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

搜索文档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夯实保障
经济日报· 2025-04-04 05:53
文章核心观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诸多权益保障和服务关爱问题,应秉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理念探索解决路径 [1][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情况 - 新就业形态指互联网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劳动者和消费者直接对接的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全国新就业群体总量达8400万人 [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劳动关系界定不清、薪酬与社会保障不足、工作环境复杂等问题,影响职业归属感、生活幸福感和工作积极性 [2] 管理维度措施 - 强化制度建设与规范引导,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劳动关系标准,优化工伤认定流程,加强对平台企业监管 [3] - 平台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内部合规建设,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杜绝不合理用工行为 [3] 服务层面措施 -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提供精准岗位信息对接服务 [4] - 健全培训机制,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专业素养与就业竞争力 [4] - 优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 [4] - 建设服务阵地,为劳动者提供便利服务 [4] - 加强法律援助,建立专门机制,提供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服务 [4]
专访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加大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促推人工智能为民、向善、守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07 13:21
新业态就业与算法管理 - 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总数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4] - 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已建立算法公开机制推动规则透明化 [1] - 算法"控制"程度成为认定平台用工法律关系性质的核心考量因素 [7][9] 司法规制与劳动关系认定 - 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超8万件 [4] - 最高法确立"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管理的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6][9] - 平台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连环外包等方式规避责任的现象被重点监管 [6] 算法责任与权益保障机制 - 最高法明确算法规则效力认定标准:违背公序良俗或未考虑交通规则等客观因素的算法规则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8][9] - 探索平台企业对算法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采用"算法公开+第三方验证"模式 [9] - 推动算法全流程监管:事前公开规则、事中安全评估、事后追责 [10] 数据权益与科技创新司法保护 - 最高法加强AI算法伦理规制,妥善审理人工智能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13] - 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等裁判规则,建立涉重大科技创新案件审理机制 [14] - 典型案例引导网络侵权、直播打赏等新兴领域行为规范 [13] 平台经济治理方向 - 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5] - 联合多部门印发文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5] - 通过裁判尺度统一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 [7]