”、平台“罚款”、“会员降权”等 [5] - **要求规则公开透明**:《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对经营者、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须充分告知理由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修改一般性规则需提前七日公示,重要规则需提前十五日公示,并以显著方式提示重要内容 [6] - **保障会员权益**: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后,若会员规则变化,平台需在续费前充分告知权益变化情况 [6] 打击网络乱象与强化数据安全 - **打击恶意营销与网络水军**:网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平台加强商品介绍、用户评论、搜索推荐等重点环节管理,严厉打击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等行为,并建立网络水军长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刷分控评、刷量增粉、刷单炒信等行为 [7]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深入治理APP、智能终端、扫码点餐等场景中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典型问题,并公开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和SDK [7] - **排查清理不公平规则**:下一步将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排查清理在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则,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 [8] 明确与压实平台责任 - 两部办法对不同场景下的平台责任予以细化、明确,要求平台履行与其技术能力、市场地位相适应的法律义务,督促其担负起平台内交易活动“管理者”、竞争秩序“维护者”、消费者权益“守护者”的责任 [8]
严禁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平台经济迎两部规章
新浪财经· 2026-01-08 05:21
监管政策出台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于1月7日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两部新规章 [1] - 新规旨在压实平台责任、划定行为红线并完善监管机制,以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2][3]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压紧压实平台责任 [1] - 明确禁止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不合理违约金 [1] - 明确禁止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实施大数据“杀熟”、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行为 [1]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社会共治制度,听取各方意见,并发布年度平台规则合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四类主体 [2] - 明确直播间运营者在信息公示、核验身份、管理互动内容、合规审核及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义务 [2] - 划定行为红线,禁止直播间运营者及营销人员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或销售违法商品及服务 [2] - 要求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实际经营地部门共享运营者及营销人员身份信息 [3] - 规定对相关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将抽查结果及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3] 监管协同与执法 - 两部规章要求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及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 - 强化有关主体的配合执法义务,要求经营者对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管活动予以配合与支持 [2] -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以规章出台为契机,会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扎实推进平台规则和直播电商监管执法 [3]
市场监管总局等两部门出台新规 压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 不得大数据“杀熟”
上海证券报· 2026-01-08 01:51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为直播电商与网络平台运营划定行为红线并完善监管机制 [1] 直播电商监管要点 - 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2] - 监管部门将把违法情况通报平台,平台需对相关主体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2] - 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必须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2] - 监管旨在压实各参与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2]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管要点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 -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或在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3] - 平台规则需持续公示,内容应清晰明了,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3] - 平台制定或修改一般性规则需至少提前七日公示,修改重要规则需提前十五日公示 [3] - 平台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3] 后续监管方向 - 国家网信办与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排查清理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则 [4] - 监管机构将督促平台履行规则制定修订、执行及社会共治等义务,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以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
剑指仅退款、大数据杀熟,两部门新规严管平台规则与直播带货
新京报· 2026-01-07 18:28
新规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1] - 新规旨在通过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管,回应“仅退款”、“大数据杀熟”、直播售假等社会关切,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健康发展[1] - 标志着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正从事后查处向源头治理、系统规范深化[7] 平台规则监管核心内容 - 新规首要目标是让平台规则走向公开透明,解决制定随意、规则滥用、执行不透明等问题[2] - 平台制定、修改规则需履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过渡期、重大事项沟通协商等程序[2] - 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3] - 要求平台保障申诉权利、建立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防范规则执行随意和滥用[2] - 鼓励建立平台发布合规报告、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开展评议的多元治理机制[3] 直播电商全链条监管体系 - 新规构建覆盖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服务机构的全链条责任体系[4] - 平台被赋予更重的“看门人”职责,需在资质审核、分级管理、违法处置等环节履行主体责任[4] - 首次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平台需对违法主体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4] - 要求所有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形象进行营销的直播间,必须进行显著标识并持续提示[4] 信息内容与营销行为整治重点 - 网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直播电商领域虚假宣传、低俗“擦边”、AI仿冒公众人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9] - 在商品营销环节,指导平台对商品介绍、用户评论等关键信息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编造虚假场景、无底线带货等行为[7] - 针对恶意营销,专项整治聚焦虚假摆拍、散布谣言、违背公序良俗及违规引流四类突出问题[7] - 建立跨部门长效治理机制,重点打击有组织的刷分控评、刷量炒信等“网络水军”行为[7] 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协同治理 - 治理行动延伸至App、扫码点餐等场景,着力整治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7] - 推动监管部门之间联动处置,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5] - 建立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协同处置制度,以形成治理合力[5] - 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规则自查清理,重点排查并修正其在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8] 平台主体责任与生态建设 - 督促直播电商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提升违法违规内容发现与处置能力[9] - 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平台,以及问题突出的网络账号、直播间和MCN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处罚并公开曝光[9] - 指导平台强化对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教育引导,提升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9] - 以优质网络主播培育工程为抓手,推动直播电商健康有序发展[9]
剑指大数据“杀熟”,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管新规重磅落地
环球网资讯· 2026-01-07 14:15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与执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向注重用户体验与合规发展的高质量方向转变 [1][5] 规则制定与修改流程规范 - 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时,必须履行信息披露、公开征求意见、设置合理过渡期、设置申诉渠道等义务 [1] - 平台需建立健全关于平台规则重大事项的沟通协商机制,以及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确保规则变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1] 权益保护与合规经营要求 - 平台需在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规范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并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2] - 严禁平台利用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4] - 严厉禁止平台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平台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4] - 新规明确禁止实施大数据“杀熟”,以及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 [4] 监管执法与行业共治 - 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4] - 对于违规平台,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 [4] - 鼓励平台主动发布规则合规报告,开展合规自评或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体检”,推动行业自律 [5] 行业影响与趋势 - 新规从源头上规范了平台规则的制定流程,并直击大数据“杀熟”等行业痛点,有效遏制平台利用数据和算法优势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 - 此举有助于打破平台权力的滥用,构建更加公平、透明、法治化的网络交易环境 [5] - 推动平台经济从追求流量增长向注重用户体验与合规发展的高质量方向转变 [5]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搜狐财经· 2025-12-29 09:45
平台经济的战略地位与核心作用 -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已处于从规模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由增量扩张进入存量竞争的新阶段 [1] - 平台经济是连接商户与消费者的关键纽带,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健康发展事关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保障改善民生 [2] - 平台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和“加速器”,是前沿技术的策源地和试验场,是推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变革的关键力量和引领者 [2] - 平台经济是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助推器”,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产业链各方主体,提升生产运营效率,并加速产业协同 [3] - 平台经济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润滑剂”,通过数字化交易网络降低协作成本,促进内需扩大,2024年中国网上零售额约15.52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6.8% [4] - 平台经济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黏合剂”,创造了大量新就业形态,近年来年均创造就业岗位占中国新增就业总量的20%以上,累计带动就业超过2亿人,网约车司机数量从2020年的不到300万人增长至2024年的700多万人 [5] 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 部分平台企业因商业模式高度同质化而陷入以价格战为核心的“内卷式”竞争,导致低水平重复投入、边际效益递减和社会总福利受损 [6] - 监管体系与平台经济特征尚未完全高效适配,存在部分头部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如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侵犯用户隐私、资本无序扩张抑制创新等问题 [7] - “内卷式”竞争压低了实体商户的生存空间,可能导致品质升级被低价竞争替代,甚至引发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 [7] 平台经济的监管政策框架与发展方向 - 中国已基本搭建起平台经济监管的政策框架,关键政策包括2021年2月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年12月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五”规划建议的相关部署 [8] - 监管原则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鼓励平台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同时通过提升监管治理能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9] - 监管的核心目标是打造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市场环境和治理体系,平衡创新与监管、发展与责任 [7][8] 平台经济监管的五大重点举措 - **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完善基于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针对不同业务模式的平台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明确超大型平台的“看门人”责任 [10] - **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覆盖线上线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加强事前审查、事中监测预警和事后失信追责,并对外卖、电商等“内卷式”竞争高发行业开展常态化检查 [11] - **法治化市场化监管**:在现有法律体系(如数据安全法、反垄断法等)基础上加快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数据产权、算法治理等领域出台细则,坚持监管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恶意“二选一”等行为 [12][13] - **专业化智慧化监管**:组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平台算法审计制度,探索依托大数据分析的智慧化监管模式以提前识别“大数据杀熟”等行为,鼓励采用“监管沙盒”等工具为创新提供安全试验空间 [14] - **多元化协同化监管**:推进跨部门协同和多主体协作治理,鼓励平台企业坚持科技向善并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行业自律协会,成立平台消费者协会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并支持平台经济“走出去”提升全球竞争力 [15]
【社评】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平台经济共赢发展
新浪财经· 2025-12-23 04:23
新规发布与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12月20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1] - 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1] 新规针对的核心问题 - 精准针对大数据杀熟、动态定价模糊等平台价格行为乱象[2] - 要求平台公开“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的规则,以解决“算法黑箱”与信息不对称问题[2] - 针对默认勾选、隐蔽扣款、自动续费等行为,要求进行“显著提示”并提供“便捷取消”选项[2] - 禁止平台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1] - 保护商家自主定价权,平衡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遏制强制商家参与促销、“二选一”等不合理限制行为[2] 新规的预期影响 - 对消费者而言,保障知情权、选择权,有助于提升网络消费意愿,撬动内需[3] - 对平台经济而言,为价格行为划定红线和底线,引导行业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将资源投向技术创新和体验升级,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3] - 对监管方而言,构建起更系统完备的平台价格行为监管体系,使监管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规范[3] - 对市场生态而言,或将遏制通过“价格战”收割流量或利用算法优势获利的冲动,改变“内卷式”竞争格局,引导市场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注重合规经营与价值创造[3] 平台经济的现状与挑战 - 平台经济已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是提升生活便利、驱动经济增长和推动转型的关键力量[4] - 发展过程中存在“成长的烦恼”,新规标志着平台经济价格监管进入“精细化、常态化新阶段”[4] - 除价格监管外,行业尚存其他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平台商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频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与社会保障有待加强、在高端芯片、高质量数据、顶尖算法人才等方面存在瓶颈[4] - 需要从根本上转变发展逻辑,改变平台企业掌握规则制定权、平台内经营者和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的状态[4] 政策导向与发展愿景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5] - 这传递出引导平台经济进入“常态化监管+深度融合”阶段的鲜明信号[5] - 平台经济的未来愿景是成为“平台赚钱、商家盈利、劳动者稳定”的美好图景,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实现更有温度的发展[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新浪财经· 2025-12-22 02:36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秩序并保护消费者权益,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为行业留出调整适应时间 [1] 规则出台背景与目的 - 平台经济领域算法定价等新模式涌现,但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价格行为,算法定价缺乏透明度给监管带来挑战,规则的出台旨在推动平台经济监管模式和治理体系更好适应发展 [4] - 价格行为是平台经营活动的关键,也是实现常态化监管的关键环节,新形势下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势在必行,该规则填补了监管空白 [4] - 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健康的价格秩序,优化对平台价格行为的规范是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的关键着力点 [4] 规则制定原则与影响 - 规则制定过程较长,曾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修改完善,其目标包括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 规则充分保护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旨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础,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在监管要求上保持稳定性,不会影响平台经济领域正常的商业模式 [5] - 规则基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现状及突出问题,对上位法进行细化指引,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间接促进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平衡 [5] 经营者自主定价与收费规范 - 规则明确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同时强调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和变更价格,以维护定价规则的严肃性和透明度 [6] - 规则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依法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6] - 规则明确平台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收费标准公示、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等要求,以推动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6] 价格标示与促销行为规范 - 规则结合平台经济特点重申明码标价要求,强调需明确标示不同价格对应的商品特征、服务内容等信息,并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的定价规则,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7] - 针对价格促销行为,规则要求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价格促销规则,防止出现虚构原价、优惠陷阱等乱象,防止促销变成“数字游戏” [7] - 规则聚焦消费者知情权,对补贴、预估价格等作出了明确标示、预先告知等方面的规定 [7] 价格竞争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规则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7] - 规则强调诚信经营原则和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要求,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价格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7] - 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规则明确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7] - 规则对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的行为予以规范,并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以有效化解消费纠纷 [8] - 规则通过全方位规范平台价格行为,重点解决当前网络消费中令消费者困扰的价格不公、虚假促销、自动续费陷阱等问题 [9]
事关互联网平台定价促销等行为,新规更好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
新京报· 2025-12-20 20:41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12月20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规范[1] - 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为经营者留出了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1] 政策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 平台经济领域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算法定价和大数据动态调整价格变得普遍,但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价格行为[2] - 算法定价缺乏透明度,给平台监管带来挑战,完善监管是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需要[2] - 专家指出,价格行为是平台经营活动中的关键行为,也是实现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势在必行[2] - 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健康的价格秩序,优化对平台价格行为的规范是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的关键着力点[2] 政策制定过程与核心原则 - 政策制定过程较长,三部门曾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完善[3] - 政策目标包括: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 - 政策充分保护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旨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础[3] - 政策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在监管制度和要求上保持稳定性,重点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平台经济领域正常的商业模式[3] - 政策基于上位法对平台价格行为进行细化指引,约束不正当价格行为,并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间接促进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平衡[3] 经营者自主定价与收费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强调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和变更价格以维护严肃性和透明度[4] - 禁止平台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4] - 平台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收费标准公示、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等要求[4] 价格标示与促销行为规范 - 结合平台经济特点重申明码标价要求,强调要明确标示不同价格对应的商品特征、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4] - 要求对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的定价规则予以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4] - 要求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价格促销规则,防止出现虚构原价、优惠陷阱等乱象,防止促销变成“数字游戏”[4][5] - 对补贴、预估价格等作出了明确标示、预先告知等方面的规定,聚焦消费者知情权[5] 价格竞争行为与不正当价格认定 - 明确平台经济领域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5] - 强调诚信经营原则,突出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要求,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价格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5] - 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明确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5]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对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的行为予以规范[5]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以有效化解消费纠纷[5] - 政策通过全方位规范平台价格行为,构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安全网,重点解决网络消费中价格不公、虚假促销、自动续费陷阱等问题[5]
A股盘前市场要闻速递(2025-12-19)
金十数据· 2025-12-19 10:01
行业政策与监管动态 - 商务部已批准部分中国稀土出口商的通用许可申请,随着出口和合规经验积累,部分出口商已初步达到申请通用许可的基本要求[1] - 证监会表示将稳步扩大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吸引力,以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1]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并持续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能力[2] 半导体与高端制造 - 工信部在2024年9月公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公布了国产深紫外(DUV)光刻机的技术参数:分辨率65纳米、套刻精度8纳米[1] - 中微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9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3] - 宏达电子的参股公司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宏达电子间接持有其5,102.36万股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3.79%[9] 公司资本运作与股东回报 - 海天味业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计划每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80%,同时实行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5] - 中金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总股本48.27亿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亿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5] - 药明康德18家股东于11月26日至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50.88万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989%[9] 公司经营与资源拓展 - 西部矿业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西矿资源取得它温查汉西C5异常区铁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该矿区拥有铁多金属矿资源量2007万吨,平均品位mFe31.59%,共(伴)生铜金属量7.61万吨,锌金属量6.04万吨,金金属量2.86吨[7] - 四川路桥获中邮保险举牌,中邮保险于2025年12月17日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434,779,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8] - 鹭燕医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6] 公司治理与法律事件 - 古鳌科技前实际控制人陈崇军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该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